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長江日報:開發商逾期交房 法院判賠強制執行 小區業主們領回830餘萬元違約金

長江日報:開發商逾期交房 法院判賠強制執行 小區業主們領回830餘萬元違約金

長江日報版面

長江日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聶南山 王田甜)“大半輩子的心血買了套房,卻遭遇逾期交房,現在我們終於討回了說法!”14日上午9時30分,只聽短信一響,2萬餘元違約金入賬,市民宋先生一邊看手機一邊興奮地告訴長江日報記者:“法院工作人員太有效率了,10來天就把830餘萬元違約金全要回來了。”

當天上午,武漢中院召開執行案款集中發還發佈會,現場發還(網匯)案款共計830餘萬元。507件武漢某房地產公司涉眾逾期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執行案,在立案14天后全部執行完畢。

宋先生介紹,2017年,他與武漢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該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位於江夏區的商品房,合同約定該房地產公司應於當年3月底交房,並於交房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初始登記,逾期則按已付房價款的千分之一、百分之零點五支付逾期交房、逾期辦證的違約金。

然而,當宋先生和其他業主交清全部購房款後,該樓盤遲至當年10月才交付。眾業主以開發商違約,合法權益受損為由,要求賠償。

該開發商則以當時所購房屋房價便宜,均價才每平方米5000多元,現房價已上漲,業主獲利甚多,不應再計較延期交房等為理由,並且說延期交房系2016年連續強降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應予免責。眾業主對此不予認可,有的認為所交付房屋的質量亦有問題。雙方對此爭執不下。

今年2月,507名業主先後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月,武漢仲裁委員會先後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該房地產開發商向申請人(眾業主)支付逾期交房、逾期辦證違約金(每套房的業主1萬至3萬元不等)。仲裁裁決書生效後,該房地產公司未履行賠償義務,今年8月,眾業主分兩批集中向市法院申請執行。

為防止財產轉移,8月30日,市法院在第一批50件案件立案當日,即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被執行人有銀行存款且可足額清償債務,遂迅速作出裁定凍結其賬戶1000萬元;第二批457起案件於9月4日立案移送執行。9月5日,開發商收到法院送達的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後,經反覆釋法明理,表示願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協調溝通後,開發商當日就將830餘萬元案款匯入法院指定賬戶,次日,法院裁定解除了上述1000萬元的凍結。

此後,市法院執行局多次與財務人員溝通,與對口銀行協調,並與業主們建立微信群,確保及時提交領款賬戶資料等。14日上午,60餘名業主現場辦理了領取手續,400餘人通過網銀轉賬領取了執行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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