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婚姻法新規,5大財產屬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隨著我國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的物質水平也越來越高,在這個過程中大家對婚姻的觀念也有所改變。從過去父母的包辦婚姻到今天的自由戀愛,女方享受著更平等自由的婚後生活。婚後生活的不幸福、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都是離婚率高漲的主要原因。同時天價彩禮的出現讓結婚成本提高,不乏有騙婚的情況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很容易就會引發財務糾紛,而國家重新修訂調整了婚姻法,對離婚時候的個人財產有明確的說明。

婚姻法新規,5大財產屬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1.繼承財產

父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方的共同擁有,而父母去世之後兒女繼承的財產自然也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父母的財產一般都是屬於個人所有,在離婚的時候另一方無權干涉。當然如果父母留下了遺產證明,強調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平方的話,那這種酒屬於共同所有。

2.婚前財產

只要是婚前一方所擁有的東西,不管是衣物、首飾、車產、房產、存款,這些都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候不允許進行財產的分割。當然婚前財產隨著時間的流走很難進行證明,所以在結婚的時候雙方填寫一下個人的財產登記最為重要,這樣就可以防止婚後的索賠和糾紛問題。而像頗有爭議的房產,一般婚前購買且只登記一個人名字的都屬於個人財產,不管是全款還是分期貸款。

婚姻法新規,5大財產屬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3.個人賠償

如果這筆財產是因為一方的工傷事故而得來的,尤其是農民工,工作環境非常的危險,稍微不注意就會受傷。而這種情況獲得的工傷賠償屬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共同分割。而軍人的退伍費傷殘費、個人的榮譽勳章等這些都屬於個人財產。

4.贈予財產

不管是婚後還是婚前,只要是涉及到贈予的財產,那都是屬於另一方的個人所有,不允許進行財產的分割。比如說男方婚前送給女方的三金等訂婚彩禮,這些都是屬於個人財產。而父母贈予孩子的房屋,也都是屬於個人財產,不允許進行分割。

5.一方的生活用品

如果是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私人生活用品,那這種情況下也不能進行財產分割。比如說牙刷、刮鬍刀、護膚品,以及男方的手錶、女方的首飾,這些都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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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總有一方會受到傷害,兩個家庭之間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所以離婚時一定要理智思考,不能因感情上的不和而提出離婚的請求。對於一方有過錯的,則要保證好自己的權益。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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