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婚外情的代價!下列法律後果十分嚴重,令人難以承受

出軌,也就是“婚外情”,是夫妻之間的不忠行為。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

《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婚外情的代價!下列法律後果十分嚴重,令人難以承受

那麼,出軌在我國法律上有所規定嗎?

是的,它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的出軌行為,也就是重婚、通姦、同居。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

它主要會構成重婚罪,同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2、通姦。是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通姦其實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過錯賠償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以通姦為由請求賠償是沒依據的,但是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3、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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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哪些大家都比較糾結的問題呢?

1、關於分割共同財產的問題。離婚分割財產時,讓出軌者淨身出戶。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的過錯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而出軌方顯然具有明顯過錯,甚至直接導致離婚,因此可以主張讓其淨身出戶。

但要防範其轉移財產。發生婚外性行為,視為違法夫妻忠實義務,但是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出軌的一方可以淨身出戶或者少分財產。在法院實際判決的案件中,法官以這個理由判決適當少分財產的案件。

2、關於精神損害的問題。達到嚴重的一定程度,會有精神損害賠償的概念。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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