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檢察院、法院、公安的區別是什麼?

哆來咪來哆100234586


題主問: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區別是什麼?

正好我現在是從事法律工作。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公安和法院,我都工作過。我有資格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1首先說相同點,三者都是廣義的司法機關。公安,雖然是政府行政機關。平常承擔著戶籍維穩,交通次序社會治安。但是在打擊犯罪方面具有刑事偵察職能。公安立案刑事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審判。他們都具有公權力代表國家行使打擊犯罪行為,保護國家法益,社會法益,和個人法益的職能。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都是廣義的司法機關。但如果從狹義上區分。公安單獨屬於公安偵察機關。司法機關單指檢察院和法院。同時檢察院和法院也稱為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

2其次他們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雖是國家政府職能部門。讓他們各自分工不同。公安機關不僅承擔著刑事偵查犯罪的職能。還具有政府行政職能。比如說交通秩序,政府安保維穩等。

公安不僅有單獨管理序列。同時,還有其他政府部門聯合,具有雙重管理職能。比如公安部和航天工業部共同管理的空乘警。公安部和國家森林業業局共同管理的林業警察。公安部和水運交通部共同管理的航運警察。公安部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共同管理的中國公安武警。

公安所涉及的接觸面廣。各個行政機關部門都有公安警察在執勤。他們由所在部門和公安部進行雙重管理。

順便提一下,海關,緝私。軍隊保衛部門,國家安全部門,監獄警察。都是和公安機關一樣。具有相同的偵查職能。簡稱偵查4大家。

3.最後談一點怎樣區分公安檢察院和法院。以前法官檢察官是大簷帽,身著軍服。現在法官,檢察官都是身著西服。左胸前佩著法嶶和檢嶶很容易區分。夏天就是藍色天藍色短袖襯衣。著黑色褲子。法官檢察官和把行政人員穿的衣服是一樣的。法檢內設的司法警察。和公安國安監獄的警察有人就傻傻的分不清楚了。

公檢法司,都是可以有警察的。其區別在於左肩膀上的徽章。長城下面繡著公安,法院和檢察和司法。

但如果繡著司法的話。那一定是司法部所屬的監獄警察。

看左膀上袖的徽章。所屬的是由最高機關單位的名稱。公安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所以上面繡著公安。

檢察院最高部門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以繡著檢察。法院最高部門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以標誌是法院。監獄警察,最高所屬機關是司法部。所以標誌是司法。

如果臂膀上是國安。那最高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希望我的剖析能夠使你理解,公檢法的區分。

學習能使人進步。分享是一種美德。🌹🌹🌹🌹🙏👌❤


袁虎法律寫作


檢察院,法院和公安局的區別是什麼?

1.三者主要領導產生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一府兩院,一府是人民政府,兩院是法院和檢察院,公安局屬於人民政府下屬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由組織部門任命,法院院長由同級人大選舉產生,檢察長由同級人大選舉產生後提請上級人大常委會同意後任命。

2.三個機關的性質不同,檢察院和法院屬於司法機關,公安局屬於行政機關,有部分刑事司法職能,比如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權限就屬於此,但仍屬於行政機關。

3.三個機關的職能不同。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維護當地治安,查辦治安案件,並負責偵查刑事案件等職能,職能很繁雜。檢察院屬於法律監督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批捕,審查起訴工作,還有民事行政檢察,公益訴訟等工作。法院是審判機關,負責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並負責案件的執行等工作。

4.三個機關和上級機關的關係不同。公安局和檢察院與他們各自的上級機關是領導和被領導關係,法院和上級法院的關係是監督和被監督,業務上是指導關係。





刑律說法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區別”這個問題。說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隸屬性質不同

首先要知道公檢法機關是分四級的,第一級是公安部、最高檢、最高法,第二級是公安廳、省檢、省高院、第三級是公安局、市檢、市中脘、第四級是公安局、區/縣檢、區/縣法院。公安機關它是垂直領導的。檢察院也是垂直領導。而法院是指導,也就是說上下級有指導權,但是對於法院是獨立審判的。法院審判活動不會受上級法院的影響。



第二、分工不同

對刑事案件各自的職責來看,公安機關他的職責是立案、偵查、申請逮捕、執行等。立案之後從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最長30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申請逮捕。逮捕以後繼續偵查有罪或無罪的證據。期限範圍為移送檢察院申請審查起訴。以及審判以後,變更強制措施等也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負責批捕或者不批捕、變更強制措施、審查起訴等。以及對於自己偵查的案件的負責逮捕,變更強制措施,提起公訴等,同時檢察院作為監督機關,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以及監獄的工作行為。除了刑事案件,在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檢察院還有對公益類案件提起公訴的職能。

法院這邊的一個最重要的職能就是審判職能。將檢察院移送過來的案件,立案,讓後開庭審判。大家平時說的“公安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就是這種情況。



以上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諒解,謝謝。


刑辯視角


其實一般來說,這三個機關放在一起的時候主要是刑事方面才會放在一起,否則其實平時都打不著。為什麼這麼說?這需要從我國的頂層機關結構設置說起了。

我們每年在全國兩會的時候聽到很多的一個詞叫做“一府兩院”,到去年變成了“一府兩院一委”,這裡的府指的就是政府,具體點就是國家層面的國務院、省級的省政府、地級市的市政府和縣級市的縣政府。

而為什麼多了一個委呢?實際上就是2018年我們剛建立的國家監察制度的機關叫做國家監察委員會。

這些機關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對人大負責的。

以上出現公安局了嗎?並沒有是不是?為什麼?因為公安部分實際上是政府內部的一個機關單位,他負責民事方面的戶籍啊、平時維護治安啊等等工作,但是公安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職責,那就是偵查犯罪。這也是公安既有行政權力又有司法權力的一個特別的地方。

所以實際上從剛剛我們所說,在機關等級上,同地區的兩院是比公安部分高半級這樣的,畢竟我和你的上級部門(也就是政府)差不多或者是稍微低一點,但是比下設單位(公安局)總還是高的嘛,這是國家組織結構上的一點差異。

但是放在刑事案件方面,實際上這三家就是非常典型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這麼一個環節,公安局負責對案件進行偵查,就是說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犯罪行為的落實都是公安來幹;檢察院呢,就是負責對公安查完了的事情進行再分析,你公安認為是犯罪嗎?那我檢察院來看看,是不是真的犯罪,是不是真的就是你公安說的是這個罪名,公安和檢察院之間的配合和流程叫做移送審查起訴。

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

公安:檢察院,這人我認為是搶劫,材料很齊全也都招了,你看看沒啥問題準備交給法院吧。還有沒啥問題你下逮捕決定?我偵查期限快到了。

檢察院說:行啊,你把材料拿來我看看,如果符合逮捕條件我就給你辦手續,至於是不是交到法院那邊,我自己決定,你多什麼嘴呢?

公安說:是是是,是我多嘴了。

出門了之後,公安說:這檢察院越來越不像話了,我們天天戰鬥在一線的,對刑事犯罪的敏感性還不如他們坐辦公室的?

檢察院拿到材料之後一看,嗯,公安同志辦的的確很漂亮,嫌疑人自認犯罪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人存在犯罪行為,那我還是去提審下這人吧,看看是不是有刑訊逼供和誘供的情況,順便看看公安的成色(這裡的提審和監督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就是檢察院對公安的監督)。

一個月之後。

檢察院撥通了法院的電話:喂,法院同志,你看看,我這有個案子,公安同志辦的很好,我認為也沒什麼問題,我準備審查起訴了啊

法院:行啊,你材料交過來吧。

法院拿到材料後:這檢察院不行啊,這怎麼能是詐騙呢?應該是合同詐騙啊,不行不行,我看看律師的思路之後結合案情再看看,不行給他改了。

開庭了,檢察院派出自己手下出庭,這時候對方也有人,什麼人呢?律師

檢察院說:這是詐騙

律師說:這是合同詐騙

法官:喲,這是合同詐騙?看來英雄所見略同啊。

法院:嗯哼,對於辯方抗辯合同詐騙,檢察同志,你什麼看法啊?

檢察院:這法院什麼鬼?之前的類似案件不都是按照詐騙走的?我們認為,合同詐騙是XXX。。詐騙是XX所以本案還是詐騙、

法官:辯方律師還有無補充啊?

律師:沒有了。

法官:休庭,合議庭評議後定期宣判,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這段就是法官對檢察院的制衡,不是你說是什麼罪就是什麼罪。

也反應了律師制度對檢察院和法官的制約,我要說話,不是你們想咋樣就咋樣。

這樣的一個司法流程的頂層設計,不知道你們搞清楚了嗎?




上面的圖廣泛傳播於去年12月份的時候,特別有意思。

更多法律知識可以關注我哦!文中什麼老大小老弟都是趣談,實際上三家到底什麼感受不好說,哈哈。反正律師是小妹妹就對了。


王康律師


本人早年畢業於江西司法警官學校,也在公安部門工作過,對這個問題比較瞭解,現作一個簡單的回答。

公檢法都屬於政法戰線,先從組織架構來說,檢察院是檢查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和政府是平行機構,接受當地政法委領導。公安局是政府下面的一個重要部門,按說比檢查院法院低半級,但是實踐中公安局局長一般兼任政法委書記,有的還兼副市長,這樣就變成了檢查院法院的上級。再說一下,現在國家成立了監察委,分離了一些檢查院的職權,檢察院有些邊緣化了。

再從一個具體案件來分析,公安行駛偵查權,檢查院行駛批捕、公訴權,法院最後宣判。另外還有一些治安案件,處罰比較輕微,就由公安機關直接處理!





佛山寶哥


我來談談公安、檢察、法院三機關的區別:

一、三個機關的法律地位不同。法院、檢察院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而公安只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二、三個機關的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不同。法院院長和檢察長都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副職由院長提名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任命,而公安首長則是人民代表大會任命,向政府報告工作,副職由各級人民政府任命。

三、法定職責不同。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承擔刑事、民事、行政、海事等審判,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並對刑訊逼供等職務犯罪進行偵查,公安則是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機關和對刑事犯罪的偵查機關。

四、刑事訴訟中分工不同。公安是普通刑事犯罪的偵查機關,檢察院是對犯罪嫌疑人的公訴機關,法院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和確定罪名、刑期並執行的機關。

五、三機關工作人員入職方式不同。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須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才能參加招錄考試,都有法學知識的本科文憑,而公安是具有專科以上文化即可報考。

六、三機關的立法權限不同。法院和檢察院具有司法解釋權,公安則有行政規章的制定權。

七、三機關的級別不同。法院、檢察都與同級政府級別相同,只正副差別,而公安是政府組成部門,要低一個行政級別,是上下級關係。


閒庭信步PU


檢察院、法院、公安局雖然都屬於政法系統,但其實還是有很大差別的。下面根據平時瞭解的情況,做一個簡單介紹。

第一,三者的職能不同。

檢察院又稱為檢察機關。主要職能是負責司法監督,批准逮捕、刑事起訴、審判抗訴、貪汙賄賂案件的偵辦和起訴等。

法院又稱為審判機關。主要負責審判職能。審判的重點包括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等內容,是我國司法體系中的最後一道防線。

公安局又稱公安機關。主要負責治安巡邏、治安處罰、刑事偵查、經濟偵查、交通巡邏和交通秩序的維護管理、吸毒緝毒查辦、邊防管理、公共安全的維護和管理,屬於我國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和保衛者。

第二,三者的行政級別不同。

檢察院和法院的院長,是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屬於同級行政級別副職待遇。副院長和法院審判員、檢察院檢察院,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公安局局長由同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現在多數公安局長進同級黨委常委或是政府副職。

第三,人員的任職資格不同。

需要進入法院、檢察院工作的人員,除了要具備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證書以外,還要參加統招考試,符合兩院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才能被錄用;進入公安機關工作除了要參加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外,還要符合公安民警的任職資格和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統一下達警號的,才能成為正式的公安民警。

總之,檢察院、法院、公安局都屬於我國政法系統,但是由於履行職務的職能範圍,工作人員的招考或是任命,職級待遇等不同,實際上屬於三個獨立的司法系統,根據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履行不同職責。


幫兄愛唱歌


這個問題比較簡單。



一、公安是搞偵查的、執行逮捕、案件預審,說白了,出現了犯罪,找人找證據的

二、檢察院搞決定逮捕、審查起訴、代表國家出庭公訴的,另外檢察院還對公安的和法院進行法律監督

三、法院是搞審判的,居中裁判,不偏不倚。

換種通俗的說法:公安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還有個律師是要飯的。

好了,你瞭解了麼,歡迎關注我,給我留言。

每天讀學一點法律


簡單的說吧,這樣方便理解。

公安相當於一家公司的業務員,專門負責拉業務。

而檢察院相當於公司的部門主管,專門審核業務員拉的業餘時候可以做。

而法院相當於公司的總經理。

業務員拉到了業務,提交給部門主管審核,部門主管覺得這個業務可以做,就提交給經理,經理簽字,就去執行。如果部門主管覺得這業務太小了,沒興趣,於是駁回業務員的一筆業務。


同樣,公安抓捕嫌煩就相當於拉業務,當公安把具體資料提交給檢察院,檢察院審核這項“業務”是否可以做,如果可以做,就以起訴書的刑事提交給法院審核簽字,法院開庭,各方面坐下來談談這項業務怎麼做,做多少,然後法院把協商好的簽字,發下去執行。


一般也就這樣測,說多了太麻煩,這樣理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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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一府兩院】的原則:法院和檢察院應該與政府平級;而公安局是政府的一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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