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國家溼地變“私家湖泊”,誰在助紂為虐?

國家溼地變“私家湖泊”,誰在助紂為虐?

在洞庭湖深處,一道高高壘砌的堤壩似“水中長城”,圍出一片面積近3萬畝的私人湖泊,嚴重影響溼地生態及湖區行洪。“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這道堤壩是當地一個私企老闆所建,曾被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縣級市)等各級政府數次嚴令拆除,但依舊巋然不動。(6月11日新華網)

溼地被譽為“地球之腎”,是水資源的“貯存庫”和“淨化器”,同時也是“物種基因庫”,是孕育和傳承人類文明的重要載體。根據我國《溼地保護管理條例》規定,開墾、填埋或者排乾溼地,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擅自放牧、捕撈、取土、取水、排汙都是被禁止的行為。很明顯,溼地保護有“紅線”,隨便開墾是違法的。 夏某為了一己私慾,不惜以身試法,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就擅自建堤圈地,在裡面種樹養魚,已然屬於違法行為,受到任何懲罰都屬於其咎由自取,不值得惋惜。

而讓人跌破眼鏡的是,這個巨型矮圍始建於2001年,卻直到2014年才通過衛星監測發現,10多年來,溼地保護監管部門去哪了?就連當事人自己都忍不住發問:“我長達13年違法,陸續投入了近2億元,你們怎麼才發現?”

按理說,如此嚴重的破壞,溼地保護等相關監管部門、執法部門若有了足夠的監督與保護的決心,這些違法行為輕易就可以被發現,並得到處理,被破壞的溼地也能及時得到修復。可以說夏某違法13年而不被發現的“荒唐”,同樣有著溼地保護相關部門的失職失責,如此“耳聾眼瞎”無異於成了助紂為虐的背後推手。這種“心中無數”的不作為是令人氣憤的,足以說明當地溼地保護相關部門對於這種侵佔溼地的違法行為的掉以輕心。當然這10多年來,其中是否有相關部門“裝聾作啞”,即使發現,既然沒有人追究,也不願“惹事上身”,將“民不告,官不究”發揮的淋漓盡致的隱情,我們也就不得而知了。

同樣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溼地保護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執法有據可循,完全可以依照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範圍嚴格執行。對於擅自侵佔溼地的違法人員而言,更是應當對執法部門的執法產生畏懼心理。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事實好像並非如此。儘管近年來湖南省不斷加大拆除洞庭湖區非法矮圍的力度,“夏氏矮圍”也曾被各級政府數次嚴令拆除,但4年多時間過去,非但沒有起到效果,所有違法侵佔一切如故,巨大矮圍依然巋然不動,毫無拆除跡象,甚至更是有變本加厲,挖砂採砂之嫌。

嚴肅的法律在違法的“任性”老闆面前怎麼就淪為了“一紙空文”?本應懼怕執法部門的違法人,怎麼反而就讓執法部門看上去“唯唯諾諾”?“我和當地幹部交流的時候,發現他們有畏難情緒,不敢對他依法處理。”益陽市一位知情的幹部告訴記者。也許正是如這位幹部所言“不敢依法處理”,才是法律沒有“敵”過“任性”老闆的“真相”。

如此一來,不得不讓公眾心生寒意,並心生質疑:到底有多少人拽著利益鏈條的另一端,為“違法侵佔”行為撐起了看家護院的“保護傘”?

保護溼地,就是呵護我們的生命和健康。夏某違法侵佔可憎可恨,理應讓法律發揮鋼牙利齒作用,讓其得到應有懲罰,付出沉痛代價。但同時,儘快揪出利益鏈條的另一方,徹底斬斷助紂為虐的“背後黑手”,用黨紀國法嚴打嚴懲,才有可能讓溼地生態得到有效治理,恢復它應有的樣子。當然,溼地保護監管部門再也不能“裝聾作啞”,監管失責,甚至同流合汙,也一定要嚴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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