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上交所發佈減持預披露格式指引

2016-01-07

今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對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的股份減持行為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並建立了大股東減持預披露制度,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引導股東依法、透明、有序減持股份。

根據《若干規定》要求,交易所需要規範大股東減持預披露行為,細化相關信息披露要求。為此,本所制定了《第九十八號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計劃實施情況公告格式指引》,規定大股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要求披露減持計劃公告和減持實施情況公告。對《若干規定》明確的股東質押相關要求,本所此前已經制定發佈了專門的公告格式指引。

《預披露格式指引》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擬減持股份的大股東應當披露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包括擬減持股份的來源、數量、減持期間、價格區間等;二是大股東減持計劃公告中應當充分揭示實施減持計劃的不確定性,以及減持股份可能導致控制權發生變更等重大風險;三是大股東應當及時披露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實際減持股份數、減持比例、減持價格區間以及本次減持後股東及其一致性行動人的持股情況。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嚴格遵守《若干規定》和本所《預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審慎進行股份減持。上市公司股東在《若干規定》發佈前已經披露減持公告的,也應當遵守《若干規定》的要求,相關減持安排與《若干規定》不一致的,不得實施。上交所將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後懲戒力度,對於違反減持預披露或者違規減持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對股東及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對其實施六個月或者十二個月的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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