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挡“反渗透法”,国民党不能小孬孬,唯一选择就是“直球对决”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社论说,挟着“王立强案”的舆论优势,民进党顺势要将“反渗透法”径付二读,这当然是选举操作。民进党的策略很简单,如果国民党反对,法案就要进入“朝野协商”冷冻期,那么就顺势把国民党扣上“共谍同路人”标签;如果国民党不反对,法案就会顺利通过,即刻生效,民进党也就可以在选前几天,再找几个“被渗透”的案例,为选情制造话题。看起来,国民党好似左右为难、动辄得咎,其实这取决于国民党对于自己的路线、立场究竟有没有底气与信心。

合理推论,台湾内部当然有大陆的情报员,也有美国、日本的情报员,如果没有,那代表着台湾没有价值。同样地,在大陆地区,也应该要有台湾的情报员,如果没有,那代表着台湾情报机构的失败与无能。情报工作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常态,应对进退自有一套潜规则,而民进党现在因为一则未经证实的报道,就要大张旗鼓推动“反渗透法”,从法理与比例原则来说都站不住脚。

“反渗透法”的草案条文,把“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政党或其所实质控制之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都列为“渗透来源”,而“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之种种行为,予以刑罚,这种包山包海的立法,可说是比“戒严”时期的“检肃匪谍条例”还要浮滥。

依照王立强的说法,“中国趋势”、“中国创新”自然是“渗透来源”了,那么“中国趋势”与台湾奇美公司签有合作备忘录,而奇美的董事长如果又捐赠了政治献金给自己的女婿林佳龙,算不算是“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又或者民进党中常委陈胜宏的阳信银行到大陆做生意,也必然需要跟官方打交道,那么陈胜宏回到民进党的发言,又或者游说担任“立委”的家人,又算不算是“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

依“反渗透法”的草案定义,所有中国大陆的官股企业、学校机构,全都包山包海地成了“渗透来源”,那请问台商还要怎么做生意,两岸还要怎么交流?以民进党“南海控股投资阳信银行可以,得标双子星案不行”的双重标准,到时候一定又是选择性侦办,这样一部“反渗透法”,对得起台湾的民主发展吗?

说穿了,民进党强推“反渗透法”,意在制造寒蝉效应,意在威胁恐吓蓝营政治人物与支持者不准与大陆来往,企图选后独揽两岸关系话语权与主动权。国民党每到选举必然被“抹红”,这是逃避不了的宿命,国民党唯一的选择就是“直球对决”,正面论述两岸关系,并焦土抗争反对“反渗透法”。韩国瑜作为蓝营2020候选人,应成反“反渗透法”的发动机,而非消极防守、解释。

国民党应该要对自己的两岸路线有自信,如果认同民进党的“对抗”路线,现在脱党也不算晚;既然“义和团路线”不可能符合台湾的利益,就要相信自己、相信台湾人民会做出智慧的选择。

长远来看,两岸必然是既竞争又要合作,“共谍”要防,但不是浮滥罗织,绿色恐怖。回想过去民进党人士经历的政治冤狱,现在蔡当局要走的回头路,实在太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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