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的進展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002781 證券簡稱:奇信股份 公告編號:2019-1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9月1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信智能”)與深圳市星河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河產業”)簽署《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星河產業擬以可轉股債權方式向奇信智能提供無息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自星河產業向奇信智能提供借款之日起2年。在借款期限內,奇信智能進行股權融資時,在同等條件下,星河產業有權以其與奇信智能股東共同認可的投後估值優先將其可轉股借款轉換為奇信智能的股權,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智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為奇信智能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於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29)。具體內容詳見《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二、交易進展情況

2017年9月25日,奇信智能及其股東與星河產業簽訂了《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2017年10月27日,星河產業按協議約定向智能化提供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近日,公司與星河產業簽訂了《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補充協議》,根據協議各方的實際情況,經各方友好協商, 星河產業決定放棄《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中的債轉股權利並收回人民幣壹仟萬元借款。

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星河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標的公司)

丙方: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敢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市智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己方:深圳市奇派物聯網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庚方:葉華

經友好協商,本協議各方就標的公司向甲方償還借款事宜簽署本協議,具體如下:

1、還款安排

1.1標的公司將人民幣壹仟萬元借款分兩次償還給甲方:第一筆借款人民幣伍佰萬元於本協議簽訂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付款至甲方賬戶,第二筆借款人民幣伍佰萬元本金及利息(按年化8%,從2019年10月29日開始計息)於2020年4月28日前付款至甲方賬戶。

1.2標的公司應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甲方還款。若逾期還款,除應儘快向甲方還款外,自逾期支付款項開始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的0.1%(單利且不含逾期利息)向星河產業支付違約金。

1.3為確保甲方的債權的實現,戊方作為保證人,為標的公司在本協議項下的借款、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同時,丙方、丁方、己方、庚方作為奇信智能的合法股東,負責敦促標的公司完成本協議項下的款項支付義務。

2、違約及其責任

2.1本協議生效後,各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面、適當、及時地履行其義務及約定。

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受損方承擔賠償責任。

2.2除本協議有特別約定之外,協議各方違反本協議任意規定的,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本協議約定借款金額5%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

2.3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損失的行為不影響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協議的權利。

2.4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某項權利並不構成對該項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單獨或部分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某項權利並不妨礙其進一步繼續行使該項權利或其他權利。

3、爭議解決

3.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國人民共和國法律。

3.2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3.3在訴訟期間,除訴訟事項之外,本協議應在所有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訴訟所涉及的義務之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及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4、其他

4.1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簽署補充文件,該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文件為準。

4.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三、風險提示及相關說明

上述補充協議系協議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償還借款事宜達成的一致意見,該協議的簽訂不會導致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涉及對公司未來收益及經營情況的預測及保證,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可轉股債權投資協議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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