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
马延和同志任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
邢雪荣、崔秀娟、孙际宾同志任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经研究,同意:
欧阳志云同志任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党委书记;
庄绪亮同志任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孟新同志任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党委书记;
库卫群同志任国家空间科学中心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免去石兵同志软件研究所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钟华同志任软件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17年5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王宇同志任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蔡榕同志任空天信息研究院(筹)党委书记;
赵忠明同志任空天信息研究院(筹)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张国庆同志任空天信息研究院(筹)党委副书记;
赵刚同志任空天信息研究院(筹)纪委书记。
经研究,决定:
吴一戎同志任光电研究院院长;
顾行发、赵忠明、孙殿义同志任光电研究院副院长(正局级);
吴海涛、丁赤飚、张兵、刘建波、邓云凯、方广有、樊仲维同志任光电研究院副院长;
免去王宇同志光电研究院院长职务;
免去蔡榕同志光电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光电研究院党委、纪委领导人员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经研究,决定:
吴一戎同志任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所长;
顾行发同志任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不再主持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行政工作;
赵忠明、孙殿义同志任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
吴海涛、丁赤飚、张兵、刘建波、邓云凯、方广有、樊仲维同志任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副所长;
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党委、纪委领导人员原任职务自然免除,刘剑同志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
吴一戎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所长;
顾行发、赵忠明、孙殿义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正局级);
吴海涛、丁赤飚、张兵、刘建波、邓云凯、方广有、樊仲维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张国庆同志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电子学研究所党委、纪委领导人员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经研究,决定免去周也方同志微电子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向华、钱韦同志任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东秀珠同志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赵彦 同志任中国科学报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主持工作);
免去陈鹏同志中国科学报社社长、总编辑职务,保留正局级。
经研究,决定免去李树深同志半导体研究所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免去唐裕华同志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主任职务。
经研究,决定:
陈发虎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董伟锋、朱立平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副所长;
安宝晟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姚檀栋同志青藏高原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范蔚茗同志青藏高原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马耀明、赵平同志青藏高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张德清同志任化学研究所所长;
王笃金、黄仁权、范青华同志任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毛兰群同志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同意:
王丽萍同志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党委书记;
赵坚同志任北京基因组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聂常虹同志任动物研究所党委书记;
杨俊成同志任动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王越超同志任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书记;
刘新建同志任理化技术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经研究,同意:
汪洪岩同志任生物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
杨兴宪同志任生物物理研究所纪委书记。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
朱教君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
左良同志任金属研究所所长;
徐岩同志任金属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
张哲峰同志任金属研究所副所长;
孙晓峰同志任金属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锐同志金属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郝欣同志金属研究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谭若兵同志金属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张健同志金属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
郝欣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免去郭秀银同志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郭秀银同志任沈阳分院分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徐岩同志沈阳分院分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系统单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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