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中宣部、廣電總局對國有影視企業下指標 社會效益考核與薪酬掛鉤

央廣網北京1月6日消息(記者方婧)近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印發《國有影視企業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國有影視企業社會效益評價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作品創作生產,受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內部制度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內容。對國有影視企業的社會效益評價考核,且企業負責人薪酬與包括社會效益考核在內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職工工資總額的確定應當同時考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考核情況,經企業薪酬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辦法》規定,各省級國有影視企業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精神,結合當地國有影視企業發展實際,制定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評價考核細則,在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的基礎上,確定三級指標和具體得分規則。國有影視企業的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根據評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價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等次;評價考核得分75分(含)至90分,為良好等次;評價考核得分60分(含)至75分,為合格等次;評價考核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出現問題,或者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國有影視企業,《辦法》提出,該類企業的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直接確定為不合格,主管主辦單位應當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同時,國有影視企業行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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