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疫情期間開設賭場,男子被山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近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亮批准逮捕。

疫情期間開設賭場,男子被山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2019年6月開始至今,張某亮以營利為目的,購買了兩臺麻將機置於家中作為賭博工具,召集本村人員參賭。在參賭人手不夠時,張某亮也經常參與其中,並以收取衛生費的名義抽頭盈利,每人每次抽取賭博人員10元錢,開設賭場期間共盈利約8000餘元。

2020年2月7日晚20時許,包括張某亮在內八名參賭人員疫情期間在張某亮家聚眾賭博時被群眾舉報,全部被民警抓獲。

辦案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張某亮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地、提供賭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開設賭場罪,具有社會危險性,應當對其批准逮捕。

其餘人員均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辦案檢察官分析認為,本案發生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亮開設賭場聚集人群,嚴重破壞了當前抗疫情大局,給村民帶來了潛在的感染風險,違反了當前的一系列抗疫情政策,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罰。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楊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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