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 餐廳老闆盜氣10萬餘元獲刑

為了降低開支,武漢某連鎖餐廳老闆王某(化姓)竟動起歪腦筋,多次夥同他人調低餐廳天然氣表數值,盜竊價值約10萬餘元天然氣。經審理,洪山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合作調低燃氣表數據謀利

今年43歲的王某在武漢經營連鎖餐廳,2017年5月,他在一次餐飲行業的聚會上認識了熊某(另案處理)。熊某是武漢市天然氣公司職工,負責漢口燃氣管線的運行調度。他向王某表示,自己能夠調低天然氣表數據,幫忙減少餐廳開支,而且保證不會被發現。

2017年9月,王某位於洪山南湖的分店經營情況不太好,為了減少餐館開支,他主動聯繫熊某到店裡見面。兩人商定,熊某負責調低餐廳的天然氣表數據,王某按照調低的天然氣市場價減半支付報酬給熊某。

從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熊某每個月都趕在天然氣公司抄表員上門前,到王某的餐廳調低天然氣表數據。協同熊某一起作案的還有吳某(另案處理),熊某負責聯絡餐館、收錢分賬,吳某負責調錶。

天然氣公司監控發現疑點

每次下調天然氣表數據後,熊某將調錶前後的數值發給王某,王某安排餐廳會計張某(化姓)將報酬打到熊某指定銀行賬戶。每月餐廳調錶後少支出的錢,由餐館的三個股東按出資比例分紅。

會計張某的老婆也是這家餐廳的股東,為了能多分紅,張某在明知是盜竊天然氣所得的情況下,依然將盜竊錢款按約定方式進行轉賬分配。

2018年9月,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開始對所有工商業燃氣表的表顯數據進行遠程監控,發現有少數燃氣表數據異常,出現後一個小時的計數比前一小時的計數還要小的情況。對比監控數據和燃氣使用數據得知,有用戶調小天然氣表計量記錄,偷盜天然氣。

2019年3月,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約有10戶天然氣用戶存在偷盜天然氣的情況,王某的餐廳就在其中。

補繳費用後獲刑並被罰款

截至案發,王某與熊某等共計作案18起,合謀盜竊天然氣30861立方米,價值10萬餘元。

王某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張某也有自首情節。二人積極與天然氣公司協商補繳盜竊的燃氣費用、賠償經濟損失。

2019年12月,洪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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