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

僅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夠了嗎?

錯錯錯!!

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同時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雙劍合壁!!

被告人被判刑罰還要承擔修復環境費用!!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隱蔽村落非法生產海綿銅


位於東營市廣饒縣境內的山東金嶺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嶺公司)為節省成本,將生產橡膠製品過程中產生有毒危險廢物漿渣,交給高某傑先行處理後二次銷售給馬某剛、王某亮,馬王二人在無危險廢物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博興兩個偏僻的村莊使用這些廢物漿渣非法提煉海綿銅銷售獲利,並任由危險廢物漿渣滲出的汙水流入周邊土壤及河流,造成土壤受到酸性物質和重金屬銅的嚴重汙染,至案發共非法處理危險廢物漿渣2400餘噸。經鑑定被汙染現場要想恢復原狀,至少需要費用149萬元。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處理危險廢物還需要有證?趕快惡補一下法律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禁止無證從事危險廢物處置和將危險廢物提供給無證單位處置。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時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8年7月27日,博興縣檢察院以被告人金嶺公司及馬某剛等人犯汙染環境罪向博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馬某剛、王某亮、高某傑及金嶺公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四被告消除危險,對被汙染的土地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判令四被告賠償因非法提煉海綿銅物質造成汙染恢復原狀費用共計149萬元,鑑定費用26.3萬元。


博興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19年2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汙染環境罪判處金嶺公司罰金,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和追繳違法所得、禁止從業等處罰。並全部支持了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被告人馬某剛、王某亮對刑事判決部分不服上訴至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經審理於2019年5月1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涉案的賠償費用149萬元和鑑定費用26.3萬元已全部支付到位,環境修復工作正在順利進行之中。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小貼士:銅汙染的危害

重金屬銅不能為微生物所分解,易於積累,轉化為毒性更大的化合物,通過食物鏈以有害濃度在人體內蓄積,危害人體健康,後果非常嚴重,有些水域和土壤因為銅超標甚至出現了動物變成藍色的現象,非常可怕!!


提起公訴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劍合璧”懲治汙染行為


雙劍合壁效果槓槓滴!!

在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中,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提起,綜合發揮訴訟多元職能的作用,既依法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犯罪,又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讓汙染者承擔了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為後續環境修復提供了保障,實現了懲治犯罪與環境修復,維護公益與促進發展相統一。


案件提示

企業千萬不要為了降低成本而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單位和個人處理!!!


公民擇業時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有汙染行為和是否為法律所禁止,否則你很可能會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群眾在發現身邊有疑似汙染環境的行為,一定要及時檢舉控告!!


來源|博興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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