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勞動法: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在實踐中,勞動者失業之後就可以向勞動保障部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一般是根據員工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如果勞動者要對失業保險金領取的,那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是按照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是按照失業職工繳費年限確定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勞動法: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是多久?

  二、申領失業保險需提交資料

  1、《珠海市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

  4、《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就業指導培訓回執》(非本市戶籍人員不需提供);

  5、單位所在地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解約通知書》或《外來務工人員失業證明》;

  6、無社會保障(市民)卡的提供本人本市銀行存摺或借記卡(工行、農行)辦理程序。

  經辦人員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並查詢失業人員的失業參保情況,資料齊全並符合條件的,即時受理,打印受理回執交申請人;1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憑失業證、身份證、受理回執領取失業金核定結果。

  告知方式、辦結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只有非自願失業人員方可領取失業金。

  2、申請者本人親自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

  3、辦理時限:城鎮失業人員申請失業保險金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勞動爭議的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申請,超過申領期限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4、按月領取失業金的人員每月必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登記,否則將停發失業金。

  三、失業保險有什麼用

  失業保險作為整個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其他保險項目一道,起著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安定的作用。在我國,失業保障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維護社會安定。社會保險是社會的“安全網”,保持社會穩定是社會保險的一個基本職能。而作為其中一個重要項目的失業保險在這方面的作用更為突出。社會要安定,人民生活要有保障。失業使勞動者失去生計來源,如果沒有制度性的保護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會動盪。

  2、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前提條件和配套措施。

  3、維持勞動力再生產,促使勞動力素質提高。勞動力再生產是社會再生產的基礎。失業保險提供的物質保障,滿足了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要求;而轉業訓練、再就業介紹等服務,又使他們獲得了提高就業能力的機會,為再就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就可在喪失生活來源時,最長領到兩年的失業保險金,失業職工如果患嚴重傷病或不幸死亡,還可獲得醫療補助金或撫卹費、救濟費;工傷保險可使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獲得醫藥費、住院費、傷殘補償金等;醫療保險可使患病職工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收入減少之時,避免更大的經濟負擔。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是由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決定的,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不超過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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