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上市公司說好的增持卻言而無信,股民只能吃“啞巴虧”?

迎駕貢酒(603198)上週六公告,公司控股股東迎駕集團終止增持計劃。從實施情況看,迎駕集團累計增持59.43萬股,增持金額881.99萬元,僅完成原承諾增持下限的四成。“一點信用也沒有,不是增持不低於兩千萬嗎?”對於迎駕貢酒控股東終止增持計劃,有投資者表示不滿。

A股市場上,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爽約”並不少見,然而面對大股東的失信,小股東往往只能吃“啞巴虧”。對此,有律師向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在實踐中,中小股東很難追究大股東違背承諾的法律責任。加大行政制裁力度,是當務之急。修訂《證券法》時,應當將違背承諾作為可處罰事項之一。”

上市公司說好的增持卻言而無信,股民只能吃“啞巴虧”?

增持計劃完成不到一半即終止

回顧增持計劃,在完成去年11月提出的“擬不低於2000萬元,不超過6000萬元”的增持計劃後,迎駕集團今年2月再拋出一份增持計劃,第二次的增持計劃金額為 “不低於2000萬元,不超過4000萬元”。

不過這一次,投資者等來的卻是大股東縮水的增持。距離增持計劃到期還有兩個月,迎駕集團宣佈終止增持計劃,從實施情況看,迎駕集團自2月12日以來累計增持59.4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74%,增持金額881.99萬元,完成度不足增持計劃下限2000萬的一半,若與上限4000萬元相比,增持計劃完成度僅為22%。

“鑑於資本市場的變化及迎駕集團其他投資的需求。”對於終止的原因,迎駕集團如是表示。而其在2月份提出增持的理由是 “鑑於最近一期增持計劃已實施完畢,迎駕集團基於對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信心和對股票價值的合理判斷”。

大股東6億首發限售股剛解禁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5月28日,隨著6.32億股首發原始股東限售股份解禁,迎駕集團持有迎駕貢酒的79.57%股份已實現全流通。迎駕貢酒2015年上市以來,迎駕集團尚未減持過。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大股東、高管增減持有一個‘冷卻期’,上市公司大股東買入公司股票半年後才能反向操作。在首發限售股解禁後,大股東提前終止增持,不排除後面會減持。”

數據顯示,迎駕集團最近一次增持是在2018年3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買入方式增持59.43萬股。另外,迎駕集團持股比也較高,截至6月9日,迎駕集團持有迎駕貢酒6.37億股,佔總股本的79.57%。值得一提的是,6月12日,迎駕貢酒實施了10派7元的分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5.6億元。

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迎駕集團放棄了繼續完成增持計劃?近期證券市場什麼樣的變化導致大股東決定終止增持?迎駕集團6.32億股首發限售股已於近期上市流通,後續是否會減持?

帶著上述疑問,大眾證券報記者昨日致電迎駕貢酒,公司證券事務部相關人士表示,“主要是大股東出於自身經營計劃考慮,其實大股東已經增持好幾回了,這次已經增持快一半了。目前沒有收到大股東(減持的)相關信息,以公告為準。”

大股東違背承諾小股東難追責

事實上,A股市場上,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爽約”並不少見,尤其是增持承諾,從近期監管層動態來看,監管層也越來越重視承諾履行情況。如華星創業董事長因超期未履行增持承諾,一時間,市場、投資者均詬病華星創業董事長“出爾發爾”,隨後浙江證監局直接發函要求其履行承諾完成增持計劃。再如金花股份包括董事長在內的六高管食言增持承諾,遭到了陝西證監局的警示。那麼,對於大股東增持承諾的失信,投資者能否追責呢?

“大股東違背承諾現象屢禁不止,有其原因。理論上而言,增持承諾會使承諾人和被承諾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係,承諾人不履行承諾的,被承諾人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但是在實踐中,中小股東很難追究大股東違背承諾的法律責任。”昨日,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因為大股東承諾的對象不明確、違約責任不明確、中小股東個人損失難以量化等諸多因素,使中小股東以自身名義提起訴訟面臨很多障礙。

“行政制裁方面,由於違背承諾並不屬於可處罰事項,因此,監管部門受限於現有法律規定,也無法採取行政處罰等強力措施制裁失信承諾人。正是由於民事訴訟不可行、行政處罰又欠缺法律依據,使得違背承諾在某種程度上成了不受制裁的行為。”對此,王智斌律師建議,加大行政制裁力度,是當務之急。修訂《證券法》時,應當將違背承諾作為可處罰事項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