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主要工作職責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主要工作職責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職責

在農村社區全面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形成覆蓋廣泛的司法行政服務保障網絡體系,切實打通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為城鄉發展一體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社區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務。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主要工作職責

司法行政工作室設主任1名,一般由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或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擔任。其它工作人員可由人民調解員、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公益性崗位人員和社會志願者等組成,數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主要工作職責

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所工作向社區拓展和延伸的工作平臺和服務載體,是司法行政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的一線窗口。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司法所和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農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的設立和主要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社區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負責人民調解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3)組織協調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擔社區法律顧問工作,聯繫辦理各類法律服務事項;

(4)協助辦理法律援助申請事項;

(5)協助司法所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6)接受司法所、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指派,做好社區綜合治理和法治建設等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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