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萊城區檢察院依法辦理萊蕪市監察委員會留置第一案

2018年6月27日,萊蕪市民用爆破器材專賣公司財務科副科長景某某涉嫌貪汙、挪用公款案,由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系萊蕪市監察委員會留置第一案。

該案由萊蕪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6月15日交辦至萊城區院。因系萊蕪市監察委員會留置的第一個職務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萊城區院職務犯罪辦案組的辦案人員進行提前介入,對全案的事實及證據進行初步審查。經過對案件的細緻審查,從逮捕必要性方面進行充分的論證後,萊城區院於2018年6月16日以景某某涉嫌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作出逮捕決定,後於2018年6月27日向萊蕪市萊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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