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東勝一男子強姦前女友,獲刑三年!

一名東勝籍男子將前女友帶入其經營的二手車店後,使用毆打、辱罵的方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最終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經查,2017年4月7日0時許,被告人郝某將受害人任某帶至東勝區北出口某二手車店內,後將店門反鎖,採取毆打、辱罵的方式強行與受害人任某發生性關係。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郝某的家屬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5萬元並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以毆打、辱罵的暴力手段,脅迫受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並取得諒解,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東勝一男子強姦前女友,獲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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