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在影響建築發展的諸多觀念中,天人合一的觀念是根本性的。"天"是一個歷史範疇,起源於遠古人類對無法預測的蒼茫太空的敬畏,夏商以後,"天"被認為是有意志、有人格的最高主宰,隨著對災變、王權更迭、國運興衰、人事征戰、吉凶關係的長期思考探索,其內涵與外延都發生了一定的擴展。但其內核仍是外在於人、人類無法把握的宇宙主宰。春秋之後,對這種主宰的崇拜構架起以天人關係為基礎的宇宙觀,並形成"天命"、"天意"、"天文"、"天道"等一系列概念。

即使在科技高度發展的今天,我們也時常提到"天時地利","天生天命"一些詞,可以說從古至今,對於中國人,"天"都是一種信仰和精神,今天,小編就和大家看看古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那些觀念對於建築營造的影響。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一、天人合一的宇宙觀

"天人合一"就是西周以後,人們強調天與人的關係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一種觀點,認為天帝是保護民眾的,把九類大法賜給了禹,人倫規範才安排就緒。從而以追求天人協調為宗旨,"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

統治者更是將承天命、順天意作為其統治合法性及震懾百姓的理論基礎。力圖將人間的秩序模擬成通過天象觀測所認識到的"天"上的秩序,以求得合法與永恆。士大夫也無不以探求天人關係,尤其是以天地之道來通達人道作為最高的學問。"學不際天人,不足以謂之學","通天地人曰儒;通天地而不通人曰伎"。故《周易》中有"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的原則,使中國文化中的天構成了與希伯來文化中的上帝及古希臘文化中的諸神相異其趣的另一番圖景,也從而在三個方面影響了中國建築的發展。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其一,作為中央、地方以至鄉村的最重要的建築活動,是創造與天及與從屬於天的下一個等級的若干神靈對話的場所,這便是從遠古的祭壇,經後來也已失考的明堂,直到明清兩代的壇廟建築及地方社壇神祠建築的功能。它們構成了中國建築體系的神聖核心和最具象徵意義的部分。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其二,州郡依其在國中位置尋求天上星宿為其對應物,名曰星野。《周禮·春官宗伯》述及:"……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量,以觀妖祥。"以天下12州與天上12處星宿對。魏晉之後,更趨詳盡。此外械市,尤其是都城以及宮殿、陵寢的佈局和規劃設計與命名都力圖體現天人合一的追求,據《吳越春秋》記載,伍子胥築闔閭城,范蠡築越城,皆有象天法地之舉。漢之長安城"……城南為南鬥形,北為北斗形,至今人呼漢京城為斗城是也";漢未央宮有白虎、朱雀、玄武、蒼龍之名,隋大興及此後都城常斟酌地勢,儘量將宮城置於城北,與天上的紫微垣呼應,稱之為紫禁城,且又以承天、朱雀等命名門闕,宋東京及明初南京宮城的興建、命名和事後的詮釋,已發掘的河南洛陽與南陽的漢墓中都畫有天象圖,唐永泰公主墓頂畫有天文圖,南唐欽陵中則有天文地理圖,它們都顯示著窺天通天、與天同構的目標。

其三,通過進一步的關於自然環境的具體認知及其他更低層次的事物中的序的把握,使天人合一觀念逐級轉化為建築中的關係。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二、物我一體的自然觀

自然觀是人對生活其中的可見的天然世界的認識。受基督教文化的上帝創世說的教化影響,歐洲古典文化雖將人與自然都看成被造之物,但卻接受了被賦予人類的上帝自己的形象及享用自然、管理與控制自然的特權,因而在歐洲文明中,自然是作為人類的對立面而出現在矛盾關係中的。

在中國的古代文明中,自然原是指自然而然的意思,在老莊那裡"天然耳……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道法自然"在玄學及儒家的體系中,"天地以自然運,聖人以自然用","自然者,道也即自然是作為封建社會正名定分的名教對立面,作為抑制人慾的對立面而出現的。當源於拉丁語natur(e)這一描述可見世界的歐洲概念被介紹入中國時,譯成了"自然",並逐漸為國人接受,且使原有的自然概念得到新的擴展。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然而,在"天人合一"的宇宙觀的定位下,在中國的社會文化心理結構的作用機制下,仍然與歐洲文明中的概念不同,一如這兩個漢字所顯示的那樣,自然對於中國文化來說,包含著"自"與"然"兩個部分,即包含著人類自身以及周圍世界的物質本體部分,即中國文化的自然觀是將自然看作包含人類自身的物我一體的概念,人類及山、水、花、草、魚、蟲等都是從屬於物質世界的體系的。

這樣,在這種概念的作用下,人與自然中的其他要素是處於同樣層次與地位上的,這既為確立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奠定了思維基礎,卻也削弱了人對自然環境應該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建築巨匠,營造裡的觀念形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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