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家國公私之間:漢代已經進入了"熟人社會"?

侯旭東 | 家國公私之間:漢代已經進入了

侯旭東

歷時性觀察,信—任型上下關係與君臣關係是帝國體制的一部分,確切地講,是隨著戰國時期官僚制度的產生而出現的,不過,更深入地分析,不難發現,這兩種關係看似次生的,實際是原生的,反而是普遍的禮儀型君臣關係乃帝國時代的產物。兩者所依託的信任型關係根植於家庭、鄰里等日常往來的熟人世界[1],自人類出現以後就存在,並持續發揮影響至今。

遠的不講,對春秋時期各諸侯國而言,血緣關係依然發揮著不小的作用,雖然較之西周,作用已在下降。貴族中大致分為公室、公族以及卿大夫家族,前兩者均有廣義(主要是觀念上的)與狹義(有實際組織的)所指。其中除了有直系血緣關係者外,還有家臣與奴隸。家臣與家主關係已發生變化。[2]由於媵婚制等的存在,貴族家庭內普遍一夫多妻[3],子嗣亦多,家庭這樣一個日常親密接觸的群體中往往就存在親疏遠近,所以春秋時期時常出現國君繼承上嫡庶之間的衝突與變局,晉國、齊國等均出現過類似情況。因家臣的存在,亦已經出現了超出血緣關係的日常接觸,以及遠近不等的關係,始有佞臣、嬖人等出現在文獻中。“幽王以虢石父為卿,用事,國人皆怨。石父為人佞巧,善諛好利,王用之。又廢申後,去太子也。申侯怒,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史4/149),便是較早的事例。

秦漢以後,用現在術語來說,貴族家庭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二年律令·置吏律》中就規定:“諸侯王得置姬八人、孺子、良人”(簡221),“徹侯得置孺子、良人”(簡222),文獻中多妻的例子很多,不贅舉。如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廣繼嗣”,對於繼嗣原則,朝廷的律令亦有明確的規定,見於《二年律令·置後律》。如繼承徹侯爵位的後,就按適(嫡)子、孺子子、良子子的次序,而其他則是按適(嫡)子、下妻子、偏妻子的順序(簡367-368)。實際生活中,卻不盡如此,賈誼在《新書·立後義》中有不少批評。核心便是不遵照嫡庶有差的原則,而是由父親決定。他認為這種做法“亂天下之紀,使天下之俗失所尊敬而不讓”(《新書校注》408-409)。賈誼的批評正暴露了家庭內部因多妻眾子而產生的親疏不等的關係,給立後帶來的困擾。但這種不等的關係,實是這類家庭中所難以避免的,皇帝及其諸子之間便是如此。高祖寵愛戚夫人及其子趙王如意,近乎威脅惠帝的太子地位;文帝最愛梁王劉揖;景帝子劉發因其母無寵而封在偏僻的長沙;宣帝疏太子而愛淮揚王;元帝愛定陶王而有意廢太子,均是顯例。賈誼試圖用一套僵硬的嫡庶原則來徹底解決,上自西周,下到晚近的無數事例均證明,靠抽象的繼承原則無法消弭矛盾化解糾紛。其根本原因在於家庭內部難以消除的親疏關係與單一繼承人之間的矛盾。翻檢一下《史》《漢》諸侯、王子侯年表,便不難發現由此產生的矛盾,釀成悲劇無數。[4]最知名的莫過於巫蠱之禍導致的武帝與衛太子、衛皇后之間的骨肉屠戮了。[5]

庶民百姓,其生活的根基亦不過親/鄰這兩種基於日常頻繁接觸而形成的關係,信任是關係的基礎,在此之上還會產生親疏遠近。《漢書·食貨志上》描述的古代封閉聚落中生活場景,應該是先秦時期較為普遍的情形,只是戰國以後才開始出現野外定居的現象[6]。多數百姓生於斯,長於斯,死於斯,葬於斯,男性除去短暫地外出服兵役與臨時性運役外,活動範圍基本不出縣境[7],婚姻圈一般亦不會很廣,家庭規模通常不會很大,五口之家是常態[8]。只是當時夫妻間的關係比較複雜,不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即便是庶民百姓亦非罕見,《二年律令》不少律文中專門規定了“偏妻、下妻”或“偏妻子”“下妻子”的地位、待遇與處罰辦法,偏妻的居住方式和戶籍亦可能與夫有別。[9]起兵前劉邦便是如此,他在妻子呂雉之外尚有外婦曹氏,生下次子劉肥(漢38/1987)。到了三國孫吳初年,臨湘地區(今湖南長沙市)百姓家庭中依然有不少是一夫多妻,名籍上還要區分大妻、中妻與小妻。[10]這類家庭中往往子嗣較多,父子間會形成親疏不一的關係。

鄰里間“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不只是理想,恐怕亦是部分現實。鄰里之間還會有“社閭嘗新春秋之祠”一類定期的共同祭祀活動,以及“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11],劉邦與盧綰關係之親密正是基於此,劉邦與呂雉成婚,亦是緣於縣令舉辦宴會上誇口奉謁的驚人之舉[12]。當然,鄰里之間關係同樣存在遠近親疏甚至矛盾,沛縣的豪強雍齒便與劉邦“有隙”,用劉邦自己的話表述,即“雍齒與我故,數嘗窘辱我。我欲殺之,為其功多,故不忍”,徐廣《漢書音義》稱“未起時有故怨”,當是起兵前便產生過結。兩人間的恩恩怨怨亦為眾人所知,所以張良建議劉邦封功臣時先封雍齒以安眾心(史18/906、55/2043)。此為見於文獻的一例,實則人皆如此。晁錯上疏中所言“幼則同遊,長則共事,……歡愛之心,足以相死”[13],只是理想的一面。湖北雲夢睡虎地4號秦墓出土的兩件木牘書信,一是黑夫與驚寫給家人的信(M4:11),另一是驚給家人的信(M4:6)。前一信中問候了不少人,親戚之外,還有王得、康樂季須、夕陽(裡)呂嬰與裡聞諍的丈人、嬰泛季事等人,這些人當是兩人的鄰里[14],可見親/鄰關係之重要。

這種親密關係,最初主要體現在母子之間、母方親屬,主要是舅舅與孩子之間[15],以及共同成長的鄰里玩伴之間。貴族家庭則還包括了孩子與乳母之間、孩子與奴婢之間,太子則還包括其與師傅、宦官之間。隨著年齡增長,關係則延續至成年。成年後復增添了一重新的關係:夫妻之間。這中間包含孩子幼年成長階段克服陌生情景與恐懼心理時因反覆接觸而產生的依戀與信賴,這種信賴可以持續到成年以後[16],母子間同甘共苦的經歷產生特別的親密與凝聚,進而形成母對子的影響[17]。夫妻相悅而生的親密關係亦會移情到與此妻所生的孩子及父親之間,特別是在一夫多妻的家庭中(如高祖對趙王如意)。

成年後,無論百姓、多數小吏乃至王公貴人,生活範圍依然有限,基本不出“熟人世界”。百姓平素安居鄉里,耕織為生,只有交納賦稅與購買物品才會遠赴縣治,生平只有成年男性要外出服兵役,才會到郡以外的邊塞(戍卒)或都城(衛士),通常時間也就一年。徭役則主要集中在當地。如果不是脫籍逋逃或遊食浮浪,一生中深度接觸異地他鄉人的經歷不多。即便是在邊塞充當戍卒,亦非全然與異地人為伍,同一候官內亦有相當多的同郡,乃至同縣人。[18]小吏亦多在本地任職,只有有機會升至二百石,才轉由丞相府在全國範圍內調遣,從而脫離鄉里在全國遊宦,尹灣漢簡中的3號、4號木牘《長吏遷除簿》提供了很好的證據。不過,多數小吏難以跨越到二百石的門檻,終其一生在本地為吏,赴外地出差並不常見,只有少數在朝廷官府任職的小吏,能夠經常到各地公幹。睡虎地秦墓以及鳳凰山漢墓、張家山漢墓、松柏漢墓、尹灣漢墓等墓主人的經歷便是明證。他們當然有機會到周邊郡縣、甚至遠赴都城出公差(繇使,如據《三十五年私質日》,嶽麓書院藏秦簡的主人便曾到咸陽出差,劉邦任亭長時亦曾為縣送徒到驪山,師饒多次到旁邊的楚國、琅琊郡出差),不過,日常生活中主要仍是與長期往來的熟人打交道。皇子與諸侯王之類活動範圍亦有限,主要生活在數道宮牆圈定的空間之內,隨意外出嬉戲遊玩受到限制,面臨同樣的境況。衛皇后、戾太子見武帝都不易(漢63/2742-2743)。

當時只有做到長吏的官員、博士弟子、太學生、“宦皇帝者”以及少數大商人,能夠較長時間脫離本鄉本土生活,加上那些因公私事務臨時出差的吏民,構成同陌生人頻繁接觸的主要人群,當然,能有這種經歷的人,全盛時期舉國六千萬人口中,恐不足千分之一,但他們卻佔據了史書的幾乎所有篇幅。

隨著封建制度瓦解與郡縣制國家的建立,特別是統一帝國的出現,對君主(秦以後的皇帝)與官員而言,則是在舊有的血緣、姻親與家臣間相識甚至是親密關係之外,平添了一層上下級關係或普遍的君臣關係。[19]無論對官員還是君主/皇帝,與其結成這一關係者多半並非熟識的親舊,而是陌生人或半陌生人。對皇帝而言,絕大部分臣下終其一生也不會認識,最多可能通過文書有一次半次接觸,僅部分官員可通過朝會等有機會直接見面,即便是宮中任職的制度性的近臣:“宦皇帝者”與後來所謂的“郎從官”,也因人數頗多而面臨此境況,所以前文稱之為“禮儀型君臣關係”。成長於這種環境中的官員,同樣無法超越“熟人世界”與私人關係的羈絆。春秋戰國時期墨、道、法、儒四派均提出瞭如何超越“熟人世界”的主張,如“兼愛”“一賞、一刑、一教”“道”“惻隱之心”等[20],但在具體生活實踐中依然難以擺脫私人關係的捲入,察舉、九品中正制上體現得相當明顯,“鄉里”“同年”“門生故吏”等亦成為官員倚重、利用的重要關係資源,形式上擺脫了私人關係的科舉在運作中亦衍生出“門生座主”關係。後起的普遍君臣關係卻被儒生視為帝國中最基本的“公”的關係,而置於三綱之首,原先存在已久的信任與親密關係則被貶斥為“私愛”“私情”,力圖予以排除、壓制,至少要用賢人來取代,戰國時期的法家,以及後來儒家的話語中,都接受此說。這樣的矛盾與糾結,儘管表現方式不同,卻一直持續至今。[21]

廣土眾民的帝國迅速出現並得到維持,呈現出統治需求超越了技術、經濟能力、社會現實與百姓生存、心理狀態,並塑造經濟、社會與人的現象,產生了許多意想不到的矛盾。此前持續兩百多年的戰國時代雖然經歷了多方面的變革,亦隨著鐵農具與牛耕的逐步推廣、國家政策的推動,農業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貿易亦日益活躍,各國貨幣的鑄造與流通可以視作一個標尺,但是,與國家強力推廣農耕相伴的是對百姓流動的限制與“安土重遷”的持續強調,戶籍制度的建立以及對外出和遷移的控制[22],這些長期稟持的國策與規定限制了百姓活動的空間,壓抑了不同地區間百姓的貿易、交往和分工的發展,使得“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的局面一直持續到近代;同時又因長期處在帝國統治之下,受其制度、理念的滲透、教化而頗具形式上的一致性[23],百姓的自由活動主要侷限在縣的範圍之內,恰好不出方圓百里,只能以縣為單位實現整合,經過2000年互動交往的蓄積,一些地區百姓的整合範圍不過擴展到“府”一級,這可以從方言的分佈範圍得到確認[24],難以在更大的空間內通過往來互動來消除差異,積蓄相互的文化認同。分工亦難以大範圍普遍地出現,人們之間便難以產生普遍的相互依賴與信任。

佛教的傳入與流行,一定程度上成為不同地區、階層乃至族屬之間信仰上相互溝通的媒介,但因佛教內在的複雜性與信仰對象多歧,產生的實際整合作用亦有限。同時,佛教教義中存在種種方便法門,可依靠各種功德活動實現解脫,且得到中土信眾的廣泛信奉,佛教戒律所帶來的規範信徒生活與心理的可能作用大打折扣。王充所批評的“世人舉事,不考於心而合於日,不參於義而驗於時”的心態與行為方式,得以改頭換面,繼續存在。[25]

這種狀態下無法逾越“熟人世界”中人際關係的侷限(面孔管理),難以形成普遍而抽象的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導致了普遍性的帝國與分散性、富於差異性的百姓之間的持久張力[26],成為君主與少數臣下、上下級之間建立並維繫“信—任型關係”與“寵”來應對陌生世界的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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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帷幄復原圖

與皇帝相似,帝國體制下,縣及以上的官府長吏選任又一貫施行“非本籍任用”,要由非本地出身的官員負責,且為數年一任的流官,秦漢以降的地方長吏一向面臨統治陌生地域與陌生百姓的問題,信—任型上下關係可以說就是為應對這種局面產生的緊張而出現的一種結構性存在。皇帝與大臣之間不斷建立與維持同樣的信—任型關係,亦是在更高層面上為對抗緊張而形成的。因兩千多年來始終存在各地風俗、語言等諸多差異,儘管自戰國時代起,就建立了國家與縣以上官府通過戶口田土與錢穀收支統計等展開的“數目字管理”,“四民”之類抽象的說法亦早已出現,後者卻一向只是一種言說中的分類,而非現實生活中因普遍交往而共享諸多共性的個體間互動形成的概念昇華,“士”之外的農、工與商亦非百姓用來表達自我分類與相互認同的通用稱呼。

成千上萬的百姓像馬鈴薯般被裝入碩大的口袋,系在袋外的籤牌上書毫無生氣的“民”字。這個最具涵蓋性的類稱,雖偶見“民為貴”“民無不為本也”“夫民者,萬世之本也”[27]的說法,但更多是被視為“暝”“盲”及“愚”的化身,作為施政與統治的對象反覆出現在各種言說中,而非現時中切實發揮作用、自主發聲的主體。[28]“民”作為一種頻繁見諸文辭,卻感受不到實在內容的抽象符號,某種程度上近似禮儀型君臣關係的隱喻,潛藏其後的是內在的陌生、疏離、虛幻與緊張。與個別臣下、下屬建立並保持信—任型關係成為抵禦漂浮的幻象、尋求穩定的重要武器,因而作為一種結構性現象與帝國共存。

換言之,這種關係的建立與維護,不妨視作“弱者的武器”,相對於龐大複雜的帝國體制與陌生且缺乏共同性的臣民,皇帝與府主,實際均是弱者。這種安排原本用來防止鄉里私情侵蝕統治,目的一定程度上得以實現,卻不成想府主在用人上,依然跳不出關係的羅網。這種結構性存在實際是皇帝與府主自覺不自覺地挪用在家庭/鄰里等熟人生活中形成的關係來對付國家體制下普遍性關係與生疏環境(以熟御生)的一種產物,是本源性關係與次生關係這兩種結構性存在對抗下的產物,易言之,是家與國之間張力的產物,亦是一種持久存在的關係態。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多年與親戚/鄰里相處養成的行為習慣,如送往迎來與弔死問疾之類,亦會應用到其他場合。這些都為他們進入更廣闊的生活領域,包括官場,提供了行為的模板與參考的規矩。一旦有機會進入哪怕縣一級的官府,亦會獲得施展的場合,將所謂“私情”與“私愛”及其行為方式帶入“公”的世界,去努力創造屬於自己的未來。名列史傳的大多屬於其中少數成功的佼佼者,墓葬或邊塞烽燧遺址偶然出土的簡牘中一露身影的官吏,乃是那沉默的大多數中僥倖重見天日的個別,大多數因各種原因而中途落敗。兩類官吏分佈在光譜耀眼與晦暗的兩端,只有兼顧兩端,才能把握歷史全局。

一君眾臣萬民體制下,甚或一元化任命式官僚制下,資源與榮耀主要源於自上而下,尤其是皇帝(最高統治者)的二次再分配,家、國之間持久存在緊張,皇帝(府主)/少數臣下(下屬)之間基於信—任而確立的關係(具體表現有別,最高狀態為“寵”),作為一種廣土眾民體制下生活與治國不可或缺的“結構性存在”跨越朝代而長存,這種關係既是持續存在的,亦是處於不斷的斷裂與重建中的,且並非只針對特定對象而存在(常產生於熟人之間,卻不限於此),從而具有半開放性,遂成為世間臣民(被統治者)矚目的核心與追逐的對象,持久產生強大而深具涵蓋性與滲透性的力量,穿透家庭(組織)、鄉里與官府(團體),跨越出身與性別,吸引了眾多男男女女,在各自的職分(如官吏的事務、民的生計)之外,採取種種辦法試圖躋身其中。

信—任型關係的運行機制,即“‘寵’激發的吸引-爭奪模式”,不限於君臣之間,府主屬吏之間亦存在。自此角度觀察,帝國可以說是透過層層的“寵”機制並置、銜接為一體。此機制乃循環往復的過程,且非單數,而是同時在不同官府中展開的諸多類似過程共同鑲嵌在君臣之間不斷循環的關係過程之中,進而在時間中延展。其中彌散最廣、吸引力最強的是君寵,府主屬吏之間的“寵”則限於特定群體與地域。只有那些無意參與者的人生是純由事務過程構成,有意躋身信—任型關係或“寵”機制者,人生則是兩個過程的反覆與交織。

這種機制所激發的活動,連同臣民的日常活動(即文中所說的關係過程與事務過程)之間的關係超越了法家及後來儒家所強調的公/私之間的對立,以及現代學者所提出的理性/非理性、傳統/現代之間的二元對立與線性演變,亦與通常所說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分立不同,而是帝國內人們生活狀態的不同側面之間的並存、互濟、包容與爭奪,乃至相互轉換的集合[29],其結果,不只是構成了人生,同時亦生產並維持了帝國的體制。

以往我們多信從《孟子·離婁上》《禮記·大學》等的說法,認為“家國同構”“家國一體”“治國在齊其家”,由家可推至國,齊家可治國平天下,秦漢以後“天下一家”的出現,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提供了一種落到實處的證明。儘管如此,這原本不過是儒家對應然的家國關係的一種規範性表達甚或是期許,體現了部分事實,但非全部,同時亦遮蔽了另外一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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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畫像磚

說它體現了部分事實,在於從王朝建立與開國之君的角度看,天下一家一姓的出現,如漢家,的確存在自家而國的遞進,國家體制上亦多有家國難分的現象。但從其他人的角度而言,則是一個脫離各自的小家而進入國的過程,兩者之間並非平滑的過渡,亦非同構。就是對於繼體之君,從生養之家到即位後統治的國之間,亦要經歷轉換與跨越,亦非同構。尤其是後一種境況,即家與國兩者之間的異質與張力,乃是上述表達的言說對象與語境,希望通過個人修養突破兩者之間的樊籬,進私為公,來化解與消除這種緊張與對立,也可以視為對現實中家/國緊張關係開出的一劑藥方。前述儒臣針對皇帝的行為,利用公私話語展開的批評勸諫,正暴露出家/國之間的張力。從歷史實際看,帝王極少有依此獲得成功者,更多的實際是利用家及擴大的家庭中形成的關係,或擬製家庭中形成的關係,來對抗國。正因為如此,無論儒家如何揚公抑私,“寵”在其話語中更無一席之地,“寵”與信—任型君臣關係卻能歷經反覆爭辯與責難而持久存在。[30]

1947年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提出了“差序格局”一說,用來解釋中國社會結構。70年來產生了極為廣泛的影響,亦引起學者長期的討論與再闡釋。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此說概括了中國社會結構、社會關係與運行模式,甚至觸及人格與心理情感模式。[31]此說能否涵蓋立體的等級,社會學界有不同的看法。[32]在我看來,是既包括,也不包括,端視個人情況。普通百姓就很難,而立志向學入仕者,就會包含,會突破親緣與地緣,在更大範圍內構建與動員人際資源。這種情形恰好顯示了國家的存在對部分人行為的影響。關於國家,除皇權外,費老的社會學研究中涉及不多,但對於認識中國歷史而言,國家自然不應隱沒。需要追問的是,國家在場情況下,差序格局是否有效?如何發揮作用?國家的邏輯與差序格局間的關係為何?等等。[33]

簡言之,差序格局是古代中國人行為模式之一,但非唯一的模式。如前所述,古代中國是家與國的矛盾統一,熟人世界與陌生世界的矛盾統一,後者體現為廣土眾民的帝國、官僚制與禮儀型君臣關係,其中奉行的原則是形式化的,對事不對人,具體體現為律令、制度與故事,用儒家的言語是“公”,正與差序格局相對。皇帝乃至各級府主身處的世界就是這樣一種矛盾的結合。信—任型君臣及上下關係與寵的運行,依託於差序格局,因關係具有的半開放性又超越了差序格局,且立基於臣民的日常行為(事務過程,禮儀型君臣關係的例行化運作)之上,同時又相互交織嵌入,兩者間的張力貫穿整個帝國時代。因此,需要注意古代中國構成及行為模式的複雜性,與“差序格局”的侷限性。

增淵龍夫在對戰國秦漢史的研究中,側重從人際關係結合的角度入手,提倡並踐行對社會進行“內在的、歷史地理解”,極大地豐富了認識古代國家的角度,在日本的中國史研究領域產生了深遠影響。他還從社會層面的分析拓展到對思想與國家的認識,分析“自律的秩序如何更進一步以其特有的方式,從內面對上部的國家權力、國家秩序進行維持”,揭示其如何滲透到漢代官僚制中。[34]筆者的思路與他共通之處頗多,只是對人際關係原型的認識與入手的角度不同。增淵重視的人際關係結合方式主要指“任俠習俗”,即私人性的情誼結合關係,筆者關注的主要基於親/鄰形成的信—任關係。增淵是自下而上觀察,筆者則採取了相反的角度。

最近,趙汀陽基於他的“天下體系”理論,對商周至清朝的古代中國歷史演進,提出了一種“旋渦模式”的解釋框架,以區別於西方的“中心向外擴張模式”。[35]其說對於解釋商周以來反覆出現的圍繞中原展開的逐鹿爭競,以及中國歷史中的諸多現象頗有啟發,但其解釋效力侷限於王朝之間的鼎革事件上,呈現斷裂狀態,對於各個王朝內部如何維繫與展開,沒能提供有效的說明,因而無法順暢地解釋中國歷史的連續性。某種意義上,“寵”機制亦可以說是旋渦模式的一種長效機制,作為一種聲望、名譽與資源的再分配機制,在諸王朝日常狀態下發揮了吸引眾人,維繫王朝格局的作用。

當然,自另一角度看,“寵”機制與旋渦模式的吸引力並非無遠弗屆,生活於王朝內的隙地及邊地之外逃離王朝控制的百姓(通常被打上“蠻夷”的標識)與兩千多年的王朝時代相始終,還有那些見於記載的“隱逸”,標明瞭不斷浮動、伸縮的引力極限[36],印證了離心的存在。

本文節選自《寵:信-任型君臣關係與西漢歷史的展開》(侯旭東 著,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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