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提出,要以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為統領,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深化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以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為支撐,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企業自治良性互動,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為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意見》要求,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

《意見》明確,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要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責任,開展目標評價考核,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要依法實行排汙許可管理制度,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提高治汙能力和水平,公開環境治理信息。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要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要完善監管體制,除國家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各地不得因召開會議、論壇和舉辦大型活動等原因,對企業採取停產、限產措施。

《意見》還就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