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深圳知識產權案佔全國10% 委員建議嚴懲侵權

8月12日下午,深圳市政協組織舉辦“委員議事廳”活動,就“保護知識產權,凝聚創新力量”建言獻策。張斌等七位政協委員就深圳市近期公開徵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知識產權保護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提出意見建議。這是“委員議事廳”首次就立法進行協商。委員們認為,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應注意平衡,保護創新與維護公眾利益不可偏廢。深圳市政協副主席王璞、黎軍等參加活動。

現狀:去年深圳知識產權案佔全國10%

深圳是知識產權創新重地。據官方數據顯示,2017年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已經突破2萬件,佔全國的43%,連續14年高居全國榜首;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量突破6萬件,同比增長22.6%,位居全國第二。今年上半年深圳各項專利指標依舊保持快速增長。

“深圳一方面是世界創新之都,一方面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重災區。”深圳市政協委員艾勇說。數據顯示,2017年,深圳兩級法院新收知識產權案件28027件,審結27668件,佔比全國10%,超過北上廣三地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總和。

當深圳的知識產權保有量已經達到一個很大的範疇後,新的形勢已經在倒推體制創新。“新的立法背景下,需要一部綜合性的法律來調整知識產權的各種社會關係。”深圳市政協委員曹疊雲認為,法律也需要與時俱進。

“第一個是舉證難、成本高,其次是案件審理週期很長,最後是賠償額很低。”深圳市政協委員王麗娜分析。與之相對的是,“侵權者的違法成本低、處罰威懾力弱、重複侵權多。”市政協委員張斌認為,這是導致知識產權違法侵權案件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建議:發揮“立法優勢”開展制度創新

《條例(草案)》第61條規定了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的下限。深圳市政協委員艾勇介紹,“侵犯專利權賠償的最低下限是10萬元,商標權是5萬元,版權是10萬元,這個標準相比目前深圳法院判賠的金額,我個人認為高了3倍以上。”另外,委員們認為,《條例(草案)》第62條,對惡意侵權和重複侵權進行3倍的懲罰賠償也極具威懾力。

委員們建議,要像嚴懲酒駕一樣,增強威懾力,如此將對嚴厲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非常有幫助。其中,深圳市政協委員、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四級高級法官蔣筱熙建議,對於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標準和條件應該規定得更為詳細:“比如對於行為的惡劣性要予以明確規定。同時,如果適用懲罰性賠償,則不能適用平時的民事案件的舉證原則,而是應該適用更高的舉證標準,這方面也要明確進行規定。”

深圳相較於其他省市自治區最有力的優勢之一就是“立法優勢”。作為經濟特區,深圳在不與上位法衝突的情況下有“特區立法權”,因此可以儘可能制度創新。

“創新是深圳的靈魂”,深圳市政協委員崔軍認為:“知識產權就是保護權利人的動力和積極性。”但是,就像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發生的藥企與病人之間的利益衝突,“知識產權條例制定的難點就在於平衡,平衡權利人和公眾利益之間的關係。”

“因此,我們立法和司法的介入應該更為審慎”,蔣筱熙認為,在司法上,還需要“讓子彈飛一會”,這樣才摸得清、弄得懂如何既維護企業創新的動力,又維護公平競爭的機制。

《條例(草案)》對深圳而言意味著什麼?“《條例(草案)》探索了一個調解機制,建立一種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多元解決機制”,深圳市政協委員張斌稱,社會調解在化解糾紛矛盾中的作用是很大的,這是深圳在“探索一個知識產權保護的社會共治的深圳樣板。”

記者:張東方;見習記者: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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