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宋朝是被"首富"了嗎?

有人認為宋朝很富,是中國歷史上最富有的朝代,甚至還有人說宋朝是當時世界的首富。

關於宋朝很富說有兩種數據,一種認為"宋朝GDP佔世界80%",是當時的世界首富,且不說這數據的來源和可靠性,單從常識判斷也可以知道是荒謬的。另一種觀點是英國經濟學家安格森·麥迪森在《世界經濟千年統計》一書中對公元1000年(對應中國宋朝)的GDP、人口和人均GDP進行的核算,被人們廣為引用。在安迪森的原文中, China的GDP佔當時世界的22.7%,而這個China很大可能不僅指宋朝,還包括了同時期的遼和西夏等地。不管如何,其佔比只是22.7%,排第一的是佔比32.9%的印度而非中國,離"首富"還是有些距離的。

宋朝是被

(麥迪森《世界經濟千年統計》)

宋朝是被

(麥迪森《世界經濟千年統計》)

此外,從麥迪森《世界經濟千年統計》中也可以看出,從宋到清,中國在世界經濟中的佔比是不斷地提高的。北宋時佔比22.7%,明朝末年佔比到29.2%,清朝則達到32.9%,總體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單從GDP總量佔比的縱向對比看,宋朝也算不上是中國歷史上最富有的朝代。

究竟是"貧宋"還是"富宋"?以什麼標準來判斷一個國家的貧富呢?大致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個是國庫盈餘,另一個是百姓的口袋盈餘。

國庫:虧空還是盈餘?

先上一組數據:

宋朝是被

這是《宋史·食貨志·會計》中所列數字,雖然殘缺不全,也可反映當時的一些實際情況。

至道末(997)國家總收入22245800緡錢,總支出不詳;天禧末(1021)總收入150850100緡,總支出126775200緡,仍有結餘;皇祐元年(1049)收入共126251964緡,所出無餘。治平二年(1065)總入116138450緡,總出120343174緡,赤字達420餘萬緡。

又《治平會計錄》中記載,治平四年(1067)歲入1.1億緡,歲出1.2億緡,赤字1000餘萬。《皇祐會計錄》記載元豐八年天下所收的錢穀金帛等物,不足應付一年的支出。

可見,宋代雖多方聚斂,但因支出不斷增加,盈餘甚少,財政仍然是入不敷出。這也就有了熙寧二年(1069)至元豐八年(1085)的王安石變法。王安石變法首重"開源",目的正是增加政府收入,解決朝廷的財政危機。

造成兩宋財政拮据的主要原因是冗官、冗兵,以及郊賞、奢侈等費用的不斷增加。

宋朝是被

真宗時總兵數是912000人,至仁宗時達到頂峰1259000人,英宗時雖有所下降,仍達1162000人,總體呈不斷上升的趨勢。真宗時官員人數是9785人,仁宗時迅速增加至15443人,到英宗時則又比皇祐增加了十分之三。

此外,宋朝每三年舉行一次郊祀(祭祀天地),這是古代君王祭祀的重要組成部分,南郊祭天,北郊祭地。郊祀完還要封賞百官和軍隊,官員的封賞可達一年俸祿。英宗在位時的一次郊祀封賞高達1320萬緡,佔當時全年財政收入的五分之一。

維持龐大的軍隊和官僚隊伍,滿足皇室的奢侈用度,必然導致國家財政的入不敷出。

大觀三年(1109),戶部侍郎範坦說:"戶部歲入有限,支用無窮,一歲之入,僅了三季,餘仰朝廷應付。"也就是說當時一年的收入,只夠三個季度支取。

對此,司馬光的總結最為到位。1067年初,宋神宗繼位,雄心勃勃,欲革除弊政,富國強兵,司馬光說,大宋王朝之所以積貧積弱,是因為"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

藏富於民OR厚斂於民?

有人認為,宋朝的"富"在於藏富於民,是國家不富人民富。那麼,宋朝的百姓真的那麼富嗎?還是"被平均"了呢?

1.宋朝時農民負擔沉重,幸福指數低,官逼民反,揭竿而起是常有的事。


宋朝是被

在中國古代,國之四民:士、農、工、商,其中農民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

按宋代的戶籍制度,全國居民分為"主戶"和"客戶"兩大類。主戶是指佔有土地交納賦稅的人,分佔地多的上戶和佔地少的下戶兩種。客戶是沒有土地,租種地主土地的佃戶。主戶中的下戶與客戶約佔全國人口的80%以上。

北宋從960年到1127年的300年間共發生大小400多次農民起義。早在淳化三年(992),榮州(今四川榮縣)、戎州(今四川宜賓)、資州(今四川資中)、富順就相繼爆發了農民起義。淳化四年(993),王小波、李順糾合數十萬饑民在永康軍青城縣(今四川都江堰市南)起義,還打出了"均貧富"的口號。

農民起義歷代都有,但一般是在每個朝代統治的後期才會大規模出現。宋朝在第二個皇帝,也就是宋太宗趙光義統治時就已經出現這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這隻能說明,農民日子真的不好過,要不怎麼放著"富人"的日子不好好享受,要揭杆而起,引著官兵到處追呢?起義可是要掉腦袋的。

宋朝農民的日子不好過是有原因的。

稅繁且重

宋朝農民除正稅田賦外,還要交附加稅、折變稅和丁口稅。

按《宋史·食貨志》記載,宋朝的歲賦分為五類:

(1)公田之賦。也就是農民耕種國家的公田,交納相應的租稅,一般是輸三分之一,也就是稅率是33%。

(2)民田之賦。也就是農民的自有耕地,宋以兩稅法徵收,其稅額"三十而稅一者有之,二十而稅一者有之"。

(3)城郭之賦。也就是宅稅、地稅,城鎮居民交納的房地產稅,以別於鄉村居民交納的土地稅。

(4)丁口之賦。也就是人頭稅。男夫20以上60以下為丁,"每丁錢四百文,絹八尺有奇。"

(5)雜變之賦。牛、革、蠶、鹽等,按照其產出,進行折變交納。也就是交納時可以用此物代替彼物,按價格折算,使價值輕重相當。

宋朝農民耕種的田分官田和民田兩種,田賦按土地面積分夏、秋兩季徵收,故稱"兩稅法"。兩稅是農民交納的正稅,除正稅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正稅附加稅和折變稅。

北宋附加稅增多,主要有農器稅,牛皮稅,義倉稅,麴錢,蠶鹽錢,鞋錢等等,名目繁多,成為農民的沉重負擔。

折變, 即"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需,則變而取之,使其值輕重相當"。徵收賦稅時都有固定物品,但有時國家因一時之需,命令農民改納別的物品,進行折算。實際折算中,官吏上下其手,使農民比原來多交2到3倍,甚至高達4、5倍的賦稅。

比如宋高宗初年,讓農民在交納絹帛作為夏稅時折成現錢上交,即"折帛錢",但後來絹帛價格下降,農民卻仍要交納規定數額的錢,實際所交的數額是原來的2到3倍。

《宋史·食貨志》中記載:"七年,言者又論:'非法折變,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展轉增加,民無所訴。'"也就是宣和七年,言官上書宋徽宗說,地方官非法折變,先是把絹折算成錢,折算後的錢幾倍於絹的實際價值,然後又把錢折算成麥子,而麥子的實際價值又是幾倍於錢,這樣輾轉折算,農民"破產者眾",卻無處申訴。

此外,農民在徵收正稅時,還要加徵耗羨,承擔"支移"。

耗羨,耗即消耗或者損耗,是以損耗為名額外加徵收的部分。有省耗、鼠耗、雀耗等,比如糧食在晾曬、儲存和運輸等過程中會發生一些損耗,還會遭到麻雀和老鼠等動物的啄食,官府便將損耗的部分加收在老百姓上交的稅賦中,稱"耗米"。在宋理宗執政時期,一石耗米,可加耗加到二石又一、二斗,多的達到二石又五、六鬥,農民交納的"耗米"往往等於一倍以上的正稅。羨,即羨餘,也就是在抵扣完損耗後剩餘的部分。耗羨標準可由地方政府自定,也不用上交國家財政,所以這部分盈餘,常常成為地方官創收的"小金庫"。

支移,即繳納之物可以移動更調,"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比如邊境地區因戰事駐軍需要大量物資補給,就會讓內地州縣的人民將賦稅運送過去。有些路途遙遠,不願支移,則必須交納相應的運費,稱為腳錢,支移的費用往往是原賦稅額的幾倍。

宋朝稅繁且重,以致於孝宗時想編篡《乾道會計錄》,因為賦稅的名目太多,取民太重,不易編造而最後沒有編成。

稅賦不均

宋朝各地的徵稅標準差別很大,楊繪說:"天下之田,有一畝而稅錢數十者,有一畝而稅數錢者。(《續資治通鑑長編·熙寧四年六月庚申》)"。

如安徽徽州有一畝納稅一二百文的,有上等田一畝納稅四十二文,中等田一畝納稅四十文,下等田一畝納稅三十八文的。福州中等田一畝納四文四分,下等田納三文七分,由此可見地區差異之大。

天下稅賦不均,不僅地區有差別,窮人和富人間也有差別。

如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六月,監察御史張廓上書:"豪富形勢者田多而稅少,貧弱者地薄而稅重。由是富者益富,貧者益貧。"(《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三之一六三)。富人田多反而收的稅少,窮人田少貧瘠卻收的稅多。

新增稅種

宋朝新增了幾個稅種,如經總制錢、月樁錢、板帳錢等,各種加額攤派成為壓在農民頭上的大山。

  • 經總制錢

是經制錢和總制錢的合稱。按其規定,民間買賣田宅、典賣牛畜、添酒賣糟等一切錢物交易,每交易1000文,國家要收30文的"經總制錢"。乾道元年(1165),則每千錢收56文"經總制錢"。

  • 月樁錢

為了解決軍費問題,朝廷命令各州軍府縣按月交納錢物。於是地方巧立名目,橫徵暴斂,有曲引錢、納醋錢、賣紙錢,折納牛皮筋角錢等,更可笑的是兩訟不勝則有罰錢和既勝則令納歡喜錢等,也就是農民如果訴訟兩次打輸官司要交罰錢,打贏官司了也要交歡喜錢。

  • 板帳錢

這也是為解決軍費向地方新派的苛稅。《宋史·食貨志下一》記載:"如輸米則增收耗剩,交錢帛則多收糜費,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罰,恣胥吏之受賕(受賄)而課其入,索盜贓則不償失主,檢財產則不及卑幼,亡僧、絕戶不俟核實而入官,逃產、廢田不與消除而抑納,他如此類,不可遍舉。"農民交田賦時"耗剩"的糧食,交錢帛剩下的"靡費",富人犯法交的罰金,官吏受賄罰沒的財產,失竊追回的物品,甚至一些僧人死後或絕戶人家留下的財產都直接收入官府。實際上,板帳錢成為地方官貪索漁利的手段之一。

預借預收

有時國家急需用錢了,還向百姓預先徵收明年、後年、大後年的賦稅,有的甚至已經徵收到六年後的賦稅了。

淳祐八年(1063),監察御史兼崇政以工代殿說書陳求魯上奏:"預借一歲未已也,至於再,至於三;預借三歲未已也,至於四,至於五。竊聞今之州縣,有預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也就是說有些地方,淳祐八年已經提前徵到淳祐十四年的賦稅了。

百姓不堪其苦,"雖無水旱之變,而逃租棄產,漂寓他鄉者,往往而是也。"(《永樂大典》影印本159冊,6256頁)。人禍比天災更可怕,百姓為逃租稅只得逃亡他鄉。

不抑兼併

宋是歷代統一王朝中唯一不抑兼併的朝代。宋太祖開國之時就下令"不禁兼併",他認為要'藏富於民',不管兼併者如何富有,只要在大宋國土之內,通過賦稅,財富最終仍歸國家所有。"不抑兼併的結果就是,"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土地集中到少數富人手中。

在北宋,占人口不到20%的大中小地主,約佔全部耕地的70%到80%以上,其中大地主佔70%。佔全國人口30%的自耕農和半自耕農,約佔全國耕地的50%,而佔全部人口50%左右的客戶則完全沒有土地。這就是宋朝開國以來農民起義不斷的原因。

低價徵地

低價徵收農民土地,高價賣出,政府和地方官利用差價增收漁利,土地是農民的衣食之源,失去土地的農民輾轉流徒,最後只能鋌而走險,發動起義了。

北宋天聖元年(1023),宋仁宗徵用河南鞏義農民一千八百畝土地,每畝補償農民三百八十八文。三年後,政府向福州農民出售土地共三萬七千五百畝,平均每畝賣九百三十三文。可見,政府徵地時補的價格低,賣的價格高。

宋理宗景定四年,"六郡回買公田,畝起租滿石者償二百貫,九鬥者償一百八十貫,八斗者償一百六十貫,七鬥者償一百四十貫,……是歲,田事成,每石官給止四十貫,而半是告、牒,民持之而不得售,六郡騷然。"(《宋史.食貨志上》)。也就是說,徵地前說好按每畝地的糧食產量來確定補償標準:畝產一石的,每畝補償二百貫;畝產九斗的,每畝補償一百八十貫;畝產八斗的,每畝補償一百六十貫,依此類推。可最後地徵了,補償款卻大大縮水了,畝產一石的田由原來的每畝補償二百貫變成了四十貫,而且這補償款中一半是無法用來售賣的告、牒(也就說其中一半相當於是白條),這六個郡的農民一下子憤怒了。

2."商人眾則入稅多",重商實為"重商稅"

不僅農民苦,商人的日子其實也不好過。

說到宋朝的商業,人們自然會想到《清明上河圖》中北宋汴京商業繁榮的景象。宋朝自宋太祖以來重視商業的發展,商品經濟發達,夜市、草市繁榮,開始在居民區出現商店和街市,還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有人說,這是中國的第一次商業革命。

商品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外海貿易的興盛;宋朝實行不抑兼併的政策,使大量的農民失去土地,被迫到城市經商或充當手工業者;貨幣地租與實物地租並行,農民被迫將物產易換成錢來繳納賦稅,參與市場買賣……這些都推動了宋朝商業的繁榮。

此外,宋朝對商業實行寬鬆政策,很大程度上和宋遼、宋金,宋夏之間的戰爭有關,這與晚清在《馬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為了償還鉅額的戰爭賠款,擴大稅源,增加政府收入,放寬對民間設廠限制的做法相似。重商的背後,實際上是為解決戰爭和鉅額戰爭賠款帶來的財政虧空。

隨著宋朝商業的發展,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宋初明令禁止商人參加科舉考試,至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則令"工商雜類,有奇才異行者,變聽取解。"也就是從事工商業者,有突出才能的也可以入仕。但宋朝仍沿行歷代的"重農抑商"政策,商業仍然是末業,商人是"士、農、工、商"的最低層,范仲淹在《四民詩》中感嘆:"吾商則何罪,君子恥為鄰!"

宋朝政府對商人的壓制主要體現在商稅的徵收上,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應對邊境戰爭,建立了寵大的官僚隊伍和軍隊,冗官冗兵導致冗費,鉅額的財政開支,只能從利潤最為豐厚的商業下手,通過增加商稅來增收。所以,商稅收入在宋朝不斷增加,以致於"州郡財計,除民租外,全賴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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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稅徵收的數額不斷增加,從太宗時期的400萬貫,增長到真宗時期的高峰約840萬貫。

宋朝的商稅分兩種:一種是過稅,主要是在交通要道等處設卡徵收,值百抽二,稅率2%;一種是住稅,也就是交易稅,一般是對當鋪、布莊、騾馬行等商鋪收取,值百抽三,稅率3%。課稅範圍包括布帛、米糧、茶、鹽、牲畜、香料等幾乎所有生活物資,甚至農民挑著米糧、家禽、布帛、土特產到城裡售賣都需要交稅,商人攜帶銅錢離開地界也要交稅,可以說宋朝是無所不稅。

宋代商稅的表面稅率不高,過稅加住稅僅5%,但現實中稅卡林立,燕過拔毛,重複徵稅使實際稅率遠高於此,有些甚至可達10%。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下令各州縣以端拱元年至淳化元年以來所收的最高課稅數為標準徵收,完不成任務的官員要受罰。於是地方官想盡辦法巧取豪奪。

《宋史·食貨志·商稅》中記載:"虛市有稅,空舟有稅,以食米為酒米,以衣服為布帛,皆有稅。遇士夫行李則搜囊發篋,目以興販。甚者貧民貿易瑣細於村落,指為漏稅,輒加以罪。空身行旅,亦白取百金,方紆路避之,則欄截叫呼;或有貨物,則抽分給賞,斷罪倍輸,倒囊而歸矣。聞者諮嗟,指為大小法場,與斯民相刃相劘,不啻仇敵"。

官吏私自設立稅場收稅;商人沒有販賣貨,空船也要編造商品名字和貨物數量來收稅;把吃的大米當作釀酒的米收稅;把身上所穿衣服充作販賣的布帛收稅;甚至進京趕考的士人,隨身攜帶的錢兩也要抽稅……百姓把稅場當法場。

對百姓都"民所賚物,無細大皆徵之",商人所承受的稅負就更不用說了,能收則收,不能收製造名目也要收。宋朝對商業實行相對寬鬆的政策,鼓勵人們經商,農民、商人、手工業者,官員甚至寺廟的僧人都紛紛從事商品買賣,實在是因為商業有利可圖,"商人眾則入稅多",可以擴大稅源,解決財政危機。宋朝的商人,可以說賺得多,交的也多,富裕的只是極少數,大多數人是和"富裕"沾不上邊的。

總之,宋朝絕不是所謂的"首富",最多隻能算作是"偽富"或者"被首富",經濟繁榮的背後,是被綁在疲憊戰車上的千瘡百孔的國家財政和不堪重負的困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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