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你認為現在的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萬髙軒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它的動力達不到在機動車道路行駛條件,它的車身強度也有別於機動車輛。作為群眾代步工具,只能行駛於非機動車輛道路及社區道路。

目前國內之所以會出現如題目的問題:

1.國家沒有統一的生產標準。(各廠商為了賺取更多的錢肆意改裝,加大功率)

2.這種介於摩托車與自行車之間的代步工具,從它出來到目前的亂像。政府所反映出來對從生產到上路行駛所對應的法律法規沒有出臺。

3.各地政府對於這種新穎的交通工具在沒中央政府指示時候處於觀望。等到必需治理時候再進行一刀切式的管理。(電動車事故比比皆是,這些死的都是命啊!)

4.另外個別人也必須轉變思想,社會不是你家!請遵守法律法規,安全行駛。

綜上所述,請政府出臺相應的電動車輛的生產標準,行駛標準。對於違法的生產和使用應給與相應的處罰。這樣電動車作為廣大群眾出行的工具才會發揮巨大的經濟效應。

奉勸那些老子天下第一的違規車主:命是自己的,錢是別人的,且行且珍惜!!!


東晴西雨10


可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交通法》的規定,現在90%的電瓶車不是非機動車範疇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該條第(四)項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font>/<font>/<fon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技術要求”第5.1.1規定:“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第5.1.2規定:“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第5.1.3規定:“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該“技術要求”規定,最高車速為強制性條款,也是電動自行車檢驗的否決項目。/<font>/<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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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這麼規定的,法律也有,就看交警部門會不會秉公執法這麼認定了/<font>/<font>/<font>


永遠的羈絆丨


這個命題很奇怪,查一下歷史可以找到相應的案例,那就是“指鹿為馬”,說白了是鹿是馬並不是由事物的本質屬性決定的,而是要以官方的標準為標準,官方說是馬,就算不是馬算馬,要按馬的標準來管理;官方說是鹿,就算是馬也算鹿,要按鹿的標準來管理。那些不按官方標準說鹿是鹿的大臣不是被依法處理了嗎?

拿之前的綠色環保標誌來說吧。車輛環不環保並不在於車輛是否有燃燒汽油,有綠色環保標誌的就算燃燒汽油,冒黑煙,那也算環保。電動車雖然不燃燒汽油,沒有排放黑煙,但其沒有綠色環保標誌,就不能算是環保。

回到機動車的定義上來吧,眾所周知,目前車輛動力有以下幾種:人力、畜力、機力(機動車)。如上所述,車輛究竟算啥力不是由車輛本身的性質決定的,要以官方的標準為標準,官方說你是機動的你就是機動的,說你是非機動的你就就是非機動的,你要是不按官方的標準執行就是違法,下場和之前那些說鹿是鹿的大臣一樣,是要接受處理的。

論述完畢,謹供參考!


四有居士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條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只要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應該都算機動車。

另外根據以下條款: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就是說國家必須給機動車進行登記,而非機動車如果地方政府說要上牌,也必須登記上牌。

另外還有條款: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允許生產、生產和銷售不合格機動車都要負法律責任。


最終結論,法律在那裡,只是政府機關不作為。

下次買車留好發票,如果被JC扣了,直接可以告銷售商和生產企業違法。

這樣所有電動自行車店都可以關門了,廠家都可以倒閉了,天下就太平了。


追心的稻草人


/超過規定重量,就屬於機動車。而且大馬力電動車,本質上早就超越了“輕便型摩托車”乃至一般家用摩托車的動力與速度。這麼說可能會招罵,但這是事實。現在的超標電動車只能稱之為電動摩托,因為他比一般的四衝程50cc摩托車動力猛很多。自重也不遜色。


第一汽車


中國磚家死板,電動車與摩托車車化在一起,摩托車車定性加油汙染一類,電動車化環保車不就好了嗎?,全上牌子,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合格後取證上戶。把摩托車車與電動車規類於兩種加三型車,城市內行駛化入人行道區域,出成後上高速分開行駛權,摩托車可以上高速,電動車化規於普通路行使。責任上城市區域內與摩托車一樣,普路上也長途上也一樣,但不一樣的把電動車收費上按弱勢群體上照顧勉費處理,支持老百姓國家回報補嘗,全部提供勉費,但在交通法上一事同仁,承擔責任。同時支持國家補貼上保除,稅上讓出一部分來,解決這個問題來,國家應支持農村大力發展電動車代步,但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後上路。只要法律上同仁,誰也不可能向以前那樣無事法律,法律法規上按機動車等同,違法必糾,電子眼抓拍,交警扣留,心中有這個約束,誰也不可能任性,自然自入文明駕駛軌道上束。


賽北隱士


你認為現在的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你見過自行車安裝電瓶,改裝成了電動車嗎?裝上電瓶以後,唯一的優點就是不用腳踏,而且比自行車車速要快。隨著社會的發展,電動車已經進入平常百姓家,但是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至今沒有確認。電動車目前有雙輪、三輪、四輪。電動車可以走自行車道(或人行道),也可以走機動車道,這樣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而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很難認定處理。目前交通事故頻發多發,自然與車輛增多有關係,同時與電動車沒有準確認定也有關係。在城市交通中,由於電動車可以走人行道,也可以走機動車道,所以更難統一管理。如何破解這個難題,就要對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進行定認,如果定認為是非機動車,那麼電動車只能走自行車道或者人行道,而不能走機動車道。

目前,電動車發展較快,有的新能源汽車就是電動車系列,也有混合性動力汽車。如果將新能源汽車與電動車一樣認定認同,會不會對新能源汽車發展帶來阻力。


萬髙軒


電動車分為二輪及三輪電動車。

根據目前交通部門規定的情況,電動自行車的整車技術性能最高車速不大於20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在符合上述標準,才認定非機動車。

依照國家交通部門上述這樣規定,現在電動車,不管是二輪或三輪電動車都屬於機動車!


閩南鄉情資訊


電動車的種類很多,電驅動的大型四輪時速在80公里以上的顯然稱之為非機動車不合適。首先概念上機動車是通過機器內部機件相互作用產生動力,機械,注意: 機械,齒輪,缸體,傳動軸承軸棍等一系列部件組合,稱之為機動車。小型四輪,三輪,兩輪電動車,由於其驅動原理簡單,不是機械式驅動,所以不應列為機動車,理論原則上應該如此區分,然而現在是物非而是,你說電馬達是機器嗎,倒也算,也帶個杌字,電動機。沒辦法,說你是你就是,指鹿為馬。都是因限禁引起的爭執,其實凡此種種誰說了也不算,還得等待磚家,好象我們已經習慣了磚家們的評斷,動不動搬出某知大牌如何如何,其實他們並不騎著電三輪早起摸黑去批發市場上菜進貨。他們倒希望看見人們趕上毛驢車去上貨,這些人是一種什麼心理?提前進人高收入發達水平了嗎?很蒼白,他們沒看見窮人和那些低收入的人。


風語者78616919


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為動力驅動的,沒有過於複雜的驅動機械系統。我想問如果規定電動車自行車為機動車他應該走哪個道?是機動車道還是非機動車道?如果走機動車道又嫌他速度慢。如果走非機動車道他又是機動車。如果讓電動自行車掛牌考駕照,扣分的話。那我覺得,電動自行車就可以上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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