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農村清產核資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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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清產核資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

農業農村部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向媒體介紹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進展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農村清產核資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

韓俊: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清產核資這項工作是從2017年開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到2019年底,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這項重要的改革任務。

第一,這是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搞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集體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資產,這些資產歸屬誰。這個問題不搞清楚,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無法向前推進,也會引發很多矛盾。

第二,這是保護農民財產權益的客觀要求。2016年底,全國農村集體賬面資產總額3.1萬億元,村均555.4萬元。這麼龐大的資產是億萬農民長期辛勤勞動、不斷積累的寶貴財富,也是發展農村經濟、實現鄉村振興、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把家底搞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把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確權到戶,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切實維護農民財產權益,讓農民也能夠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第三,這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關鍵舉措。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農村集體產權虛置、賬目不清、分配不公開、管理不透明,導致集體資產被挪用、侵吞、貪佔的現象時有發生。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查實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各項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管理平臺,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有利於讓農村的集體資產真正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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