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內蒙古又通報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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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卓資縣卓資山鎮政府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卓資山鎮政府於2016年12月30日發放2016年度幹部值班補助48000元,2017年1月26日發放民生社會事務大廳加班補助5500元,2017年3月23日發放用車、誤餐補助6000元,共計59500元。潘鴻同志作為卓資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違反廉潔紀律,對此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4月18日,縣紀委給予潘鴻同志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助款退回單位,許瑞峰同志作為卓資山鎮黨委書記,監管不到位,對此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楊俊卿同志作為卓資山鎮紀檢書記,監督不到位,對此負有監督責任,決定對許瑞峰同志、楊俊卿同志進行誡勉談話。

2.卓資縣旗下營鎮一間房行政村原婦聯主席李同鳳利用職務之便優親厚友、收取好處費的問題。

2015年旗下營鎮一間房行政村原婦聯主席李同鳳利用職務便利為小姑子王粉蓮辦理低保邊緣直補。2016年12月,李同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魏文文辦理低保邊緣直補,並收取1000元好處費。2018年6月18日,卓資縣旗下營鎮黨委給予李同風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3.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紅明村良種場組原組長齊玉懷未及時公示農戶種植葫蘆補貼款問題。

2014年12月,齊玉懷代領了紅明村良種場組33戶565.65畝種植葫蘆補貼款26600元,但其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公示,也未及時發放給農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8年6月19日,烏拉特前旗大佘太鎮黨委給予齊玉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4.磴口縣沙金套海蘇木溫都爾毛道嘎查黨支部原書記葉玉林違規私自簽訂協議問題。

2016年5月30日,時任沙金套海蘇木溫都爾毛道嘎查黨支部書記葉玉林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蔣某某簽訂了30年的甲庫侖海域承包合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7年11月30日,磴口縣紀委給予葉玉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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