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地邊嗎?

肖為華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有這種現象不過很少,人活一百形形色色,哪個村子都少不了不講理的。都是街坊鄰居按理說,你幫我,我幫你,兩家的土地挨著更應該相互幫忙啦。

自己有土地證,證件面明確寫著你的面積,坐落及四周,如果遇到不講理的,也別費口舌,拿著證件讓村裡給你釘地樁。


學名吉時雨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人敢擠地邊嗎?

我的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會有人擠地邊的。

首先,我就是一個農村的村民,我家的院子就在村邊上,往南就是很多別人家的土地。

雖然政府已經對土地確權了,但是政府不可能每天看著村民去種地的。

其次時再我們村子裡就有好多這樣的典型例子,他們擠地邊是很正常的,都是以前從苦日子過來的,難免看到什麼都想據為己有。像這種擠地邊的人一般都是算著錢過日子的人。她不能看著土地閒著一片,白白浪費一年,如果在地邊上種一行,每年就能多收點糧食。年復一年,地邊都被她們佔著了,這樣的觀點是很難讓農民改掉的。

我剛拍的下圖就是一些愛擠地邊的農民的地,她們幾乎把地邊擠的太過分,圖一右邊這家,直接就種莊稼種到路上,以前的這條路又大又直,幾年後,就被種成這樣的彎路了。而且地邊上還挖了好多坑,生怕過路的車子會壓到莊稼。

圖三是樹林又樹枝,播種機沒法播種子到地邊,這家人就人工播種播到別人加樹林地裡。我說的這些都是我家南邊別人家的耕地。

其他還有很多這樣的情況,我就不一一闡述了,從上面的闡述中就能知道,農村土地確權後,好多農民依然存在擠地邊現象。這就是我的答案,希望能夠幫助你。我是鄉村小印,如果有與我觀點不同的可以下方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鄉村小印


俗話說得好,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總有愛粘小便宜的人,我的地鄰就這樣,他的地只有一畝多,返修房子用土挖下去五十多公分,每次我澆地都往他那邊跑水,很難堵,兩家的田埂溜到他的地裡,我只能自己重新做天埂,田埂越來越靠我這邊,他還說我佔了他的地,面對不講理的人,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金龍6668


我是來自湖北恩施的鄉下小紅。

問你的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有的。所謂土地確權,我們也只是有一個使用權。我記得在小時候,大人們講的是15年土地變更一次。到如今好像有很久沒變更了。可能很多城裡人感覺一點土地對於他來說沒什麼大的用途嘛,但畢竟對於農民來說,確是他們的飯碗一樣的。所謂的農民就是指望地吃飯嘛,所以對自己的土地是相當看重的。

舉一個真實的例子。在我們村子裡有一個老人,83週歲了,他閒不住,每天都還要幹活。他乾的農活特別的細緻,然後種出的莊稼也特別的好,種出來的菜也比別人家的要好,算說80多歲了幹活又這麼好,應該是值得人敬佩的,但是他就有一個不太讓人認同的做法。就是每次他家的地挨著別人家的地的時候,他種著種著總是想傷點別人家的地。在別人家溝裡的泥巴呀,挖到他家地裡面來,還人家土裡的泥巴,也喜歡轉移到他家地裡,然後有時候面積他也喜歡擴大。因為在農村有很多分界線都是用石頭埋起來作為分界線的,但是它可以把石頭搬開,重新畫一個分界線,一下導致他這邊的面積增大。說實在的,這種行為真的很討厭,其實佔過去一點面積又種不出什麼多的東西,好像就是心理上的感覺一樣的。其實有很多東西都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更何況一點土地又能種多少年呢,保住自己的就可以了,何必去強佔別人的呢?




鄉下小紅


造成確權後真實面積高於原先登記面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其一,在第一輪土地承包以及緊接著的第二輪土地承包之時,即老百姓所說的“分地”時,普遍存在瞞報、少報耕地面積。第一輪土地承包早在八十年代初,第二輪土地承包距今也有二十年左右的時間。當時的農業稅費制度不同於現在,交公糧、農業稅等農民的支出負擔是與承包耕地面積掛鉤的,面積小則交稅少,因而普遍存在瞞報少報的動機。當時基層為了確保家庭承包的順利進行,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默認了這種做法。現在不僅農業稅已經停徵了,而且農戶心裡清楚這一次確權工作直接關係到今後土地流轉過程中的收益權問題,所以只存在多報的動機、不存在少報的動機。於是,原先瞞報少報的耕地面積這一次都水落石出了。

其二,當時的土地面積測量技術與測量方法比較簡陋,一般是拿著皮捲尺丈量,有的甚至採用步量、目測等辦法粗略地估算,精確度較低。在精確度有限的情況下,基層幹部與農戶博弈的結果直接決定了丈量面積時的心態——偏低不偏高。從而導致測量面積系統性地偏低。而現在土地確權過程中採用了數字化地圖等新的技術,精確度大大提高了。


lcg農村大哥


在農村土地確權尤其是宅基地的確權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相鄰的宗地雙方要派人和調查員到現場指界並簽字確認。這樣,對於農民來說,才算實現了土地確權的意義,以後相鄰雙方都不會因邊界再起爭執,而且將來房屋拆遷什麼的也都有了確切的依據。可是,我們也知道,現實的情況是農村很多人都出外打工去了,確權的時候很可能不能到現場。那麼,該怎麼辦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確權指界的問題。

一、確權指界時,調查員要查驗雙方指界的人員身份證明。如果當事權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證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指界,代理人須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經雙方認定的界址,要由雙方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確認,不識字的,可由調查員代簽,並由指界人按手印。

二、如果指界時其中一方不能到場而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線將根據土地權屬資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果雙方都不能到場,則他們的宗地界限將由調查員根據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和實際使用現狀及地方習慣,村委會的意見確定。

三、對於缺席指界的確界結果,將會以書面形式送到違約人手裡。當事人如果對確界結果有異議,可以在15日內要求重新劃界,並自行負擔重新劃界的費用。如果逾期沒有申請,則視為認可確界結果,確界結果自動生效。

四、如果自家的房屋外牆或圍牆外與街道、小巷、道路等公共土地相鄰,則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組長指界確認。

土地確權對於咱農村人來說是一件大事,所以,確權指界時如果能回家去現場指界,最好回家一趟。這樣,自己心裡踏實,調查員的工作也好開展。保持關注,小編將為您提供更多有關”三農“的信息。


農村大傻哥


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糾紛,其實對於目前來看還是比較多的,雖然說逐漸的減少,但是並不能夠拒絕這樣的事情發生。

所謂的土地邊界,有的時候會出現很大的爭議。其實在農村裡面是經常出現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在農村裡面對於土地的重要性其實是非常看重的。

在丟荒過後的土地很容易出現。

如果是常年剛種的土地,那麼出現糾紛擠地邊的情況。是比較少的,但是在於一些丟荒過後再重新利用的土地,這些糾紛就比較多。

由於這些土地呢,它是存在的一個不確定性,就算有土地證書,那麼糾紛仍然會出現。

為什麼呢?因為丟荒過後,有的人就會以蠻不講理的方式態度去侵佔別人的土地,即使最後要歸還,那麼他對於這種便宜,佔用的土地好像也是有一種特別的理所當然的事情。

邊界不能夠混淆。

想要避免這樣的情況呢,我們覺得土地的邊界一定不能夠搞混淆了。

就算是針對於土地丟荒不用,也要做好這個邊界的定位。這樣呢,到以後想要使用的時候呢,就會獲得一個比較合理好的利用的情況。

也能夠減少這樣的爭議,所以邊界一定要做清楚,不要混淆,比如說立石碑,或者說在地底下買好石頭,這樣呢,在以後有爭議的時候直接去開挖就行了。

農村裡面對土地的概念很重。

農村裡面的人其實對土地的概念是非常重的,為什麼說非常重呢?原因就是看待農村裡面的土地看得比較重。

有的人其實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而言,是他的生活來源,他的生活基礎的程度,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土地出現糾紛,那麼這個爭吵或者說打架的事情都會有,所以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而言我們這邊呢,也是看得非常重,但是保護的非常好,比如說土地的分界線或者說基礎的平面圖都有精細的繪製。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能夠讓土地的邊界分得清楚這種情況,那就可以很好的避免了這樣的問題。


農人莫小道


在農村土地確權尤其是宅基地的確權過程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就是相鄰的宗地雙方要派人和調查員到現場指界並簽字確認。這樣,對於農民來說,才算實現了土地確權的意義,以後相鄰雙方都不會因邊界再起爭執,而且將來房屋拆遷什麼的也都有了確切的依據。可是,我們也知道,現實的情況是農村很多人都出外打工去了,確權的時候很可能不能到現場。那麼,該怎麼辦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確權指界的問題。

確權指界時,調查員要查驗雙方指界的人員身份證明。如果當事權利人本人能出席最好,出具身份證明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出席,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指界,代理人須出具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託書。經雙方認定的界址,要由雙方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確認,不識字的,可由調查員代簽,並由指界人按手印。

如果指界時其中一方不能到場而缺席指界,其宗地界線將根據土地權屬資料及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果雙方都不能到場,則他們的宗地界限將由調查員根據土地權屬來源資料和實際使用現狀及地方習慣,村委會的意見確定。

對於缺席指界的確界結果,將會以書面形式送到違約人手裡。當事人如果對確界結果有異議,可以在15日內要求重新劃界,並自行負擔重新劃界的費用。如果逾期沒有申請,則視為認可確界結果,確界結果自動生效。

四、如果自家的房屋外牆或圍牆外與街道、小巷、道路等公共土地相鄰,則由村主任或村民小組長指界確認。

土地確權對於咱農村人來說是一件大事,所以,確權指界時如果能回家去現場指界,最好回家一趟。這樣,自己心裡踏實,調查員的工作也好開展。保持關注,小編將為您提供更多有關”三農“的信息。




張哥帶你看農村


1、時間長、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各地的土地分佈不均,統計起來非常困難。自2013年開始國家就已經開始了此輪土地確權的工作,計劃到2018年完成,但按照目前情況來看,估計還要推遲。

這期間國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進行土地確權工作,如果以後農民想再分地,那麼勢必需要進行新一輪的土地確權,這也不太現實。

2、確權到“戶”,而不是到“人”

很多農民會說家裡人口變化了,承包的土地是否會相應發生變化?這裡需要搞清楚的是承包土地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分地的時候是依據當時的家庭人口情況,而不是某一個農民個人,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分產到“戶”,所以只要家庭單位還存在,該戶的土地承包就不會發生變化。

3、牽涉各方利益,影響重大

現在國家對於農業方面的政策都在不斷調整,特別是農村土地入市之後,土地的價值將會大幅度提升,而且現在農村的土地還有各類補貼可以領,其中關係到農民的經濟利益。如果對農村的土地承包權重新進行調整,那麼勢必會因利益的驅使引起各方的矛盾,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所以從這幾個方面來看,農村的土地在此番確權完成之後將在很長時間,至少是幾十年之內不會再進行大規模的調整。






負重前行家為重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有擠地邊的嗎?

我來回答,這種愛佔小便宜的人還是有的。

但是我們老實人不能總被欺負,我的原則咱們不欺負人,但是被人欺負不能害怕。有的是辦法

1.可以同鄰居協商解決,要求其返還被侵佔的確權土地面積;

2.協商不成,可以向村委會反應,依照確權土地面積調解糾紛,要求對方返還土地面積;

3.村內調解不成,可以向當地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土地確權之後又被鄰居侵佔該怎麼維權?

二、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四)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五)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因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九條: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發包方承擔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的義務。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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