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龜迷”養寵物結果攤上事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徐豔)3月3日是第七個世界野生動植物日,今年的主題為“維護地球上所有的生命”,號召人們行動起來,保護地球上的野生動植物物種。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然而有人卻把目光瞄向了野生動物。

3月3日上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被告人周某佳(化名)因購買和飼養野生蘇卡達陸龜等瀕危物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周某佳在2018年9月至11月期間,在明知陸龜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先後通過淘寶、微信等渠道收購了5只蘇卡達陸龜和3只紅腿陸龜。2019年11月20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周某佳抓獲歸案,並在他的住宅中查獲疑似陸龜2只和龜板1套。經鑑定,此為蘇卡達陸龜及龜板,總價值為人民幣7000元。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定,蘇卡達陸龜被列入該公約附錄Ⅱ,屬瀕危野生動物,依規定對應我國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物種。

2019年11月21日,周某佳被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之後被取保候審。開庭過程中,被告人周某佳對犯罪事實均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並提交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佳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周某佳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鑑於被告人周某佳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判處周某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官表示,有人覺得買保護動物當寵物,沒有殘害惡意和牟利目的。但殊不知,我國法律對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是非常嚴苛,對獵捕、運輸、出售、收購等行為都有明確禁止,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不可以飼養。所以,廣大群眾在準備養寵物時,要做好功課,不要購買和飼養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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