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法院審委會上竟然出現了檢察長

11月28日,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魏勳民依法列席漳平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18年第九次會議。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此次審委會會議的議題之一是,討論公益訴訟人漳平市檢察院訴被告漳平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會議由漳平市法院院長曾學明主持。

這是《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後,漳平市檢察院檢察長首次列席市法院審委會會議。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會上,魏勳民檢察長在認真聽取承辦法官的彙報後,就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了檢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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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檢察院相關案件承辦人列席。

法院审委会上竟然出现了检察长

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依法應當接受同級人大和檢察院的監督,這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參與討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或與檢察工作相關的議題,目的是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障審判權的公正行使,而案件的處理結果取決於審判委員會的討論和表決,案件的裁決權始終是法院的。

檢察長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會議,是法律賦予各級檢察院檢察長的一項重要職責,是檢察機關加強自身建設,強化對法院審判活動監督的重要途徑。

通過檢察長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會議,可以瞭解審委會審議案件時對法律、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有利於總結檢察工作經驗,規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統一審判、檢察機關法律、政策適用標準。

通過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會議,圍繞案件開展交流探討,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增強司法權威,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文案:鄧浩傑、陳文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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