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20歲,親戚給你介紹對象,不喜歡,硬叫你處處,咋辦?

南風YYY


不要任性,作為過來人聽父母的沒錯,知根知底的條件好點以後會幸福你會喜歡上他,父母不會害你的,傷害你的永遠是你喜歡的那個人。


靜寧76874756


當自己在20歲,親戚給介紹對象,一定要答應。

我年輕時就遇到過這種事。開始是拒絕,說自己年齡小,還不想找對象,結果與親戚關係相處得不好。後來,我想了想,這是何必呢?親戚是為我好,親戚是在為了我好才提的找對象,是給我找,為什麼要拒絕呢?談對象就一定要同意嗎?同不同意關鍵是自己!既然這樣,何必要在意去見見面,相處相處呢?

後來我轉變了觀念。親戚再給我找對象時,我就答應了。但是,答應的目的是為了親戚高興,保持好與親戚的關係,而並不是喜歡相處的那個人,更不是答應這門親事。

經過相處,兩人性格脾氣還比較相投。就當做朋友一直交往著。後來親戚追問發展的怎樣了?我順口回答,還在相處著。親戚也就不好再說什麼了。

我們倆人的朋友關係一直保持著。雙方誰也沒想到隨著年齡的增長,竟然變成現實,成了夫妻!

現在,20歲看起來談戀愛搞對象早了點兒,其實並不早。以前我也是這麼認為,後來想了想為什麼國家規定18歲就可以領結婚證?原來18歲身體發育就成熟了,但是,與人相處的社會經驗仍然是很缺乏的。談戀愛倒是可以,也符合人的身體發育規律,談婚論嫁似乎早了點兒。

根據自身經歷與理解,20歲可以談戀愛,同時,要有防範意識和增強人與人之間交往意識。在交往中認識對方,瞭解對方,確定自己今後是否能適應對方,倆人性格脾氣是否能夠互相適應等等。至於談婚論嫁往後拖,當然,也不能拖太久,25歲之前就可以了。這樣可以按照生育年齡段規律完成任務,女的就可以有自己的事業了,就能得到各級領導和老闆的重用或提拔了。其實想想這樣多好,何樂而不為呢?

以上是個人之見,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言者青青


俗話說,孩子的臉說變就變。而年輕人的婚姻何嘗不是這樣,今天卿卿我我,明天就各奔東西了。

你還小,才20歲,離結婚還有幾年的時間。現在你在家裡就給你介紹對象,是不是有點太早了。

如果你對你的相親對象不滿意,我認為就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你的心裡排斥她,就是再處一段時間,你的思想意識也是先入為主,不容易改變的。處一段時間再散,還不如不去找這個麻煩為好。

其實就是你對這個對象滿意,我建議也還是不要相處的好。因為你們還小,離結婚還有一段時間。如果你們遇到了各自認為更好的,還是會各自分開,難以成婚的。

讀者朋友,你是不是也是這種觀點,如果認同這個說法,請點贊留言,共同討論一下吧。謝謝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其實很多家庭或者是農村的家庭。好多家庭的小孩兒到了結婚的年齡。父母就該著急了。有的通過媒人介紹。有的通過自己戀愛。不管是哪一方面。只要兩個人互相在一起。都有。共同的語言。共同的愛好。差不多的性格。兩個人結婚了之後幾乎不可能會吵架。要是媒人介紹的話,兩個人沒有共同的語言的話,儘量不要在一起,不然以後結婚了之後,還是要離婚,父母的話也要理解小孩兒。婚姻這東西啊!強扭的瓜不甜,個人意見僅供採納。還是祝賀小夥伴兒們。結了婚的。婚姻美滿。婚姻甜美。還是祝賀,大家新年快樂!



浩奇記錄生活


孫子兵法裡有一計: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你的第一印象就是不喜歡,將就下去也沒有任何意義,心不在此,處也枉然。

為了成全親戚的好意,也不委屈自己,就只能“陽奉陰違”了。當然不能把親戚介紹給你的對象當作犧牲品,如果對方對你也沒什麼好感自然最好,如果對方於你有意,雖然落花有意流水無情,你也不能將對方當成你親戚腳下的臺階,把對方的尊嚴踩在腳下。

何況,你才20,的確還沒到非相親不可的地步,精力和時間都允許你自己去追尋,爭取屬於自己的愛情。


嫣然墨客


我在年輕時這個年齡也有過類似的經歷 親戚給你介紹肯定是知根知底 覺得多放條件好 本質好才會介紹的 她們是好心 n不喜歡也不必直接回絕 這樣她們會傷心的 或許可以試著交往看看怎麼樣 對象不行可以當普通朋友處的


珍zhen兒


不喜歡就直接說明情況,這樣是對雙方都負責的態度,以免耽誤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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