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 騙取12萬工程款 蕪湖一科長獲刑8個月

【摘要】

日前,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弋江區教育局基建科科長馬仁之貪汙一案,經合議庭評議,並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處被告人馬仁之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7086.3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至2018年初期間,被告人馬仁之利用其擔任蕪湖市弋江區教育局基建科科長的職務之便,在教育局相關工程中採取虛增工程量、偽造決算單等方式報銷工程款,分三次騙取公款共計人民幣117086.3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仁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其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並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馬仁之在提起公訴前拒不認罪,且在蕪湖市弋江區監察委員會調查期間有串供行為,故不宜對其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馬仁之未表示上訴。

此案是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由蕪湖市弋江區監察委調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

丁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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