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兒子去世3年後,兒媳和孫女買的房,老母親有權要求分割嗎,為什麼?

崔亞玲


如果提問說的是,兒子去世三年後,然後兒媳自己花錢買了房子,寫在兒媳和孫女名下,老母親有權分割嗎?

死亡就意味著婚姻終止,兒媳對婆婆沒有贍養義務

當然沒有權利啊!就不說,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然終止,就說,別人買的房子,作為老母親以什麼名義去要求分割呢?因為你是我兒媳,但這是不是超出了贍養關係。何況法律上,兒媳對婆婆沒有贍養義務。

因此,兒媳如果願意,可以主動給予幫助,但是這不是強制性義務

評論裡,很多人糾結的是如果買房的錢就是用遺產買的呢?

沒分割遺產,錢用來買房子,能不能分割房子?

當然不能啊,這就是兩個法律關係

沒有分割遺產,那麼作為老母親可以要求現在分割。

但是這個房子既然是過後買的,不管錢怎麼來的,這個房子已經不屬於遺產範疇了。

舉例,有120萬可以繼承的遺產,(已經祛除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沒有遺囑情況下,根據自然繼承,比如就一個孩子,一個母親和老婆作為繼承人,那麼老母親本來可以獲得40萬,但是老母親當時沒有要,兒媳就把120萬都買了房子,這時候其母親是可以索要40萬的,讓兒媳給付40萬元,但是不能要求分割房子。

當然如果是房子本來就是婚後,兒子死亡以前購買,只是沒有寫在兒子的名下,那麼該房子由於是婚後購買,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其中一部分的確屬於遺產的情況下,老母親才可以要求分割自己應該的一部分。

也就是,這個房子老母親有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是看這個房子是不是遺產,是不是遺產的前提是,這的確是兒子生前的財產的一部分。

這時候也有人說,如果的確遺產沒分割,都三年了,會不會已經過了要求分割的時效

關於遺產分割的時效問題

我們不少人都知道,那就是法律上,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是有時效性的,可以簡單理解成在你知道權利被侵犯後,你必須在某個時間段主張維護自己的權利,否則就過了時效,不被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但是,類似如果的確本案是,遺產是這套房子,根據法律規定,只要老母親當時沒有明確表示自己放棄繼承這套房子,那麼就會視為接受繼承。

那麼這套房子就會被當做共同共有,三年後,當針對房子提起訴訟時,就不是遺產的糾紛,而是屬於共同財產糾紛。

因此訴訟時效就並沒有過

總而言之,個人想說的就是,不是自己的,就別去想要。


廖彩琳律師


類似事情並不少見,並且不止發生在婆媳之間。說兩個案例。

農村一婦女死了丈夫,孤兒寡母,一個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顧子女,並且八九十年代生的孩子多,要拉扯好幾個。妯娌們當中心思歹毒的心情不好就會跑來門口尋釁滋事,破口大罵,故意想把寡婦逼走。我們的文化當中,罵寡婦的話還是相當豐富且難聽的。之所以想把寡婦轟走,無非是想讓她把分家的宅基地和口糧田騰出來。有些時候,親戚真的還不如鄰居。


現在鬧翻臉跟拆遷有關的多,明知道跟自己沒有半毛錢關係,賴也要賴上一把。一個老頭兒的房改房拆遷分得三套房屋。他的妹妹住公租房,兒子要結婚,於是跟他哥要房結婚,注意是“要”,而不是“借”。三天兩頭又是去拆遷辦摸爬打滾,又是跑來找老頭大哭大鬧,他哥有精神病靠吃中藥和跳廣場舞調理,經不住這種折騰和刺激,於是乎妥協。


《物權法》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其實這些問題,你是有理的一方,有不妥協的權利。如果一開始就妥協,這種本身素質腳底不講道理的人往往容易貪婪且得寸進尺,很有可能你會淪落到以後次次都必須妥協的境地。


張強律師維權在線


兒子去世,兒子的遺產,老母親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老母親與孫女,兒媳都有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孫女,配偶,三人均分遺產。

以上的財產分配,是這個老母親的權利。如果,老母親已經分到遺產,或者已經放棄遺產,三年以後,兒媳婦和孩子是另外成家,是自己買房子買地,實際跟這個母親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咱們說的冷酷點,除了孩子還有血緣,這個關係無法割裂,其實兒媳婦與婆婆沒有任何關係了,尤其是贍養也沒有義務的。

兒子死了三年了,兒媳婦買房子,是跟老婆婆沒有任何關係的,老婆婆也沒權去分割這個房子。

唯一有個特殊情況是,老婆婆沒有繼承兒子遺產,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比如看看約定,看看實際情況,但跟這個房子都沒有多大的關係。


韓東言


沒權利

1、兒子去世後,兒子兒媳婚姻關係自然終止。

2、兒子去不去世,兒媳對公婆都沒有贍養義務,當然,自願的除外。

3、無論這個房是不是用兒子的遺產買的,婆婆都沒權利要求分割此房,因為分割房屋和分割遺產是兩個法律關係。

4、如果兒子去世後,遺產已分配完畢,婆婆無權要求分割房屋,也不必再提遺產的事情。

5、如果兒子去世後,遺產到現在都沒有分割,兒媳拿著全部或部分遺產錢購房,這時候,婆婆不能要求分割此房,但可以要求分割遺產,該拿多少遺產讓兒媳婦給多少遺產,兒媳婦怎麼給那是兒媳婦的事情,但不能分人家的房子。


張麗亞律師


一個人去世以後,若沒有遺囑,他的財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兒子的遺產,他母親、她媳婦、他孩子都有平等的權利繼承遺產。兒子家的財產,首先分去一半給兒媳,剩下一半是兒子遺產,母親、孩子、媳婦三人一起均分遺產。

如果財產已經分割完畢,老母親再無權主張以後孫女和兒媳購買的財產。如果老母親已經放棄自己的權利,已經明確表示過,事後就不能再找後賬了,不能再主張分割遺產,更無權分割兒媳和孫女的其他財產。

老母親放棄遺產時要想清楚,兒媳和孫女可沒有法定贍養您的義務,喪偶的兒媳與您沒有血緣關係更沒有了法律上的關係,所以,放棄遺產時要想好,是否簽署協議附加條件。

如果老母親沒有明確表示放棄遺產,而孫女和兒媳的財產裡有兒子的遺產,在這樣的情況下,老人可以主張權利,也有起訴的權利。但要記住,這種權利不能超過20年的。


劉輝律師


問題描述太簡單,需要補充細節才能得出結論。

原問題為“兒子去世3年後,兒媳和孫女買的房,老母親有權利要求分割嗎,為什麼?”

按照原題意理解,兒子已經去世3年了,那麼兒媳和兒子的婚姻關係自然就不存在了,此後兒媳和孫女花錢買的房和原來的婆婆沒有任何瓜葛,兒媳婦沒有贍養原婆婆的義務,原婆婆也沒有分割該房產的權利。簡單來說,兒媳和原婆婆雖然親情上因為孫女的存在還有關係,但法律上已經沒什麼關係了。

不過,原來的題意還存在另一種可能性,那就是房子雖然是兒媳和孫女買的,而且房產證上也寫了兩人的名字,但是,買房款裡面有兒子的遺產。如果是這種情況,老母親是否有權利要求分割該房產呢?

我們舉個例子,假如兒子在死之前,家庭總資產為120萬元,那麼兒子死後兒媳應該分得60+20=80萬元,女兒應分得20萬元,父母應分得20萬元。

如果當初老母親沒有拿這部分錢,兒媳婦用120萬買了新房,那麼老母親有權利要回屬於她的那一份,不過這得走法律程序,證明她沒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遺產。

如果老母親已經拿到了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那麼此後兒媳買房子便和她無關了,自然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產。

現實中,如果兒子死亡,留下兒媳和孫子,那麼爺爺奶奶很少有爭遺產的情況發生,畢竟,在傳統意識裡,遺產留給孫子無可厚非。可是,一旦兒子死亡,留下兒媳和孫女,那麼有些老人便想不通了,他們認為兒子的遺產會隨著兒媳的改嫁而變成別人的財產,所以才會上演爭奪遺產的戲碼。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那就需要依靠法律來定奪了。


夜雨如書


人生最悲哀的事,莫過於“白髮人送黑髮人”,本來應該兒子為老母親養老送終,可誰曾想兒子卻先母親一步離開了這個人世。所謂“人生無常”,也就是這樣吧!

兒子去世後,對於其生前的財產,如果其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進入了法定繼承程序。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是有順序的,同一順序的人,其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當是均等的。由於配偶、父母、子女都處於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所以在本案中,兒媳、孫女、老母親對兒子留下的遺產,按照道理是各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額。

不過法律也特別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案中,假如孫女是未成年人,老母親年老沒有其他收入,那麼是應當多分一點遺產的。

在遺產分割完畢之後,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兒媳和孫女與老母親之間就沒有經濟上的關聯了。當然,喪偶的兒媳可以贍養老母親,孫女也可以孝順老母親,但這都是道德層面的事情,並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也就是說道德上是鼓勵的,但法律上是不強求的。

既然雙方並無經濟上的關聯,那麼顯然,兒媳和孫女三年後購買的房屋,老母親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假如兒子去世時沒有分割遺產,如果老母親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犯,那麼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對兒子留下的遺產進行分割,但是由於房子是兒子死後購買的,她是不能對此主張權利的!


打虎拍蠅


這裡如果沒啥隱情的話。我覺得作為婆婆,兒子都已經逝去了三年。也就是說這三年兒媳婦兒和孩子。自己獨自過了三年。自強不息的兒媳婦兒,不知飽嘗了多少孤獨的艱辛,不知承受了多少,又當爹又當孃的壓力。最終這個堅強的女人和孩子剩下了一所房產。可是作為婆婆,不是出手相幫,而是要出手相奪。這種想法是沒有根據的。也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這三年,婆婆的兒子去世了三年。也就是說婆婆和兒媳,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也就是孫女兒的存在,才掛咯著一份感情,要不兩個人可能也就如陌路人了。我覺得,這個兒媳婦兒不應該把房子分給婆婆的。這和她一分錢關係也沒有。



伊春美食美客


那麼大歲數了要點臉吧!真沒人養了求求媳婦兒孫女,如果當初對人家好興許人家能收留,如果當初對人家一點恩情沒有奉勸老人家就不要舔著老臉問這些了,給自己留點體面不好嗎?


劉鵬282041036


兒子去世三年後,兒媳婦和孫女買的房,老母親有權要求分割嗎?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嚴格意義來說,老母親沒有權利分割兒媳婦和孫女買的房,我試著說幾種情況供大家參考!

第一種:兒子去世三年期間,由於親情難以分割,兒媳婦帶著孫女並沒有離開這個家,兒子的所有遺產由兒媳婦,孫女,母親共同分割,老母親如果因為孩子或者別的原因放棄兒子的遺產全部給予兒媳婦和孫女,那這時候就算兒媳婦買了房子,老母親也是沒有任何權利要求分割房子的產權。

第二種:如果老母親要求分割兒媳婦和孫女買的房子,那同樣的兒子的債務也由三者共同償還,假如債務比遺產多的情況下,那這位老母親是否也會與兒媳婦共同承擔兒子遺留下來的所有債務?這確實要打個打打的問好。

第三種:假如兒子去世之前,婆媳關係親如母女,兒子去世之後,兒媳婦繼續贍養公婆,就算如此,公婆也沒有權利要求分割兒媳婦和孫女買的房子,因為公婆就是公婆,親情和法律之間,兒媳婦並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律法規,人家贍養公婆是人家孝順,公婆你得記得人家的情分,哪還有什麼理由去分人家後來買的房子?

因此,題主假設的兒子去世後,老母親要求分割兒媳婦後來買的房子,這個問題我覺得本身就有問題,至少我是沒見過更沒聽說在兒子死後,公婆要求分割後來兒媳婦買的房子的這種例子。

兒媳婦,孫女,老母親三者之間唯一的紐帶就是孫女和公婆,孫女和兒媳婦之間的血緣關係,而兒媳婦和公婆之間已經沒有兒子這個重要的紐帶直接連接,也就是說大人之間以後會重新回到各自的生活軌道,成為平行線,誰也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為自己做什麼事或者分割什麼,如果兒媳婦,公婆之間誰為誰做了什麼事,那隻能說對方記著對方的好,唯一的交叉點也就是孫女,別的沒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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