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海南農村新建住房不得超過3層 不得高過12米

原題:我省加強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農村新建住房不得超過3層 不得高過12米

記者6月5日從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我省將用三年時間整治農村人居環境,要求農村新建住房必須報建,且新建住房不得超過3層,高度不得超過12米。

農村住房是我省鄉村形象窗口之一,隨著美麗鄉村建設的加快,我省進一步規範農村住房風貌管控。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修訂案,以立法形式落實省委七屆二次全會精神,要求農村建設須符合村莊規劃,農村新建住房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一般不得超過12米。

省規劃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我省結合“多規合一”要求,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實用性村莊規劃的編制,計劃到2020年實現村莊規劃建設管理全覆蓋。村莊規劃將堅持“小尺度、融自然、承鄉愁”的理念,落實開發邊界,加強風貌管控。村莊規劃在報批前必須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由村集體共同監督規劃的實施。

該負責人說,從近年全省的農村住房報建實踐來看,海口、三亞、萬寧等市縣報建進展比較好。當前,省規劃委正在進行全省調研,積極總結好的經驗做法,有針對性地解決我省農村住房報建存在的難點。(記者孫慧 通訊員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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