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要對照《通知》中的工作內容,認真貫徹付朝陽廳長1月29日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環境風險防控工作推進視頻會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汙水傳播擴散。結合我廳此前部署,現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落實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省已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作為疫情防控的重要內容抓落實。同時,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動加強與衛生健康、城鎮排水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嚴格汙水處理,確保達標排放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衛健部門加強醫療汙水處理設施監管,指導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醫院汙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HJ2029-2013)、《新型冠狀病毒汙染的醫療汙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等,投放安全性高且便於投加的消毒劑進行充分滅菌消毒,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會同城鎮排水部門督促城鎮汙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密切關注進水水質餘氯指標變化,並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指標達到《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同時,各地要嚴查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對不正常運行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通過逃避監管等方式偷排、直排、亂排汙水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加大對定點醫院、隔離觀察點、發熱門診、農貿市場、超市、車站等重點場所汙水收集處理的現場檢查以及農村地區醫療汙水處置的監管力度,嚴防發生汙染事故。

針對未發生或發現疫情的地區,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指導督促本地區醫療機構及汙水處理廠提前做好應對準備。同時,各地要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做好水質監測與預警,確保飲用水水源不受汙染。

三、加強信息共享,做好調度報送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水利、住建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密切關注主要流域、小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供水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等水質安全狀況信息。按照調度安排,請各地採取生態雲等形式,從2月2日起,在疫情期間每日中午12點前,準確統計報送當地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情況。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2日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水和城鎮汙水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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