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擋“反滲透法”,國民黨不能小孬孬,唯一選擇就是“直球對決”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社論說,挾著“王立強案”的輿論優勢,民進黨順勢要將“反滲透法”徑付二讀,這當然是選舉操作。民進黨的策略很簡單,如果國民黨反對,法案就要進入“朝野協商”冷凍期,那麼就順勢把國民黨扣上“共諜同路人”標籤;如果國民黨不反對,法案就會順利通過,即刻生效,民進黨也就可以在選前幾天,再找幾個“被滲透”的案例,為選情製造話題。看起來,國民黨好似左右為難、動輒得咎,其實這取決於國民黨對於自己的路線、立場究竟有沒有底氣與信心。

合理推論,臺灣內部當然有大陸的情報員,也有美國、日本的情報員,如果沒有,那代表著臺灣沒有價值。同樣地,在大陸地區,也應該要有臺灣的情報員,如果沒有,那代表著臺灣情報機構的失敗與無能。情報工作是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常態,應對進退自有一套潛規則,而民進黨現在因為一則未經證實的報道,就要大張旗鼓推動“反滲透法”,從法理與比例原則來說都站不住腳。

“反滲透法”的草案條文,把“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政黨或其所實質控制之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都列為“滲透來源”,而“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之種種行為,予以刑罰,這種包山包海的立法,可說是比“戒嚴”時期的“檢肅匪諜條例”還要浮濫。

依照王立強的說法,“中國趨勢”、“中國創新”自然是“滲透來源”了,那麼“中國趨勢”與臺灣奇美公司簽有合作備忘錄,而奇美的董事長如果又捐贈了政治獻金給自己的女婿林佳龍,算不算是“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又或者民進黨中常委陳勝宏的陽信銀行到大陸做生意,也必然需要跟官方打交道,那麼陳勝宏回到民進黨的發言,又或者遊說擔任“立委”的家人,又算不算是“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

依“反滲透法”的草案定義,所有中國大陸的官股企業、學校機構,全都包山包海地成了“滲透來源”,那請問臺商還要怎麼做生意,兩岸還要怎麼交流?以民進黨“南海控股投資陽信銀行可以,得標雙子星案不行”的雙重標準,到時候一定又是選擇性偵辦,這樣一部“反滲透法”,對得起臺灣的民主發展嗎?

說穿了,民進黨強推“反滲透法”,意在製造寒蟬效應,意在威脅恐嚇藍營政治人物與支持者不準與大陸來往,企圖選後獨攬兩岸關係話語權與主動權。國民黨每到選舉必然被“抹紅”,這是逃避不了的宿命,國民黨唯一的選擇就是“直球對決”,正面論述兩岸關係,並焦土抗爭反對“反滲透法”。韓國瑜作為藍營2020候選人,應成反“反滲透法”的發動機,而非消極防守、解釋。

國民黨應該要對自己的兩岸路線有自信,如果認同民進黨的“對抗”路線,現在脫黨也不算晚;既然“義和團路線”不可能符合臺灣的利益,就要相信自己、相信臺灣人民會做出智慧的選擇。

長遠來看,兩岸必然是既競爭又要合作,“共諜”要防,但不是浮濫羅織,綠色恐怖。回想過去民進黨人士經歷的政治冤獄,現在蔡當局要走的回頭路,實在太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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