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興慶法院出示搜查令,智取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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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中,人民法院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被執行人,依法對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索、查找時使用的法律文書,即為搜查令。

近日,興慶區法院通過向被執行人出示搜查令,從其隨身物品中搜出2000元現金,為申請人挽回了一部分損失。

兴庆法院出示搜查令,智取二千元

資料圖

兴庆法院出示搜查令,智取二千元

2000年前後,王某從顧某處分兩次借款共22萬元,但在承諾的還款期限內,王某並未還款。多次催要無果後,顧某起訴至法院,2004年法院判決王某償還顧某借款本金22萬元及利息。之後顧某申請強制執行,但王某夫婦二人一直未曾露面。因沒有執行線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顧某多方查探被執行人,一堅持就是十幾年,直到今年,顧某終於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當即通知法院執行人員將其拘傳。

兴庆法院出示搜查令,智取二千元兴庆法院出示搜查令,智取二千元

由於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未達成協議,且王某不如實申報財產並多年躲避執行,法院決定對其予以司法拘留。在對王某隨身物品進行搜查時,王某表現的極不配合。承辦法官憑多年辦案經驗,認為王某隨身攜帶的包中應有貴重物品,致使其不願配合法院工作,承辦法官即依據民訴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向王某出示搜查令,在對其隨身物品進行搜查時,發現其隨身的包內有2000元現金,辦案法官依法將這筆現金查封扣押,並如數交付給申請人顧某抵頂了一部分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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