03.05 楊冪詐捐一事疑似陷入公益騙局,中間人李萌迴應稱對方“甩鍋”,你怎麼看?

健康Now


這幾年來明星做公益越來越多,而且很多明星確實做得越來越專業,像成立專門的專項基金和基金會的明星越來越多,比如李連杰發起壹基金基金會,其實就是一個最典型案例。


明星做公益是值得鼓勵的,除了對他本身的形象的提升之外,對於公益行業來說也是有很大的益處的,它能夠比較快的擴大公眾對於公益項目的認識,得到更多公眾的捐贈支持。所以公益行業是很歡迎明星進入和關注這個行業的。

但從另外一個方面看,這幾年來明星在做公益方面,遇到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比如最典型的就是詐捐門,時不時就有明星在這方面被曝出存在問題,這個的話有章子怡的詐捐門、成龍的詐捐門、還有包括這次楊冪的詐捐門等等,都是典型。

那從很多詐捐門的案件來分析的話,其實明星本身並不是主觀上要詐捐的,因為對於明星來說,這樣行為對他們來說性價比非常低,完全沒有必要為了其實對他們來說並不算大額的捐贈,而對自己的形象產生極為不良的影響。

所以很多時候,確實是經紀公司或者中間人在工作中產生了一些問題,導致最終成為一個詐捐事件。那從楊冪這個事情來看的話,綜合這個事情目前的信息,我判斷,更多是這個中間人確實是有很大的問題,從他的運作邏輯跟套路來看,楊冪包括公益組織,雙方都有可能被這個中間人給忽悠進去了,所以就造成這個結果。

據北京晚報2013年報道,中國輪椅天使公益協會推廣人李萌,原本是一名電影策劃人,而後辦了這家民間公益組織。這個組織引起了我的好奇。在民政部下屬的“全國慈善組織信息查詢系統”裡,本人搜索發現“中國輪椅天使公益協會”“中國輪椅天使協會”“中國輪椅天使”均找不到任何信息。按照《慈善法》,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這顯然是一個非法社會組織,尤其是以“中國”“中華”開頭的社會組織,民政相關部門,更是有著嚴格的審批制度。所以,李萌拿這個行走江湖的“機構”基本上可以確定是一個信口胡謅的機構,並不存在。

當然這個事情最給大家啟示的是,尤其是明星,未來應該如何做好公益,應該通過這個事件能夠得到很好的反思z明星做公益,還是要把公益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公益不是簡單的捐點錢、獻個愛心就可以的事情,公益,是越來越專業、細分的領域,所以打打醬油的明星慈善行為,其實不能嚴格意義上稱之為公益的。

明星對公益的理解,其實現在還是存在很多問題了,比如說像范冰冰的前兩年還提出說做“零成本”的公益,這個說法出來以後,被公益行業很多人批評,因為做公益跟任何事情是一樣的,不可能沒有成本的,只是說會通過另外一個方式彌補成本而已。但是這個說法會給公眾產生誤導,認為做公益就是一個零成本的,比如說工作人員不能拿工資,還有做公益的一些差旅費,要從事公益的人自己掏,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這樣的話,以後就沒有人會在專門去一線做公益了。

所以這些明星不瞭解行業的一些說法和理解,其實也會對行業造成負面的影響的。所以歸根結底,明星如果要想給自己的形象加分,除了像初級捐捐款、獻獻愛心之外,還是要紮紮實實把公益做好,就比如說現在的韓紅、陳坤、張越等等,都越來越專業,都有成立基金或基金會,公益項目也做得比較紮實,其實都是楊冪的榜樣。




水禾田


哈哈哈,這事看起來不管是楊冪還是李萌先生都不願意說實話,那好吧,得罪人的話我來說好了,免得吃瓜群眾被人帶節奏。

大家都知道,楊冪被指“詐捐”這件事,就是指楊冪2015年在電影《我是證人》宣傳活動現場,承諾向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捐贈100根盲杖,50臺盲人打印機,但是兩年來一直沒有落實,而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一怒之下把楊冪不履行承諾的事給曝光了。

其實這件事的脈絡本身也不難理清楚,就是楊冪向一個扶助盲人的公益項目捐了200根盲杖,而為了配合電影《我是證人》的宣發活動,該項目的執行方承諾,宣發走到那裡,盲杖就捐到那裡,然後李先生滿嘴跑火車,聲稱已經捐建了一間盲人打字機教室

楊冪方也沒有跟校方核實這件事,宣發的時候只講盲杖的事,未免顯得過於小氣,因為100根盲杖一共才28000塊,五十臺盲文打字機值錢多了,所以在現場也跑了火車,很不幸的是,這回翻車了,因為李萌和他那個“俱樂部”根本就沒捐過。

其實楊冪工作室發佈那個捐款憑證的時候,我就覺得這件事越來越有意思了

2015年10月15日,楊冪向北京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款56000元。

一個扶助殘疾人的活動,為什麼要給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錢?

如果按照李萌先生說的,他向中殘聯進行了捐款,那我要跳出來打臉了

李先生聽沒聽說過捐贈公示這回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網站上均有公示信息,其中那一筆是你或者你的俱樂部捐的?

北京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2015年10月接收捐贈信息公佈表

http://www.bfdp.org.cn/jjh/xxgk/jsjzxx/c32305/content.html

P020171114336740301608.pdf(這個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捐助明細網址)

http://www.cfdp.org.cn/jjhxxpl/jsjzxx/201711/P020171114336740301608.pdf

所以說,那個白手仗公益活動,錢捐到那裡去了?

今天看了李先生的答案,聲稱“中國某權威慈善機構委託為所屬一大型公益項目尋找“全國愛心大使”

某權威慈善機構是誰?

博思金融嗎?

博思金融攜手楊冪發起2015年“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
2015年10月11日上午10點整,由博思金融集團與內地明星楊冪共同發起的2015年“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啟動儀式在中國傳媒大學400人報告大廳舉行。開場前兩分鐘,楊冪進入會場並就座於前排,引來全場歡呼。主持人以“保護心靈窗戶,關愛盲人”開場,邀請殘聯領導、“白手杖”公益活動負責人、博思金融集團董事長、總裁詹濤先生上臺致辭,為大家介紹了殘聯對於助盲行動的關注、支持與行動,並決定代表博思金融集團向“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捐贈1000根定製盲杖,並親自向楊冪贈送嶄新的“白手杖”。

詹濤擔任北京市殘聯領導這事,經過北京市殘聯同意了嗎?

這裡面誰是北京市殘聯領導?另外,形象大使楊冪和杜淳跑那裡去了?

慈善公益 - 北京青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http://www.jadebirdfund.com/html/charity/index.html

關於白手仗公益活動的集中報道,居然是在一個企業的網站上,北京市殘聯的網站上一個字都沒見過。

這個套路這些年在公益慈善領域並不少見,也就是——企業搭臺,明星唱戲,領導參與,做慈善不管在什麼時候說起來都是件增光添彩的事情,也非常有助於企業和明星建設公共形象,但是做慈善,要身體力行,而不是拉大旗作虎皮,言行不一。

李萌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楊冪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嗎?

大家心照不宣而已。

但是,被欺騙的盲童們有權利知道真相,被矇蔽的公眾們也有權利知道真相

真相就是,這本身就是一個花錢買名聲的騙局,花幾萬塊錢小錢,卻想得到良好的名聲和群眾的讚譽。

與李萌和楊冪撕逼相比,我更想知道,白手仗公益活動,請了這麼多明星,辦這麼大規模的晚會,發了一堆榮譽證書,到底為盲人朋友們,辦了幾件實事?

我相信這不是問題的終結,只是答案的開始。


一笑風雲過


數年前10月中旬本人受中國某權威慈善機構委託為所屬一大型公益項目尋找“全國愛心大使”,考慮到項目的重要性以及社會的宣傳力度等方面,本人出於多年來的良好合作關係,第一時間正式將相關資料及合作協議範本交於楊冪工作室工作人員。

其後由於工作室方面始終未正式推進細節,本人開始陸續向國內多位當紅藝人團隊發出邀請,並得到了積極回覆。

11月上旬出於對長期合作伙伴的尊重,本人再次詢問楊冪工作室對於“全國愛心大使”的最終態度並將來年全國各地大範圍宣傳的計劃進行了詳細溝通。此次楊冪工作室迅速做出了回覆並請本人迅速負責居中協商落實所有合作細節。12月最終雙方經過愉快的溝通確定由楊冪出任來年大使一職,為期一年。

而後項目方通過本人向楊冪工作室詢問是否願意為有需要的群體適當捐款,上海楊冪文化交流中心(已經註銷)以及霍爾果斯嘉行傳媒均分別予以了肯定並在合作協議中承諾與來年2月底前完成捐款。出於對楊冪本人及嘉行傳媒的感謝,項目方決定另外追加授予全國愛心企業榮譽,出於多方建議同時緊急終止了與本已經草簽了合作協議的內地某同級別當紅女星的合作。

根據雙方合作協議規定,楊冪將為項目拍攝專屬照片及視頻宣傳片,並在任期內必須親自出席相關活動一至兩次並由楊冪及嘉行傳媒分別捐贈善款給有需要的人士。此次合作協調直至雙方簽字蓋章均由本人親自完成。

來年該項目對外正式宣佈楊冪出任大使以及嘉行傳媒獲頒愛心企業稱號。而後出於種種原因,本人不再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後來通過其他途徑得知最終作為大使的楊冪直至任期結束也未出席過任何一次活動,同時個人捐款也未按照協議簽署的時間落實,最後在任期即將結束前才到位而嘉行傳媒原承諾的企業捐款部分貌似也始終沒有落實。

多年來此事一直鮮為人知,出於對於各方的尊重本不應在此時此刻對外宣佈,但考慮到近期相關方面對本人的職責被逼無奈只能講出一些陳年往事,無論如何對於我當年工作上不盡人意之處藉此機會向有關機構和其它藝人表示深深的歉意。

(出於對慈善機構以及相關人士的尊重及隱私保護,本文中不提及第三方名稱望大家見諒)

另外我已於4月4日上午委託北京市華泰律師事務所向北京西城法院就霍爾果斯嘉行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於3月23日發表的涉及本人的聲明內容正式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目前法院已經正式受理立案,等待開庭!在此期間本人絕不向任何強勢和黑暗勢力妥協,相信法律必將做出的公平與正義的判決!


李萌


關注所謂“楊冪詐捐門”事件有一段時間了,感覺事件本身也沒什麼複雜的,無非就是楊冪通過中間人管理捐贈行為,結果現在拖得時間長了,拖出了問題。

上一些電商平臺看了一下涉事的捐贈品價格,盲杖在100元/支,盲人打字機在7000-12000之間,也就是說這次捐贈的總金額在40-50萬之間,算是一次比較大的捐贈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法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的,有出現規定情形之一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近年來,一些明星、公眾人物或企業組織,為了自身及企業形象營銷,在一些公開場合或媒體上宣佈捐贈,時有出現悔捐、不捐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後,一些公益機構為了長期合作,往往選擇默不作聲。如果事件坐實,從法律角度而言,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現行法律。

捐贈與公益參與越來越簡單

楊冪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捐贈過程中涉及了第三方的中間人參與,導致事件本身變得十分複雜,但是細細梳理來看:

承諾的捐贈是沒有做到的;第三方和當事人權責不明;捐贈過程不規範。

被捐贈機構法律意識不強,沒有將捐贈行為落到協議層面。

其實這些問題,如果通過規範的捐贈協議,明確三分權責,限定捐贈事項,這樣的問題是可以有效規避的。

目前國內大部分具有公募資格的正規公益基金會,均有自己的官方網站和合作渠道,明星、公眾人物和企業可以不再通過中介或公關公司參與公益活動和進行公益捐贈。

所謂學校逼捐的問題,這些事情目前來看都是李萌一家之說,沒有錄音也沒有協議。但是承諾捐贈額度是對外公佈了的,並且雙方都認可了的,所以從法律上講就不存在逼捐的問題了。

從楊冪團隊的態度上來看,還是比較積極和明智的,選擇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彌補錯誤,這點還是值得肯定的。


行者大益


對於這和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楊冪、中間人、受捐贈的盲校三者之間在溝通上出現了障礙,才導致該種結果的出現,我想從法律以及道德兩個層面回答該問題。

首先在法律上楊冪必須履行捐贈義務。

楊冪在2015年《我是證人》發佈會現場,曾允諾捐贈成都某盲人學校100根盲杖,和50臺盲人打字機,楊冪該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其實是楊冪單方面允諾贈與盲校相應物資,雙方在事實上形成了一個贈與合同關係,而且該合同帶有公益性質,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受到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楊冪的捐贈行為是有效的,其受合同的拘束,必須履行該義務。如果不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受贈人可要求交付。

其次從道德上不應對該事件做過度解讀,我們始終相信人心是善良的。


盲杖的價格在七八十元左右,盲人打字機在三千元左右,綜合計算下來,該筆捐贈的價值在幾十萬元左右,作為當紅明星的楊冪應該是不會在乎這點錢的,這點錢可能甚至還沒有他的一個包值錢,而她不捐贈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遠大於捐贈所付出的價值,只要是正常人就不會去做所謂的“詐捐”。所以這一出極有可能是三方溝通交流不及時導致的,加上無良媒體的大力宣傳,以及部分“吃瓜群眾”略帶仇富的帶節奏才演化成現在這個樣子。

我還想說的是不要對任何人進行道德綁架。(這句話跟本問題無關,純屬有感而發)

最重要的,關注我,法律問題免費回答!


律師王振


這件事其實並不複雜。

首先、公益捐贈不是你想捐就捐,不想捐就能撤的

公益性捐贈是指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盲人學校是非盈利性的教育公益事業,對其捐贈屬於公益性捐贈。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對盲人學校的捐贈承諾是不能撤銷的,必須履行。

其次、楊冪事件的法律義務應該由誰來履行

楊冪:在2015年《我是證人》發佈會現場,允諾捐贈成都某盲人學校100根盲杖,和50臺盲人打字機;

4月12日清晨,楊冪工作室發佈聲明:在2015年電影路演過程中,李萌提出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的公益行為。

李萌:除了存在詐捐行為外,學校也存在很大的責任;

成都特殊學校逼迫捐款,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向媒體宣佈楊冪答應捐助盲杖和打字機。

這樣一看很清楚,楊冪承諾捐贈某盲人學校,那麼贈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是楊冪和某盲人學校,享受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的也是他們兩方。

如果李萌向楊冪承諾過願意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那麼李萌和楊冪之間是另外一種代理法律關係。而李萌沒有向某盲人學校披露過自己委託楊冪捐贈的事宜,某盲人學校也以為捐贈人是楊冪,那麼履行捐贈義務的就應該是楊冪。

如果李萌確實向楊冪承諾過以楊冪名義捐贈手杖和打字機,那麼楊冪履行完捐贈義務後,有權向李萌主張權利。

其次、公益捐贈應該始於善心,不要讓好事變成壞事

明星也好、其他人也罷,要做公益就用真心認真去做,要不就不做,要做就做好。

詐捐門演變至今,鍋飛來飛去。是誰在說謊已經並不重要。

明星捐贈,公益也好,作秀也好,都不要讓好事變成壞事,引發這樣的紛爭對哪一方來說都不是件好事。


郭廣吉律師


楊冪“詐捐門”這件事起源於3月25日新城快報的一篇名為“被遺忘的‘盲人打字機’”的報道。

文中指出,三年前楊冪在《我是證人》的發佈會現場承諾過的,捐贈成都某盲人學校的100根盲杖和50臺盲人打字機,總價值五十萬人民幣。只是時間過去多時,學校並沒有收到實物。

文中還引用了某慈善機構的採訪談話:孩子們從一開始的激動漸漸變得失望。

要知道,在這個隨時隨地都會被道德綁架的年代,任何平凡人幹了點出格的事都會被鍵盤俠圍攻,更何況是當紅明星,一時之間討伐聲氾濫。

最多的說法便是楊冪因為在《我是證人》中飾演盲人角色,便利用向盲人捐贈來獲得公眾好感,塑造良好形象,卻在電影結束後不履行諾言,實在可恥。再加上之後的言論中有人指出,《我是證人》上映期間,楊冪工作室曾要求盲人小孩子手寫感謝信,對楊冪的善行表達謝意。

雖然這之後楊冪工作室回應感謝信並不是他們強行要求孩子為了形象工程而寫,大眾也並不相信,或者說是不想相信,因為不相信才能繼續看戲,繼續站在道德制高點批判明星,獲得優越感。

實事求是,目前一切的事都沒有查明真相,楊冪方給出的理由是,受捐贈學校無法直接接受捐贈,他們被告知可以通過盲人慈善機構進行繼續捐贈,但之後的聯繫人以及對接手續一度被擱置,才沒有完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做鍵盤黨,只坐等真相。


銳影Vanguard


中國青年報、人民日報都對楊冪疑似詐捐這件事作了報道,網絡上也炒得很熱。楊冪工作室針對此事發的聲明,完全在甩鍋,並不為廣大民眾接受。而楊冪粉絲有一些弱智的行為,居然去噴兩報,真是不知所謂,和前一陣子“紫光閣飯店”有的一拼。

從兩報報道來看,並非針對單個名星,而是對利用慈善揚名、卻不落實許諾的假慈善行為做出批判。確實,社會存在一些無良明星,在宣傳影視作品、品牌代言時,為了吸引眼球,為了搏取注意,經常會承諾捐贈行為,或者利用一些弱勢群體、甚至自然災害去獲得公眾關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事後卻心疼錢財,反悔不掏腰包,全然沒有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

更有一些明星,利用各種慈善晚會或者場合,為代言的品牌站臺,為自己揚名考慮,頻繁曝光,百般設法搶鏡頭,卻違背了慈善意願,一毛不拔,或者意思意思,全無一點誠心。更有甚者前面承諾,後面不認賬,總之收錢爽快,掏錢難於上青天,不提社會責任心,連最起碼的誠信都不講。明星有錢,沒人眼紅,你不願意捐,你可以不出席,居然為了出鏡蹭慈善的光,真是奇葩。


職言管語


最近,楊冪突然捲入了詐捐事件。事情源於她15年時曾經承諾要捐贈價值五十萬的盲杖和盲人打字機給某盲人學校。卻沒想到,三年過去了,學校依舊沒有收到實物。

對此,楊冪工作室是這樣解析的,因為該盲人學校不能接受直接的捐贈,於是楊冪工作室只能通過第三方進行捐贈。只是這第三方的負責人李萌卻失聯了,所以捐贈一直都沒有落實。目前,楊冪工作室已經在積極跟進了。

整件事情在我看來,楊冪其實是挺無辜的。雖然她當初是承諾了捐贈,但是大家都知道,明星工作有多麼的繁忙,這些事情一般都是認個數,其他的工作都會交給手下的員工負責。但不管怎麼說,楊冪作為捐贈人還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她在當年的捐贈活動中,博得了很好的名聲。理應要督促旗下工作人員好好落實這件善事。

事情不發生也發生了,楊冪一方已經採取了緊急措施進行補救。作為吃瓜群眾,不應該過於指責了。畢竟,做善事是憑良心的,並不是義務。何況,楊冪這些年來做的慈善並不在少數,只是偶爾的疏忽一次,真的無需要太上綱上線了。

不過,從這件事再一次印證了人紅是非多。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被大眾,被媒體死死盯著,一不小心就被拉下神壇。就像當年的章子怡一樣。如果楊冪不想重蹈覆轍,以後還是要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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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法365的企業小助手,針對該問題,給大家做出解答:

去年,楊冪因涉嫌詐捐盲童學校用品,引起了諸多爭議,口碑更是一落千丈。


時隔一年,此案終於有了結果,原告李萌的上訴請求被駁回,楊冪勝訴,洗清了詐捐嫌疑。

楊冪之所以會鬧出詐捐事件,與她通過中間人進行捐款有分不開的關係——多一道程序,多一分風險。一旦中間人出了差錯,捐款人很有可能像楊冪一樣,被誤解為詐捐。

我們注意到,李萌訴楊冪案件中,法院調查事實後披露了一個細節:她將捐款直接打到了李萌的個人賬戶。這樣做其實存在不少風險。


一般來說,正規的捐款途徑有兩種。直接捐給受捐方或是捐給正規的公益慈善組織。就企業來說,它們會更多選擇慈善基金會、慈善信託進行捐贈。

企業在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時,既可以一次性捐出,也可以採取“合同捐贈、留本付息”的方式。

企業可以和慈善組織,簽訂認捐慈善基金協議,將企業認捐慈善基金的本金留在企業使用,每年把基金按5%的利息交付給慈善組織。


這種一次認捐、逐年付息的捐款方式,能夠讓慈善組織和企業實現“雙贏”。慈善組織無需擔心慈善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同時,又有了長期、穩定、可靠的善款來源。


對於企業來說,這種捐款方式既不影響企業的資金週轉,又擴大了企業的融資範圍,並且還解決了企業多頭募捐的問題。


同時,通過做慈善,企業可以對關聯機構進行稅務籌劃,達到捐贈抵稅,節省資金做慈善的目的。



最後,關於慈善捐贈,有法365企業小助手提醒您:

1. 承諾捐贈不能撤銷。公益性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因此企業要謹慎簽訂贈與合同,在公開場合承諾捐贈後,要確保捐款能及時到位。

2. 創辦基金會要注意避嫌。企業或企業家在創辦基金會後,基金會有自己獨立運作的體系,財務制度應當健全,資金投向也要遵循“合法合規”的大原則。

3. 選擇可信的捐款平臺。像楊冪這樣的案例裡,如果在捐款時可以選擇更為正規的平臺可能就沒有了這場風波,個人聲譽也不受影響。普通人捐贈時也要注意甄別平臺的可信度,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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