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祭孔樂器——敔(yǔ)、笙


《祭孔禮樂》| 祭孔樂器——敔(yǔ)、笙


敔(yǔ),又寫作“圄”,其形狀如虎,背上刻有二十七個鋸齒,用木尺劃而發聲。

柷、敔之器是先秦雅頌之樂應用較久的木類樂器,西周之際就已經是堂上樂器了。《爾雅·釋樂》曰:“所以鼓敔謂之籈。”郭璞注:“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長尺櫟之,籈者其名。”籈,擊敔之器。鉏鋙,齒狀突起物。櫟,敲擊。按《釋名》說:“敔以止樂。”說明用於樂曲的終止處。

敔,在晉唐之際時被廢止。自宋代再興古制,於仁宗時期恢復了敔、柷二器的堂上之位。直到清末,乃至民國以來,在孔廟樂隊編制中,一直是沿襲宋代樂制。

敔器按清尺換算,其體長約69.9釐米,虎頭高約30.3釐米,尾高約25.9釐米,籈長約77.7釐米。敔之器的外部通身繪黃黑色斑紋,如虎紋,負虎之趺漆以金色,旁設兩耳,用以置籈。

在虎的脊背上,有二十七個縱列木片,即所謂“齟齬”(或稱“鉏鋙”)。齟齬安置在虎背的槽內。奏樂的時候,由專職樂工雙手持以“籈”。一種以竹製成的掃把,掃敔齟齬三響,即可清洗聞樂者的耳朵,也即掃除前曲在聽眾及演奏者耳中的餘音,以利於再次作樂和聆聽。

《文廟丁祭譜》說:“凡作樂曲終,鼓聲即畢,即擊敔。先三擊首,而後櫟其背,於齟齬上橫櫟之,所謂敔以止樂也。”說明了敔之器在雅頌樂懸中所起的作用。




《祭孔禮樂》| 祭孔樂器——敔(yǔ)、笙


笙(shēng),簧管樂器。因笙竽一類樂器用匏作座,上設簧管,所以古屬八音之一——匏類。

笙在殷商時已流行,由簧片、簧管、斗子三部分組成。演奏時,手按簧管下端的指孔,吹吸振動簧片而發音,能奏和聲。常用的有十三簧、十四簧兩種。今有二十四簧笙、三十六簧鍵鈕笙等。

《世本》記為女媧氏或作笙簧,有的版本記“隨作笙”,並記女媧氏為黃帝之臣,而隨又是女媧之臣,這些皆系傳說。另除《周禮》中記有“笙師”之外,《詩經·小雅》也記有“笙磬同音”,可證明當時已有笙,並可說明這兩種樂器都是有固定音高的。

孔廟樂隊中有巢笙、和笙之別。

所謂巢笙、和笙,實則是大小之差。如《爾雅·釋樂》所說:“將大笙謂之巢,小笙謂之和。”巢笙其名來自外形,即由多竹管巢居於一匏之中。祭孔禮樂中的巢笙與和笙都為十七管,而大、小笙兩者的區別在於各有簧片多少。

和笙的雛形成於我國殷商時期,在已經出土的殷墟甲骨文中就有“龢”字,卜辭有三種笙的象形字,像編管吹奏樂器,也就是原始型的和笙。這種和笙的形制與排簫有些相似,即無鬥、無簧,是用繩子捆起的木框等物,將許多發音不同的竹管編排而成。

笙在孔廟樂懸中的編制歷代不盡相同。自宋代以來,僅“軒懸之樂”的編制少則六件,多則八件。若就其品種繁多而言,當屬金代,該朝曾規定祭孔樂懸必用“巢笙”、“和笙”、“閏餘匏”、“九曜匏”和“七星匏”等。

雅樂笙的音律是以五度相生法,取純五度音,用相和的雙音吹奏法。比如,以宮音與徵音相和,徵音與商音相和,商音與羽音相和,羽音與角音相和。或者取八度相應,即“高尺”與“低尺”相應,“高工”與“低工”相應……以此類推,合而成聲。

《聖門樂志》對笙有較詳細的記載:

笙,竹製,配以銅舌,以十七竹管長短不同組成。笙,生也,生眾音之萌櫱而發其聲華也。大者九十簧謂之笙,小者十三管謂之和。《儀禮》:三簧一和而成聲。今制以小紫竹為之,一攢十七管,先按山口,每管內面方孔是也,如吹某字則按其孔呼吸,簧動而聲發。《詩經》謂吹笙鼓簧是也。其母用匏,匏之為物,其性輕而浮,其中虛而通,笙則以匏為身,植管匏中,象植物之生,故名曰笙。

凡吹竹音,按其孔則無聲,放其孔則有聲,唯笙匏屬,按其孔則有聲,放其孔則無聲,故謂之鼓笙。鼓者,動也。按其孔則氣從山口出,以鼓動其簧而聲發矣。笙後面居中一長管,位第十四,乃黃鐘聲,譜以“合”字應。其第十二管乃黃鐘清聲,譜以“六”字應。凡吹“合”字,必吹“六”字,亦取清中相知,以左手食指及中指按其孔,餘孔開。如吹十二管“六”字,又兼按十三管“小六”吹之,第四管、第八管、第十一管為太簇律,用右手食指及左手大指、食指按其孔,則“四”字應。

第一管、第三管、第十管為姑洗律,用右手食指、大指、左手大指按其孔,則“一”字應;第二管、第十三管為中呂律,用左右手大指按其孔,則“上”字應;第十二管、第十五管為林鐘律,用左手食指、中指按其孔,則“尺”字應;第三管、第七管、第十一管為南呂律,用左手大指、右手大指、食指按其孔,則“工”字應;第五管、第六管、第十管為應鐘律,用右手大指、左手大指、食指按其孔,則“凡”字應;又第一管為“勾凡”,第九管為“助凡”、“清一”,第十六管為“亞乙”,第十七管為“背凡”,審其調之清濁,皆可取為助音,而雅樂不用也;第四管、第八管、第十一管為清太律,用右手大指、左手大指、食指按其孔,則“五”字應。

各管之配合,“點笙歌訣”有明確的記載:

一三十管“一”字真;

二管十三“上”字聞。

內外孔歌訣:

四、八、十一為“四”字,

十二、十四為“六”、“合”音。

三、七、十一為“工”字,

十二、十五“尺”字輪。

全簧孔字歌訣:

五六“勾凡”九“清一”,

“亞乙”、“背凡”十六七;

又加十三為“上”字,

徐徐用字呼與吸。

此總括管孔以清中數聲兼言之,若大成樂止用“合”、“四”、“上”、“尺”、“工”、“六”,六字當依所列圖管,取應用字目,按譜單吹,勿以兼音亂雅為美也。

關於雅笙的形制,《文廟祀典考》是這樣記載的:“竹管匏身,大笙十七管皆有簧。……小笙十七管惟十三簧。……匏面穿環植之,左右分列,束以竹絲,中管最長,以次短,像鳳翼,本豐末斂,像鳳身。管本以檀竅其中,而有底削半,以薄銅葉障孔,開簧口點以蠟珠其上,各按律分穿出音孔,管端穿氣孔。匏之半接吹管,端為吹孔。匏身及吹管髹漆,縷雲龍文填以金,吹管外垂五彩旒蘇。”

由於笙具有和聲功能,且音色明亮清越,與鐘磬共相合奏,尤其諧悅動聽,所以自西周以來,素享有“鍾笙”之稱。它是祭祀、鄉射等禮樂活動中的重要樂器之一。


選自濟寧歷史文化叢書《祭孔禮樂》:孔德平 彭慶濤 孟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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