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孫楊和主檢查官等人簽署的文件是協議麼?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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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過頭來看孫楊這件事,簡直就是個冷笑話。

孫楊跟那個三個檢查人員簽了一份協議。自認為萬事大吉,沒有什麼問題了。沒想到最後被別人擺了一刀。然後他自信滿滿,覺得依據在手,什麼都不用怕。然後懟WADA、CAS。


孫楊秉著“我在理,我怕誰?”最後又怎麼樣呢?被CAS判了禁賽8年,簡直就是個笑話。孫楊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我們再來談孫楊這個事。孫楊與三位所謂的檢查人員寫了一份協議。具體內容我們就不說了。但是有一點必須著重說一下,那就是孫楊認為有兩名檢查人員無資質,拒絕接受檢測。而且跟領導打了電話,反映了這件事。

主檢查官已經同意了此次抽檢無效,同意“已採血樣本不能帶走”。按道理這樣的協議是真實有效,具有法律作用的。


可惜最後他們不認!

是誰不認可?是那個主檢查官?還是WADWPA,或者是CAS。也許他們三者都不願意認可,唯獨孫楊一人把這份協議當回事了。

但是孫楊把這份協議當回事錯了嗎?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沒錯的,要不然籤協議幹嘛。至於為什麼被判“暴力抗檢”,實在難以理解。都認為檢查無效了,你管孫楊方怎麼處理樣品,怎麼就變成“暴力抗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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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價值,這只是個說明。這三個人都是打工的,沒必要在孫楊不給樣本的情況下,捨命保瓶吧?過程中楊女士多次給公司領導彙報情況,上級建議的最後的努力是,要求必須拿走容器,因為他是無法打開的。後果也都交代了,孫楊仍不放棄,所有努力盡到了,檢查已經無法完成,樣本愛咋處理咋處理吧,這是很正常的,拿這時候檢察官的話說成是檢查官同意砸瓶肯定是斷章取義。這份聲明是巴姓隊醫寫的,立場就是他們自己的,他們認為對方無資質,情況確實這樣,簽了字就可以走了,有無資質可不是靠這一張聲明能定的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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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是藥檢官無法抵賴的證據,即使藥檢官過後辯解稱是在孫楊的威脅之下才簽字的,但是通過孫楊爆出的視頻來看,現場並無威脅的行為。如果藥檢官所簽署的協議瑞士聯邦最高法庭認可,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一說。

藥檢官是給孫楊挖個陷進;

先不論孫楊是否清白,但是從藥檢官簽署的協議看,已經同意不帶走血樣。可是藥檢官之後卻說怎麼分離是孫楊的事,那麼藥檢官在名知道無法安好無損的分離情況下,還宣稱自己要帶走裝樣本的玻璃瓶,唯一的方法就是破壞性的毀壞。孫楊掉入對方的圈套之後,就變向給對方留下了把柄。在我看來,如果藥檢官一定要帶走樣本,孫楊的行為就是暴力抗檢。可是藥檢官同意不帶走樣本,就不存在暴力這種說法。而這份雙方簽署的協議就可以證明,當時藥檢官已經承認手續有問題,對於孫楊來說這份協議非常重要。

孫楊起訴不應該把重點放在資質上,而是應該放在藥檢官誠實度上;

關於孫楊為什麼要這麼衝動,咱們都不好妄下結論。但是如果孫楊有翻案的機會,我覺得就應該把重點放在藥檢官身上,首先起訴孫楊的是反興奮劑機構,可是直接當事人就是藥檢官,無論藥檢官有無權力做決定不帶走樣本,但是隻要藥檢官同意不帶走,那麼就不算暴力。只要孫楊能用視頻證據和簽署的協議證明藥檢官不夠誠實,那麼就有翻盤的可能。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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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與主檢官楊某柔等三人簽訂了一份說明,其中的內容主要涉及主檢官資質以及另外兩個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由於另外兩人資質有問題,所以無法完成那次尿檢和血檢。那這個說明是協議麼?


這個說明的內容可以看出,雙方對那天的檢測過程進行說明,然後對沒有完成檢測的原因也進行了說明,其中雙方對本次的說明都有簽字,也代表具備法律效力。那這個說明對孫楊有什麼幫助麼?



從這個說明可以看出,主檢官、尿檢官和血檢官都在這次說明上簽字,而且也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威脅,而從視頻上可以聽到尿檢官還詢問這會不會影響他的工作,可見尿檢官確實不具備尿檢的資格,而從視頻中也可以看出雙方是比較友好的。
這個協議對孫楊是有很大幫助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禁賽孫楊八年,主要原因就是孫楊暴力抗檢,而如果這個協議屬實,那孫楊就不是暴力抗檢,而是屬於雙方約定的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在無法完成那次檢查後,國際泳聯應該儘快派人來完成新的檢查,而不是因為孫楊暴力抗檢而禁賽孫楊。


青蛙侃球


孫楊與檢察官三人簽署的算是協議,主要是另外兩個檢查官也是簽了名的。而在這份協議裡的內容主要是關於這兩名檢查官資質的問題,那麼,如果這兩名檢查官的資質存在問題,那此次的尿檢就無法進行。


因為雙方都是簽了名的,所以說是協議也不足為過,是具有法律意義的。並且雙方都是在無脅迫的情況下自願籤的署名,而從視頻流露的細節可以看出,雙方之間十分友好,並不存在什麼矛盾。那麼,關鍵問題來了,這個協議究竟有什麼作用?



可以說這份協議對於孫楊來說,具有很大的幫助。大家都知道,孫楊慘遭禁賽八年,是因為暴力抗檢,那麼如果這個協議是真實的,孫楊就不存在暴力抗檢的行為。原因無他,檢查官資質存在問題,並且在雙方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孫楊才沒有完成檢查。而國際泳聯該做的應當是抓緊派出具有高資質的檢查官來進行尿檢,而不是無腦的給孫楊禁賽八年。 倘若孫楊真的被禁賽八年,那麼按照孫楊現在的年紀,八年後也是基本等於退役了。最後,也沒什麼好說的,蒼天在看,清者自清。


家鄉體育


算個屁!這種執法不同於警察強制執法,而是契約式的。你可以隨時隨地拒絕配合,結果就是他禁止你參加人家組織的比賽。三個檢測人員按程序來就行,你認為不合規找她老闆去。弄個那個下流東西,幸虧一堆半文盲,看仔細了那算一份協議嗎?全文的意思是,這仨人來檢查,帶了什麼證件,孫揚方認為證件不全,所以不讓帶走血樣和尿樣。仨人也認同以上事情的表述。你找個語文老師問一下吧,人家是同意你認定的無證嗎?


郭燕銘


孫楊在去年聽證會後公佈了一段視頻,視頻內容為三名檢查人員和孫楊簽署了一份協議,孫楊把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公諸於眾,協議中顯示,主檢察官出示反興奮劑檢查資格後,孫楊積極配合調查,但是在血樣和尿樣的採取中,檢查官沒有提供資格證明,只提供了護士證書,也就意味著都屬於無關人員,除去主檢查官外,其餘人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無法完成本次尿檢和血檢,血樣也不能帶走等備註。並且在協議的末尾出現了巴震,孫楊和檢查人員的名字,時間是2019年9月5日凌晨2時50分。



從這個協議中可以看出這是雙方當晚發生的整個過程,以及為什麼未能完成檢查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那麼這個協議對孫楊有什麼作用嗎?




如果在上訴的過程中,這個協議可以作為證據,孫楊並不是暴力抗檢,而在之前國際體育仲裁路頒佈的結果來看,孫楊之所以被禁賽八年就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查,暴力抗檢所致,而如今孫楊曝出整個過程以及協議來證明自己並沒有暴力抗檢一事,所以這對孫楊來說是個有利地證據。


排球boy


當國際體育仲裁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後,孫楊在第一時間就表達了自己沮喪的心情,以及一些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這其中就有一份幾人籤的協議和籤協議的視頻,但實話實說即使是這樣,孫楊也似乎處於不利地位。



孫楊一案主要是抗檢,孫楊一方認為是檢測3人不具備檢測資格,這其中只有一人擁有檢測資格證書,在這種情況下,孫楊毀壞了裝有血液樣本的容器。而在這份協議中更是清楚的寫出了事情的經過,著重說明了檢測三人的身份,這裡面確實沒有涉及暴力抗檢的說法。


一直到現在,孫楊都在拿證據,以此來證明自己的清白,無疑這份協議和簽字視頻可以作為一個證據,在視頻中更是可以看見簽字人在簽字。但事實是情況不容樂觀。這份協議是孫楊發在社交平臺上的,而現在已經被孫楊刪除了,孫楊為何刪除這些證據我們也不明白。

在很多網友認為,孫楊抗檢一案之所以走到現在這種狀況,與孫楊的團隊有些關係,因為他們沒有在合適的時間做正確的事。




愛體育的貓咪


2月28日,孫楊被禁賽8年的消息在網上炸開了鍋。有人問,此前他與主檢測官以及另外2名工作人員簽下的文件是協議嗎?它有什麼作用?沒錯,這是一份協議,作用就是原本孫楊想拿來證明除主檢測官外的2名工作人員不具備資格證。

有趣的是,為了推卸責任,在協議上簽字的主檢測官表示自己是被迫簽字的。孫楊為了證明對方不是被迫簽字,所以將當晚的視頻公佈於眾。視頻曝光之後,一部分網友確實選擇站在了孫楊這邊,可是這並不能成為孫楊“抗檢”的藉口。筆者想說的是,這份協議不但不能證明孫楊沒有抗檢,反而證實了孫楊的行為就是抗檢。還有個特別嚴重的問題,那就是孫楊在急於證明自己沒有強迫主檢測官等人簽字,將這份沒有經過處理的協議放到了網上(洩露了他人信息),重點是他還答應別人不會將他的信息曝光。從這點也能反映出,孫楊真是急了。

孫楊這次之所以被重罰,一方面是他的態度問題,一直都不肯放下姿態道歉,另一方面就是根本不在同一頻道上,人家說的是你有理由質疑檢測人員的身份,但你沒理由不提供血樣,在他們認為,這就是抗檢行為。而孫楊則一直糾結在檢測人員的資格問題,也一直抓住這點不放,認為這才是關鍵。

還有一點,人家一直在問孫楊為什麼檢測了這麼多次都沒有提出過質疑,而偏偏就在這次提出了。孫楊的回答是察覺工作人員在當晚的行為反常,不專業。可能在很多人認為,孫楊這點是說得通的,但在他們認為,孫楊沒有有效回答這個問題。筆者不是當事人,也無法得知當晚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評價。不過,我還是覺得這3人當中某1人的行為激怒了孫楊,所以才會出現“抗檢”行為。

2人沒有資格證,為什麼還被認為資質均符合條例?因為從規則上來講是允許的,只要出示身份證就行了!再說了,這位尿檢官的任務僅是監督孫楊取尿,不參與其他工作。孫楊則不這麼認為,他認為對方必須出示相關的資格證。其實事情本來不應該發展到這種程度,大白楊還是太年輕。

也正如著名解說員蘇群老師所說,孫楊已經提供了血樣,只是在取尿樣時與檢測人員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筆者跟蘇群老師的觀點一致,如果孫楊真的有問題,他首先會去檢查檢測員是否具備資格,而不是等取完血樣之後再去質疑檢測員的身份,所以說,孫楊心虛這一說法說不過去。還是那一句話,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如果雙方有過溝通也不至於鬧成這個樣子。


最愛生活匯


孫楊曾與檢查官簽署文件

孫楊抗檢事件持續發酵,這個事件的發生一直讓人覺得疑點重重,孫楊也一直在努力證實自己的清白,此前也是拋出了關於當天檢查更多的細節。當晚孫楊在配合檢查的過程中發現檢查官的資質證明不足,所以與主檢查官等人簽署過一份文件,這算不算一份協議並且這個文件是不是有用的呢?

在孫楊發出的當晚檢查過程的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在簽署這份協議時現在氣氛還是和平的,但是檢查事後檢查官卻聲稱自己是被脅迫簽署的協議,這個文件可以證明檢查官的謊言,簡直就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不過這個證據並不夠強勁有力,畢竟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抓的是樣本容器被破壞的點指控孫楊暴力抗檢。

孫楊當晚的行為確實過於衝動,不過檢查官的話也帶有一定漏洞。就是在視頻中的一個細節是檢查官在無法證明自己身份的同時已經同意不帶走孫楊的檢測樣本,但是卻要帶走瓶子,孫楊樣本都裝在那裡了,為了以防自己的遺留的樣本被偷天換柱,孫楊只能破壞這個容器瓶。

不料破壞這個瓶子帶來的後果這麼大,而且WADA判決時並沒有很注重這些事情的起因,只是要求孫楊針對破壞容器瓶造成的暴力抗檢給出合理的解釋,但是孫楊當時也是掉入坑裡了,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導致最後的敗訴。其實在當時孫楊完全可以等到另外更專業的檢察官在檢查一遍,沒必要這樣硬來。

所以說這份協議的作用只能發揮在指證檢查官的謊言,而對暴力抗檢這件事卻得不到充分的說明,但是也算一個補充把。現在就希望孫楊能在瑞士聯邦最高法院還有轉圜之地,否則孫楊的職業生涯就基本宣告結束了,如果這件事無法挽回,一定會是中國泳壇的一大損失。

我是四元,理性看球,感性評球。謝謝你們的點贊和評論,這會是我持續輸出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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