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橫縣戶口的小孩在南寧讀初中有什麼證件?學費貴嗎?

劉秉福


A、橫縣戶口的小孩在南寧讀初中需要的證件: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南寧市市區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


3、合法住所證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南寧市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南寧市市區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B、公辦初中不收學費;民辦初中每學期學費從5000-20000元。


C、《南寧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6年南寧市城區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教[2016]13號)規定:


一、招收小學畢業生條件:


(一)父母和學生本人具有本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常住戶口,學生本人屬於適齡少年。


(二)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發〔2005〕27號)規定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且有效期在兩年以上的人員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鄉鎮除外)內工作,父母及本人戶籍在南寧市城區範圍以外,隨父母在我市興寧區、青秀區、西鄉塘區、江南區城區(鄉鎮除外)內居住且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小學升初中的有關規定


(一)適齡少年(含殘疾適齡少年)應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下同)為依據就近免試入學。


1.適齡少年本人戶口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住址為依據就近入學。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事業單位辦有子弟學校(見附件1)的適齡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所在的事業單位子弟學校招收入學。如果家庭住址與單位辦的學校距離超過三站公共汽車以上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務學校就近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持單位出具的意見、家庭住址的有效證件,可到家庭住址所屬地段的初中學校就讀。


3.適齡殘疾少年小學畢業後,可到特殊教育學校(班)繼續學習,也可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住址為依據到就近的初中學校隨班就讀。


(二)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引進人才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桂政發〔2005〕27號)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且有效期在兩年以上的人員子女,按本市戶籍學生入學條件以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住址為依據就近免試入學。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1.經各小學或城區教育局初審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市中招辦根據城區內各初中學校新生生源情況統籌安置,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初中學校複核報名材料。


2.通過報名材料複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即可直接到指定初中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3.由市中招辦統籌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後與學校內本市戶籍學生混合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有正式學籍,同樣參與各種活動和評優評先,完成學業後,發給義務教育證書。


(四)公辦初中要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得招收擇校生。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招生不得進行各種形式的考試,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


(五)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規定,我市將市區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本市戶籍招生計劃一定比例的名額按地段生人數定向分配到市區內承擔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學校。


1.初一年級入學時即擁有南寧市城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良慶區、邕寧區、高新區、經開區,下同)戶籍,並由南寧市教育局中小學招生辦公室或各有關城區、開發區教育局按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分配到公辦初中學校或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屬於初中地段生。無特殊情況,中途轉學學生、初一新生入學時自行放棄分配資格的學生或存在其它擇校行為的學生原則上不屬於地段生。


2.市區公辦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這一比例將逐年提高。擁有本市戶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選擇到非地段學校就讀,初中畢業時將失去競爭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額的機會。


三、報名材料


(一)本市戶籍學生。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房產登記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等)。


(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戶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與適齡少年不在同一戶口簿的,則需提供雙方戶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居住證》;


3.合法住所證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內的《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證明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本市市區務工證明(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證明、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四、時間安排


(一)市區內各小學採集、填報本校小學畢業生信息的時間從2016年4月27日起至5月27日止。


(二)小學階段不在我市市區內小學就讀、初中需要到我市市區內就讀以及戶籍新遷入我市市區的小學畢業生,可於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就近到家庭住址所在地附近的城區教育局(興寧區教育局、江南區教育局、青秀區教育局、西鄉塘區教育局)報名。


(三)公辦學校和事業辦學校初中統一接收報名材料時間為2016年7月2日、7月3日(星期六、星期日),材料審驗時間為7月4日至7月8日,7月9日至7月10日(星期六、星期日)發放《南寧市義務教育(初中)入學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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