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領取?

香香香172


農民土地承包給別人,就是今年的農業熱詞—土地流轉。在保障農民土地的切身利益中,今年初的農業一號文件中明確了土地的三權分置改革,即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實行分開,以後的農民,可以將手中承包地的經營權轉讓給種植大戶,從而高效的利用農村土地,進而獲得更高的收益。那麼,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領取呢?

據湖北省武漢市土地流轉市場的一份報告數據顯示,武漢的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每畝每年可以獲得接近200元的租金。當農民土地的經營權轉讓給別人後,就有別人負責重新規劃土地。別人在土地上耕地、種植農作物、施肥與噴施農藥的費用全是他們自己承擔,因此,農民土地承包給別人後,其國家補貼是由別人領取的,這也是在情理之中。

例如:國家每年都會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進行青苗補貼,具體為一畝200元左右,當然,這只是種植面積少的農民,對於種植面積大的農民而言,其青苗補貼費用將會更高。所以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只負責收取土地的租金與分紅,而不享受到任何的農業補貼。


贇子曰


現在農村很多農民朋友們都感覺種地掙不了大錢,紛紛都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別人去耕種。同時國家對耕地的補貼金額也在逐年上升,那麼這種情況補貼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目前的說法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補貼歸實際的種植者所有,說白了就是誰種地補給誰,這種說法也是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實際執行補貼政策所認可的,因為只有真正種植的人才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與精力,並且對於所種植的農作物,能掙的錢也很有限,所以把錢補貼給他們也是說得過去的。比如黑龍江省今年對於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的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指出了,只有玉米大豆的合法實際生產者才能夠領取補貼。

第二種是,很多土地的承包人認為,目前國家土地的確權工作已經完成,所有的補貼發放政策應該與確權證書上明確的所有權進行掛鉤,這樣才比較規範,所以應該直接將補貼發放給確權證書上的所有人,但因為很多歷史習慣原因,這種做法並沒有在全國推廣。

其實為了避免補貼應該由誰領取的這種糾紛,雙方在簽訂土地轉包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補貼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如果僅有口頭的承諾,難免在最後的利益面前發生分歧,這一點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農民朋友們,你們家裡有多少畝土地呢,能拿到補貼呢?

瞭解農業補貼政策,請關注補貼調查,第一時間讓你掌握。


補貼調查


我本人從事農業生產,每年都進行土地流轉。對這個問題比較瞭解。這個問題嚴格的講,是將獲得的土地承包權流轉給他人,他人獲得的是經營權。國家政第已經明確三權分置:即所有權為集體所有,集體成員符合要求的獲得承包權,具有承包權的人將土地承包權流轉給別人,別人就獲得土地經營權。原則上明確權屬關係,才能明確補貼的歸屬問題。


2018 年土地補貼方面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加大了補貼力度,為廣大農民帶來了福音。土地補貼種類也較多,分為:農業綜合補貼,新型農業主體補貼,輪作補貼,休耕補貼,深松補貼,及種植玉米大豆的生產者補貼。那麼這些補貼對於原地主和承租人是如何分配的呢?

最具爭議的就是農業綜合直補。農業綜合直補最開始就是直接補貼給具有土地承包權的人,也就是原地主。後期在轉租過程中有約定給轉包方的,後來致使沒有約定的轉包方也想要,從而產生糾紛。這樣的情況是要當事人協商的,協商不了的,要經農業部門仲裁,但最後的結果補貼還是歸原地主。

除了以上的農業綜合直補,其它各項補貼基本明確了補貼人,也就是實際的生產者。這一塊基本沒有問題。所以大家在流轉土地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上註明補貼的分配事宜,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現在冰雪漸融,春耕在即,希望所有從事農業生產的朋友都能獲得大豐收。


流星看世間


每年到了發補貼的時候,總有很多人開始擔心,補貼到底是歸誰呢?是歸土地的所有權者,還是歸土地的承包者?


一,政策規定。國家政策說得很清楚,農業補貼是補給實際種植者的,也就是說,誰種地就補給誰。

二、拿補貼,土地流轉前你必須弄清的6個問題

1.土地權屬是否清晰,有沒有權屬範圍等爭議; 2.土地流轉務必建立在雙方都自願的基礎上; 3.流轉交易雙方都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 4.流出方一定要是產權權利人,如果不是,則一定要有產權人蓋章授權或者簽字的委託書;


5.想要減小風險,流轉的土地最好符合國家的各項規劃政策,包括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產業發展規劃、城鄉一體化規劃等等,事先做好功課; 6.流轉合同要著重注意的幾個問題: (1)必須註明土地名稱、具體面積大小、坐落地點,還要包括質量等級等參數; (2)流轉期限、價格、起止時間和支付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一一寫明; (3)需約定土地用途; (4)明確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就包括誰享有補貼; (5)在合同中約定一旦違約,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具體條件,以及糾紛解決辦法; (6)流轉交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還需到村集體登記備案。

這樣寫清楚,領取國家補貼就名正言順了


暢敏


現在農村很多農民朋友們都感覺種地掙不了大錢,紛紛都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別人去耕種。同時國家對耕地的補貼金額也在逐年上升,那麼這種情況補貼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呢?目前的說法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補貼歸實際的種植者所有,說白了就是誰種地補給誰,這種說法也是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實際執行補貼政策所認可的,因為只有真正種植的人才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與精力,並且對於所種植的農作物,能掙的錢也很有限,所以把錢補貼給他們也是說得過去的。比如黑龍江省今年對於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的工作方案中,就明確指出了,只有玉米大豆的合法實際生產者才能夠領取補貼。

第二種是,很多土地的承包人認為,目前國家土地的確權工作已經完成,所有的補貼發放政策應該與確權證書上明確的所有權進行掛鉤,這樣才比較規範,所以應該直接將補貼發放給確權證書上的所有人,但因為很多歷史習慣原因,這種做法並沒有在全國推廣。

其實為了避免補貼應該由誰領取的這種糾紛,雙方在簽訂土地轉包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補貼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如果僅有口頭的承諾,難免在最後的利益面前發生分歧,這一點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


農村鄧宗維


對於補貼歸屬,明確說吧!土地承包給別人,土地補貼仍然屬於土地所有者!

土補,全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4月4日,新成立的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2018年財政重點強農惠農政策中也強調了這一點。這裡補貼對象有兩個定語,第一個定語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第二個定語是種地農民。



根據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原則,所有權為集體所有;村民符合要求的獲得承包權;租來經營土地的新型主體獲得土地經營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擁有耕地承包權就是指有從集體中獲得承包權的人,也就是有土地證的人。由此,土補應該補給原“地主”,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撂荒,必須種地。

由於當前土流對象主要以前莊後營、左鄰右舍或者親戚朋友為主,都是熟人,有些收益是口頭約定,事後造成理解迥異,產生糾紛。三農之聲的建議是一定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利益訴求,避免事後矛盾,傷了和氣。

目前,土補中出現的一種情況應引起關注,就是有些人已去世,由於土地承包期30年不變,還依然享受種糧補貼;而一些90後由於沒有分得田地,反而一分補貼沒有。此引發村民質疑和怨言。

對於農業補貼改革方向,目前基本原則是存量調整、增量傾斜。存量,已經給農民裝到口袋裡的錢,政府不會再掏出來。但是要優化,使它能夠用的更好。也就是向新的生產經營主體這一增量傾斜。所以目前圍繞新經營主體的各項補貼很多。

但問題又來了,有些新經營主體以種糧為掩護,換狼頭賣狗肉,實際卻在以各種方式騙取國家補貼。還有更甚者,一些村官夥同這類人進行騙補,不惜淪為過街老鼠!




國家補貼意願是好的,希望各方不忘初心,好事一定要辦好!

對於補貼,您有何建議意見,歡迎關注並跟帖討論!


農通社


『目前國家對農業的重視是史無前例的,不僅以前的“皇糧國稅”在農業史上成為了過去式,還可以領取農業補貼成為了自古以來絕無僅有的!那如果您是農村的,國家發的農業補貼領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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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補貼是很多的,養殖的有種植的也有;農民個人有,辦農業企業的也有!

單就農業種植方面的補貼來說,一般是以計稅耕地面積來發放的。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資金的轉移支付,發放的主體是各省級人民政府。所以,有可能不同省份執行的農業補貼資金髮放的標準和方式是有所不同的!



至於提問者所問土地承包(應該理解為流轉)給了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來領的問題?單就國家政策的初衷來講,補貼的發放當然是為鼓勵和扶持生產者的,只有誰種田補給了誰,這個補貼才有意義!如果補給了土地已經流轉出去的承包者,那這種補貼就更像是一種福利性質,按照國家資金的嚴肅性來說,補貼應該就是補貼,福利應該走民政系統或社會保障系統!否則,將來的農業補貼發放是達不到激勵農業生產的效果的!

當然,現實的情況是,很多地方的這種以計稅耕地面積為基礎發放的農業補貼就是“直補”基本上都發放給了承包者,而勿論是否是直接農業生產者!

在幾年前進行耕地拋荒治理時,對於取締那些拋荒者的直補金以及將直補金補給實際生產者的呼聲很大,作為農業補貼資金的省級人民政府也做過大量研究,最後仍然沒有執行,難度太大,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也不小,同時需要嚴格執行時的行政成本也將很大!



所以,對於農業直補金髮放的責任主體和執行主體進一步下沉,基本都由區縣級政府在執行,也沒有再去涉及這個直補金到底是補貼性質還是福利性質,最終都按照計稅耕地面積發放,如果承包戶土地進行流轉的,也由農民自行協商,承包戶同意將補貼資金轉給生產者,也由鄉鎮、村級根據實際情況更改補貼主體上報即可!甚至就連那些耕地拋荒的也普遍都領到了直補金!


原生態鄉村


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領取?

種植補貼是近幾年農業生產中比較重要的補貼項目,由國家出資金,補貼給符合規定的種植者或者承包者。


題主說的承包其實是將土地流轉給其他人,正是因為如此,每年都會出現一些因為種植補貼而出現的承包方和流轉方的糾紛。其實國家出臺過規定種植補貼歸實際種植者的。但是一到基層往往就會出現執行不到位的情況,特別是題主說的這類問題,承包方和流轉方因為種植補貼而出現的糾紛。

出現這個糾紛最大的原因就在於補貼,給實際的種植者,承包方覺著虧了,相當於流轉費用少花了不少錢;給承包方的話,流轉方覺著不合理,不符合規定,相當於承包方拿兩份錢。這就是矛盾的地方。而往往流轉土地的時候很多的流轉協議或者合同都沒有約定補貼的歸屬權,這就出現了這麼多的種植補貼糾紛的情況。

我個人認為其實種植補貼應該給實際的種植者的,因為種植補貼就是國家鼓勵農民種植而發放的資金。因此,我覺著種植補貼給實際種植者是合理的。但是一旦補貼給種植者,承包方就會增加流轉費用,這也是挺頭疼的一件事。所以,對於種植補貼的歸屬問題會一直是農業生產的一個難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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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給別人,國家補貼該由誰來領?


土地確權後,很多農民關心,自家承包地就轉出去後,能否領到補貼問題?二代從最新國家政策給大家講解如下。

國家注意到,很多地區的農民把自己的承包地流轉出去後,每年還是照樣領取國家相關的農業補貼。其實這是與國家扶持農業的初中是不符的,為了解決“有地農民不種地”問題。



2018年國家對“農業補貼政策”有新的規定:“誰種地,誰拿補貼”政策。

有兩種情況是需要農民朋友們注意的,

(1)農業補貼新政策施行後,承包戶流轉給其它農民種的地,在籤合同時不說明補貼歸屬的情況下,默認補貼由種地一方享受補貼。原承包戶將領不到補貼。具備條件農民朋友,需要主動農業部們申請。


(2)如果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補償歸承包方的,承包戶流轉土地時價格需要低一些,撫平這個中間利益平衡問題,要不誰去承包你的土地。

以上是國家對承包土地農業補貼方面的,最新政策,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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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近幾年,農村人口流動大,很多農民進城務工,農村出現大量土地閒置,為了有效利用農村土地資源,國家鼓勵農民將土地流轉,土地改革三權分置後,很多農民將土地流轉給別人,實現利益共享。

那麼土地流轉後,補貼歸誰領取?

根據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簡稱“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辦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截流扣繳。


另外國家鼓勵農民流轉土地是為了“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這也是農業補貼一再加大的原因,補貼是為了鼓勵農民種糧,也就是說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即“誰種糧,補貼誰”的原則。

因此,農業補貼隨土地流轉轉移,應當屬於實際種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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