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老闆想裁人卻不想賠款,故意下調薪酬該怎麼辦?

烏文俊


一個公司想要裁員,但又不想承擔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最常用的一個套路就是給員工降職降薪,讓員工自感委屈,最後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這樣公司就可以不用賠償經濟補償金了。

企業這樣的套路雖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不合理的空間。

一、下調後的工資如果高於或等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則下調合理。

單位如果給員工降工資,如果下降後的工資,仍然高於或等於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那這種下調工資的行為不存在違背勞動合同法,這屬於公司合理的內部管理行為。

碰到這樣的情況,作為勞動者來說,如果不想離職的話,只能自認倒黴,接受這樣的結果,無論是做勞動監察還是勞動仲裁,都不會給予支持。

這也是很多公司為什麼簽訂勞動合同時故意將約定工資寫低,而實際發放更高工資的原因之一。

二、下調後的工資如果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則需徵得勞動者書面同意才能執行。

如果下調員工工資,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範疇。

用人單位想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只有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一致,並最終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作為用人單位來說,沒有單方面降低員工工資的權利。

所以,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公司單方面降低了勞動者工資,作為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公司,申訴自己將剋扣的工資返還。

如果公司與勞動者之間進行協商商定降工資,那麼就需要公司給出合理的降薪理由,並且舉證,公司在沒有合理的理由和舉證下,則完全可以拒絕同意,只要勞動者拒絕,就不屬於協商一致確定,用人單位就不能單方面執行。

有時候,會特別感嘆,作為勞動者來說,還真的是很弱勢,有些套路真是防不勝防。

你們碰到過哪些公司的套路,歡迎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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