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農民的工資被託欠,怎麼才能要回來?

幸福161445773


農民的工資被託欠,怎麼才能要回來?

前些年來,農民工作為勞動者中比較弱勢的群體,工資的拖欠現象比較普遍,至今也未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起社會和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也出臺相關辦法,比如公佈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的黑名單等。那麼農民工被拖欠工資該怎麼辦?怎麼才能要回來?我想,首要的是冷靜處事,依靠法律和政府相關部門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在新修訂的刑法中將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入了罪。所以,對於惡意拖欠農民工資的僱工者,要及時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他們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責令支付。 最有效的辦法是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農民工要知道,惡意拖欠工資,在索要過程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所以不管是舉報還是起訴,這一主張不能放棄。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超過三個月的工資已經構成為違法,員工完全可以提起仲裁或起訴。但是,作為弱勢群體農民工,一定要注意蒐集保存證據,要證明你確實受僱傭為該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這些證據有: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務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以前的工資單;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出勤登記表,工友之間的互相佐證、和老闆的電話錄音或口頭交涉錄音等。如果能讓老闆打出欠條或出據結欠工資的證明那最好。

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如果老闆確實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那麼強制執行也不知等到何時。所以,農民工在外出務工時,一定要對用人單位進行基本的瞭解,以前有惡意拖欠工資的單位不要去,沒有經濟實力的皮包公司不要去,最好別通過黑中介介紹職業,而是去當地的就業中心尋找正規單位打工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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