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說法」第四期:認真瞭解我們的《國歌法》和《國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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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第四期:认真了解我们的《国歌法》和《国旗法》
「说法」第四期:认真了解我们的《国歌法》和《国旗法》

說“法”

(第四期)

國旗和國歌,

這是我們的國家氣質,

也是我們國家的象徵,

更是我們國家的尊嚴。

認真瞭解我們的《國歌法》和《國旗法》

是我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说法」第四期:认真了解我们的《国歌法》和《国旗法》

國歌,

你我都會唱。

每一句歌詞,每一個音節,

都那麼昂揚!

它是一首歌曲,但不只是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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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大會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说法」第四期:认真了解我们的《国歌法》和《国旗法》

《國歌法》重點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規範等作出規定,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唱國歌、愛國歌,同時規定侮辱國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下列場合應當奏唱國歌

《國歌法》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開幕、閉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會議和地方各級委員會會議的開幕、閉幕;

(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的各級代表大會等

(三)憲法宣誓儀式

(四)升國旗儀式

(五)各級機關舉行或者組織的重大慶典、表彰、紀念儀式 等

(六)國家公祭儀式

(七)重大外交活動

(八)重大體育賽事

(九)其他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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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 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在下列場合不得唱國歌

近年來國歌不時被隨意用於各種場合,對此,國歌法規定,不能在不適宜的場合演奏、使用、播放國歌,維護國歌尊嚴是每個公民的義務。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國歌不得:

(一)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

(二)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

(三)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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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保證國歌的奏唱效果,國家將組織審定國歌標準演奏曲譜、錄製官方錄音版本,在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發佈,方便公民和組織下載使用。

侮辱國歌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責

實際生活中,個別地方還存在參與者舉止不得體等問題。《國歌法》明確了奏唱國歌時的禮儀,要求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如果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 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升掛國旗的場合

升掛國旗的場合和時間,也是有所區別的。

下列場合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1. 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3. 外交部;

4. 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不得使用國旗的場合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國旗是十分常見的,但是我們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同時,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也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此外,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汙、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下半旗致哀的場合

我們在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常常需要下半旗致哀。但其實還有一些情況,我們也需要下半旗致哀,如以下人士逝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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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2.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3.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4. 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杆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杆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杆頂,然後再降下。

其他關於國旗的小常識

1.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2.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3.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4.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5.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杆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本文內容來源:仲愷農業學院 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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