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宿州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為認真做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兩線合一”,在脫貧攻堅工作中織密網、兜住底,日前,我市發佈通知,決定對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行調整。

在城鄉低保方面,2018年,我市根據安徽省民政廳《關於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統籌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埇橋區、靈璧縣先行試點,城鄉低保標準統籌為一個標準,每人每年6720元(每人每月560元);碭山縣、蕭縣、泗縣三個縣城鄉低保標準不統籌,三個縣的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6720元(每人每月560元),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4150元(每人每月346元)。調整後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在特困人員供養方面,2018年,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4260元(每人每月355元);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5280元(每人每月440元),含每人每年600元水、電、煤補貼,同時按照等級評定給予運行維護費用補助,標準為一星級標準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級標準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級標準每人每年2400元。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8880元(每人每月740元)。

在護理補貼方面,按照輕、中、重度失能失智情況,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分別給予100元、200元、300元每月護理補貼;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護理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75元、85元、95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給予100元、200元、300元護理補貼。

調整後的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和護理補貼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拂曉新聞網--拂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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