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民族與經濟、社會類型的差異,與地理因素息息相關,轉換環境,往往等於俗語所說“脫胎換骨”。所以,原先是某一類民族,不可能永遠是某一類民族,如果他們從草原遷居耕地,或從耕地移殖草原的話。


基於這項瞭解,可以發覺,凡在中國歷史上出現而與漢族曾在長城線上接觸的遊牧民族,幾乎都須分為兩個階段,其一,成長在草原上的時代;其二,投身入農業定耕地帶的時代。

而待到第二個階段時,他們不但不再代表遊牧勢力,而且實質上已被吸入漢族範疇。

歷史上與漢人展開鬥爭的遊牧對手,也因此必須限定在前一階段,而不能包括第二階段。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遊牧民族如何移住漢族環境而變質,亦即如何由第一階段轉進第二階段?早期與後期歷史現象並不相同,轉變關鍵與共同前提都在於跨越長城線,而跨越的方式,早期與後期有異。

在於早期,五胡中任何一“胡”的通過長城,都不是憑武力優勢,而是在效忠漢族的誓約下和平達成的。

經過漢族生命力最旺盛期的唐朝,情形便有明顯差異,北方民族儘管仍因移入長城而喪失遊牧性並變為漢族,移住的方式,卻一律出現為大舉侵入與征服。

所以,長城內外的鬥爭,遊牧民族優勢須至後期才明顯,早期並未存在這種感覺,呈現的是力的均衡現象,但是,即使早期,鬥爭主動也把握在遊牧民族手中。

至為容易認識,最初是遊牧民族出現在漢人面前,而非漢人出現到遊牧民族面前,雖然自此一千年中鬥爭的勝利面歸於漢族,每一斗爭階段也都以遊牧民族投降漢族為結束,鬥爭的引起,卻每一次都是前者而非後者,即使投降或妥協,其事仍由遊牧民族決定,這些都是主動的表現。

也惟其遊牧民族潛在這股主動力量,後期方能升級為明顯的優勢,合主動—優勢—征服而為一。

所以,遊牧主動,對歷史的解明作用是相當重要的,而主動所以造成,則遊牧民族本質上便具備了這方面條件,換句話說,有其不得不然的理由———他們相與表裡的戰鬥性與外向性。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遊牧民族戰鬥性是最突出的一面。

遊牧生活必須移動,移動本身便是戰鬥,而推動遊牧民族戰鬥性表現,又是所附著的外向性。

換言之,遊牧社會有其非向自己世界以外發展不可的內在條件。

草原遊牧經濟特質,原與定居社會經濟僅有偏重之分而非絕對,吸收自身社會以外的物資,因此在草原上非但不能拒絕,反而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

尤其貴族們的消費慾望,與定居社會生產的奢侈品有過接觸以後,便被刺激起來。

相對方面,遊牧經濟自身生產而超過飽和點時,過剩的牲畜與毛、皮等也必須脫手,否則反成為社會發展的阻礙。

這便形成了一種情形:定居地帶可以與草原隔絕,草原上的遊牧社會卻不可能與農業定居社會切斷聯繫,必須與之發生經濟上的往來關係。

也惟其如此,使遊牧社會對定居社會有顯著的依存傾向,依存方式,正常途徑便是貿易。

這是歐亞大陸泛遊牧經濟文化圈共同現象,非獨中國歷史上的遊牧民族為然。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史學界向來懷疑,遊牧生產社會憑了什麼才能成為基礎深厚的先進農業社會的對手?

強力遊牧國家成立,其社會力量泉源又在哪裡?

單靠遊牧經濟,顯然不夠構成到達如此境地的條件,那麼,定必附加有新的經濟面。

但這新的經濟面又是什麼?

謎底今日已完全揭曉,“遊牧生產+X=發展”這個公式中,X所代表的,便是對外貿易。

遊牧民族以他們自己生產的家畜與附屬產品,以物物交換方式,換來各種物資,除留供自身消費之外,剩餘的商品又用以轉賣。這樣反覆循環,使歐亞大陸東西兩端的商品都能相互流通於市場,遊牧民族則居間以收中繼之利。

利潤愈高,貿易圈與貿易規模愈擴大,遊牧社會財富也愈聚積。

另一方面,他們以武力保護貿易,貿易發達又反過來培育了他們武力的愈益壯大。

強大遊牧國家的迅速崛起與驚人效率,沒有例外全出乎這種模型。同一原因,所以遊牧國家,民族也定必具備強烈的商業性格。

例子見之於中國的,早期典型便是匈奴。他們以蒙古大草原為活躍中心,貿易對象包括周圍其他遊牧民族、森林狩獵生活者、沃洲農業人民,而最主要的,便是豐裕農產地帶的漢族中國。

漢族產品如穀物、絲織物、工藝品等,是當時匈奴社會所不可缺少和大量被充作轉手貿易的資本,這也被文獻和考古資料所證實。

遊牧民族與周圍定居地帶間的交換式貿易,只是他們取得所需要物資途徑的一種,如果交換所得不能滿足其慾望,或者自己缺乏可以交換的商品而仍須滿足物質慾望時,途徑立即會轉變。轉變的形態,便是掠奪,一種更為直接的取得手段。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定居社會對遊牧民族最深痛惡絕的,莫過於這種掠奪行為。

無論東方或西方,遊牧民族因此都被目為侵略者或野蠻人。但在遊牧社會立場,則貿易與掠奪,對於“取得”的意義並無實質區別。

兩者一樣重要,一樣必然,一樣基於非向外發展不可的社會需要,僅在和平或戰鬥方式上表現不同而已,兩者是一體兩面的。匈奴之與漢族中國,一般都知道有所謂“互市”,系出於草原與定居社會雙方政府的約定,一般會設定貿易開放地點。

漢朝初年著名戰場之一的馬邑(山西朔縣,當時屬雁門郡),同時也便是主要互市地點之一。

古代中國遊牧民族的通商與掠奪,便這樣不斷更番交替於長城內外。

學者間且因而有以遊牧社會此等特性與國家成立契機相結的意見提出,認為原所孤立與分散的氏族與部族,便以貿易、掠奪的效果而協同團結,有必要加以組織化。

特為富強的氏族與部族長,也因而被推為君主,所以遊牧國家形成,與貿易、掠奪為存在因果關係。

侵略性掠奪,正因為與貿易相偕呈現為遊牧民族外向特性,所以匈奴以來二千年長城內外長期鬥爭中,遊牧民族始終站在主動地位。

遊牧騎兵憑了他們的機動與速度,一次有力的突擊,無須佔領,只是迅速攻擊與迅速撤退,屠殺、破壞和帶走俘虜及其財產,已使措手不及的被侵襲地區相當時間內難以恢復元氣。

而定居社會要發動侵入草原的反擊與遠征,卻不能那麼輕而易舉。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紀元之初,劃分漢朝為前後期的短暫新朝皇帝王莽,發動十二位將軍分道遠征匈奴時,奉命出征的將軍之一嚴尤,當時曾上書指陳這個計劃難以行得通的理由:

“比年饑饉,西北邊尤甚。發三十萬眾,具三百日糧,東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後乃備。計其道里,一年尚未集合,兵先至者聚居暴露,師老械弊,勢不可用,此一難也。邊既空虛,不能奉軍糧,內調郡國,不相及屬,此二難也。計一人三百日食,用糒十八斛,非牛力不能勝,牛又當自齎食,加二十斛,重矣。胡地沙滷,多乏水草,以往事揆之,軍出未滿百日,牛必物故且盡,餘糧尚多,人不能負,此三難也。胡地秋冬甚寒,春夏甚風,多齎釜薪炭,重不可勝,食糒飲水,以歷四時,師有疾疫之憂,是故前世伐胡,不過百日,非不欲久,勢有(力)不能,此四難也。輜重自隨,則輕銳者少,不得疾行,虜徐遁逃,勢不能及。幸而逢虜,又累輜重,如遇險阻,銜尾相隨,虜要遮前後,危殆不測,此五難也。大用民力,功不可必立,臣伏憂之……”(《漢書》匈奴傳下)

這是篇長城鬥爭史上富有參考價值的文章,所分析的動員、後勤補給、運輸、地理氣候影響下生活習慣不同、行軍與戰術運用等五“難”,明晰刻畫了為什麼漢族多數時間只能處於被動的客觀條件。

這些條件,迄於現代交通發達時代以前,一直成為漢族難以克服的問題。

漢族發展到唐宋高峰後為什麼遊牧民族優勢反而更明顯?

漢族對草原的軍事行動,非只實行不易,效果尤不容易顯見。

構成遊牧社會整體的人與牲畜財產,全具有機動性,遠征軍到達以前早已四方散開,遠征軍撤離後再行聚攏,遭遇時又因已化整為零而損失輕微,非如農業社會的人與財產都固定在土地上,受到蹂躪時損失慘重。

所以,除非漢族在國力充實時期,而於情報封鎖、間諜利用、敵情判斷、戰略與戰術運用等各方面又都配合得當。

否則,漢族部隊在草原上徒勞往返,便是失敗。

惟其如此,漢族非迫不得已,或著眼於定居社會更大與更久遠的經濟利益,通常都不肯輕易投下這筆資本。

漢族軍隊長征草原既不易,又不符合經濟原則,於是,他們在與草原的鬥爭中,多數時間寧願立停在長城線上以逸待勞。

漢族這種立停主義,可能也便影響了認為長城自始與“防胡”有關觀念的所以成立。

○摘自《姚著中國史》姚大中(著),華夏出版社授權首發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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