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規範
地下連續牆施工前應通過試成槽確定合適的成槽機械、護壁泥漿配比、施工工藝、槽壁穩定等技術參數。
- 地下連續牆施工應設置鋼筋混凝土導牆,導牆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 導牆應採用現澆混凝土結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於C20 ,厚度不應小於 200MM;
- 導牆頂面應高於地面 100MM ,高 於 地 下 水 位 0.5M 以上,導牆底部應進入原狀土 以上,且導牆高度不應小於1. 2M;
- 導牆外側應用黏性土填實,導牆內側牆面應垂直,其淨距應比地下連續牆設計厚度加寬 40MM ;
- 導牆混凝土應對稱澆築,達到 設計強 度的 7 0 %後方可拆模 ,拆模後的導牆應加設對撐;
- 遇暗浜、雜填土等不良地質時,宜進行土體加固或採用深導牆
- 鋼筋籠製作允許偏差及安裝誤差應符合下列規定
- 鋼筋籠製作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 鋼筋籠安裝誤差應小於 20MM
- 水下混凝土應採用導管法連續澆築,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 導管管節連接應密封、牢固,施工前應試拼並進行水密性試驗;
- 導管水平佈置距離不應大於 3111 ,距槽段兩側端部不應大寧 1. 5 M,導管下端距離槽底宜為 300MM~500MM,導管內應放置隔水栓;
- 鋼筋籠吊放就位後應及時灌注混凝土,間隔不宜大於 4H
- 水下混凝土初凝時間應滿足澆築要求,現場混凝土坍落度宜為200MM±20MM ,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比設計強度提高一級進行配製;
- 槽內 混 凝土 面上升速 度 不 宜小於 3M/H 作 ,同時不宜大於5M/H ,導管埋入混凝土深度應為 2 M〜 4M,相鄰兩導管內混凝土高差應小於 0.5M ;
- 混凝土燒築面宜高出設計標高 3 00MM〜 5 00MM。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 在基坑(槽)或管溝工程等開挖施工中,現場不宜進行放坡開挖,當可能對鄰近建(構)築物、地下管線、永久性道路產生危害時,應對基坑(槽)、管溝進行支護後再開挖。
-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挖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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