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壓案不查、監管不力……玉溪通報6起典型案例 多人被處分

壓案不查、監管不力……玉溪通報6起典型案例 多人被處分

掌上春城訊11月28日,玉溪市紀委市監委通報6起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工作紀律典型問題。

1.玉溪體育運動學校保留原職級待遇幹部楊長興不正確履行監督職責問題。

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楊長興在擔任玉溪一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工作紀律,對玉溪一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安排賓客參觀燈展、購買贈送禮品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等違紀違法問題負有監督責任。2019年4月,楊長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峨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中隊民警暴曉超壓案不查問題。

2010年12月至2016年4月,暴曉超在峨山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工作期間,在辦理李某某等8人涉嫌危險駕駛案件立案偵查時,翫忽職守,貽誤工作,未按規定提取當事人血樣送檢鑑定,直至2017年5月峨山縣交警大隊清理積案後,2017年9月,暴曉超才將李某某等8人案件辦結移送檢察機關。2017年12月,暴曉超受到政務撤職處分,其涉嫌翫忽職守犯罪問題被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3.玉溪市紅塔區大營街街道規劃建設和環保中心主任萬霄峰不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問題。

2013年至2016年,萬霄峰在負責晉紅高速公路建設房屋拆遷工作期間,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將應補償給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區域地質調查大隊的576148.65元房屋徵收補償款,兌付給房屋承租人郭某某等人,致使郭某某等人將該款項佔為己有。2019年3月,萬霄峰受到黨內警告和政務記過處分。

4.玉溪市紅塔區工商聯合會綜合業務股股長唐建和、紅塔區民政局社會事務股負責人秦立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問題。

2013年10月,紅塔區工商聯、紅塔區民政局在審核、登記成立玉溪市紅塔區消毒套裝餐具商會過程中,違反《中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該商會未召開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選舉負責人及法定代表人等情況下,同意王某某等人將名下的餐飲消毒餐具配送實體合併,登記成為團體會員。此外,紅塔區工商聯、紅塔區民政局自該商會成立以來,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未能發現和糾正該商會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致使以王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借該商會之名,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3月,唐建和、秦立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通海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儲傳超處置企業違法生產不及時問題。

2018年3月,通海縣環境監察大隊收到市環保局交辦的舉報通海縣某紙業有限公司於2014年9月被依法關停,又擅自使用原造紙設備違法進行生產的舉報件後,於2018年4月8日到現場檢查,但未對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進行處置,致使該企業仍在違法生產。直至2018年5月29日,縣環境監察大隊才將該紙業公司的相關情況書面報告縣環保局,提出依法對該紙業公司實施關停的建議。2018年6月,縣人民政府對該紙業公司實施關停。2018年6月25日,儲傳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新平縣國土資源局揚武分局局長方永雲對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監管不力問題。

2017年至2018年6月,方永雲在任新平縣國土資源局揚武分局局長期間,不履職不作為,未按職責要求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控制經營的某公司在採砂過程中破壞農用地的違法行為未發現、未上報,導致54.3畝農用地被非法佔用。2019年7月,方永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掌上春城記者:李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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