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裝甲車,只要是有裝甲防護的車輛,包括坦克、步戰車、裝甲運兵車、履帶和輪式自行火炮、自行高射炮、自行反坦克導彈、裝甲偵察車、裝甲指揮車、裝甲通訊車、裝甲醫務車等,應該都可以稱為裝甲車。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目前,軍隊有向輕型快速方向發展的態勢,那些吉普式的越野車,已普遍裝備作戰部隊,作為快速機動力量座車,車體都裝有防彈鋼板,能防止12.7毫米機槍子彈的打擊,在軍中有時候也能稱其為輕型裝甲車輛。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但習慣上將坦克,從裝甲車中分離出來,坦克就是坦克,裝甲車就是除了坦克以外的其他有裝甲防護的上述作戰車輛,還有其他的車輛,也能函蓋在裝甲車的範疇內。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具體來說,裝甲車和步兵戰車簡稱步戰車,還是有所區別的,實際上我們平常所說的裝甲車,特指裝甲運兵車,也可稱為裝甲人員輸送車,有履帶式和輪式兩大類,就是那種車頂上只裝備一挺12.7或14.5毫米重機槍的裝甲車輛,裡面能乘坐大約10名左右投送戰場的步兵,當然,駕駛員等人除外。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步兵戰車,則基本上是在裝甲車的基礎上,加化了防護能力和武器裝備,除了一挺12.7或14.5毫米重機槍以外,一般都裝備有一門20-30毫米的機關炮,個別特別強調火力的步戰車,竟然裝備了一門100毫米火炮,有的裝備一門76毫米火炮,有的隨車還配備有2-4枚反坦克導彈,具備了和敵坦克作戰的能力。

裝甲車和步戰車有所區別

其內部能乘坐7-9名步兵,由於供步兵機動作戰,因此,步戰車在火力、防護力和機動性能上,一般要超過裝甲人員輸送車,且車上設置有射擊孔,必要時步兵能乘車射擊,有輪式和履帶式步戰車。

步兵戰車主要用於協同主戰坦克作戰,搭載快速機動步兵分隊,消滅敵方輕型裝甲車輛、反坦克火力點,以及戰場上的其他有生力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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