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戀愛談了一年多領證到現在四個月,喜酒還沒辦,婚後一直住我家。他要我把禮金退了才同意去辦離婚,要退嗎?

dingyongkang


領證四個月就要求離婚,這種情況騙婚的嫌疑很大。像這種情況離婚你不但要全額退還男方的禮金,你還要賠償男方精神損失費。


捕魚者33


其實我是一個被愛情,差一點被逼上走火入魔的,一位年輕小夥。我追了我喜歡的女孩子整整8年,我們是初中同學,高中同學,到如今交往的時間就是8年。我的心裡一直惦記著她,天冷,天熱買衣服啥的,什麼好吃的啥的總惦記給她買。細節就不說了,這些個東西在戀愛路上的年輕人都知道,但是最後她說不喜歡我,她還是喜歡原來她喜歡的男孩,最後我還是放棄了,受苦的是我,因為我動了情。但是輪你這個問題我是很有發言權的,戀愛了一年你們就結婚了,對方彼此不是很瞭解,對待感情不重視,也是自我不成熟的表現。這樣說吧!這是我的經歷,雖然不能代表每個人。當你們有一個人愛著對方的時候,就是有一個人在發火,在不喜歡對方,但是有一個人愛著你,這個離婚的導火索也不會引燃。別說金錢,愛情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彩禮是一個地方的習俗,也是對養育了多少年的女兒,父母得到一點心意。但不代表女兒是用錢來衡量的。從題意也能看的出,兩位年輕小情侶也是性格好爽,脾氣暴躁的兩個人。感情是一點一滴積累的,"它"就像是一棵植物,要經歷歲月蹉跎,慢慢長大,人也是這樣。既然結婚了,不要輕易去離婚,既然當初選擇了這門婚事,就要試著走一走,找個心平氣和的方式,多多溝通,慢慢就好了。當你的感情有了,就會升華到親情。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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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退。

我就遇到個,拿了禮金,領證,把禮金用做別出,接著想離婚,不退禮金。我問她為什麼結婚,他家有錢,並不想退錢了。我說就因為和你領了一個形勢上的證,毫無感情,人家就搭上十幾萬,你也太會做生意了。現在那女的家裡有兩個訴訟,父母還在拘著,也真是老天開眼。

是不是,拿個證,禮金給了,再接著離婚,不退禮金。我操,如果這樣可行的話,這是商機啊。


吾四郎


我也想說幾句:至少退一點吧!心靈上的安慰。

我就說老家的一真實的案例吧。

這也是談戀愛幾個月就結婚,男的去上門還要彩禮,那時候好像是八千八吧 ,我記得是零幾年,結婚登記完了以後,由於男的很懶,整天大夜不歸,白天睡覺,做工做得慢,廢話有多等等,女方看不順眼多次吵架後就提出離婚,男方同意後收拾東西回家了,回家後的他,就被家人責備 ,老婆沒有了,錢也白白給人家了,辛辛苦苦借來的錢打水漂了…男的被家人責罵多了 ,找了很多老鄉導論過程以後,覺得可有道理,可以跟女方退彩禮一部分,剛開始男的很道理跟女方要求退一部分彩禮,但是女方很倔強就是不給 ,說自己一個女的什麼虧的,一分都不給。男的越來越生氣直接要求全部返還,要不然就不客氣了,後果自負。各種威脅以後,女方答應返還一部分 ,男的假裝同意拿了一部分回來了,再次威脅全部返還,女方不同意了,也火了起來。可不相讓,最後男方直接拿西瓜刀上門去,多次以後 ,女方也全部返還了。那以後,男的就出去打工了。

所以我認為,先協商好再退一部分吧。畢竟,錢對誰都很重要,能給一點就一點 ,不要像亡羊補牢到時候越補越大,如果老實人就好對付就怕遇到強硬的人時候不好收場啊!

如果對你有冒犯的還請多多包涵!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勤奮不怕沒錢花


無所謂啊,禮金罷了,最多就是二十萬,想離婚直接退啊,有啥啊,自己賺一年就有,我曾經談戀愛我想分手我覺得不合適性格他太暴躁會動手打人那種,我要求分手他不肯分,我直接給他兩萬現金當做我包養他戀愛期間所有的消費,他給我買過一個戒指我也都還給他,直接分手,不合適在乎那麼點小錢沒意思,錢別看太重,主要是自己到底是不是真打算離婚。


九日金欠


看是什麼問題吧,我老婆姐姐也是結婚了沒辦酒席差不多半年離的婚,這半年多里先是男方和女方父母有矛盾,後來兩個人又經常吵架,後來男方診斷出有精神分裂症,跑了很多次精神病院。後來男方自己提出離婚,一切辦的很利落,當然,彩禮也沒退給他。


天之月神


每日講法為您解答,每日講法是一名資深的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戀愛談了一年多領證到現在4個月,喜酒還沒辦,婚後一直住我家。他要我把禮金退了才同意去辦離婚,要退嗎?

相信題主一定遇到了離婚糾紛,小夫妻倆結婚在一起難免會鬧矛盾,本以為疫情期間能夠讓夫妻之間緩和矛盾,沒想到題主還是已經有半隻腳跨入了離婚的大門。離婚的時候彩禮到底要不要退?離婚時彩禮有的時候需要退,有的時候不需要退。這個在我國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中是有明確規定的,下面由每日講法為你分析。


雙方因締結婚姻,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能否要求返還?

彩禮是我國很多地方的婚嫁風俗,法律實踐中也因為給付彩禮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儘管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也對返還彩禮有相關的規定,但很多人對該解釋並不瞭解,也就導致了在實踐中因為返還彩禮,而對簿公堂。原本恩愛的男男女女,反目成仇,都恨自己當時瞎了眼。

(一)女方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1.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男女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但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 利用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女方索取彩禮,離婚時如果結婚的時間不長,或者因為索要彩禮造成對方生活困難,可以酌情返還。

(二)女方不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

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但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女方可以不用返還彩禮。

  1.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 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也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 女方所接受的彩禮,確實已經用於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
另外,如果在男女雙方婚約的存續期間,如果女方死亡,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如果男方在女方死亡前已經提起訴訟的除外。

結合題主的問題進行分析

根據題主的問題可以得知,顯然男女雙方已經領證了,並且已經同居在一起,都住在了女方的家裡。男女雙方如果已經締結婚姻關係,原則上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是可以不用退的。

除非男方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或者女方家庭利用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關係,而向男方索取彩禮的。

一般而言返還彩禮糾紛,如果雙方已經締結婚姻關係,必須要以離婚為前提。如果不離婚,無權要求返還彩禮。

總結

如果婚姻關係還能維持,建議不要走到離婚訴訟的地步。雙方已經談戀愛一年多了,說明感情基礎還算良好,如果因為一時衝動而去離婚,可能雙方都會後悔,有挽回的可能性,還是建議和好。

但如果徹底沒法挽救,男方要求離婚但是以返還禮金為前提條件。建議題主考慮清楚,如果並不在乎男方給的幾個錢,完全可以瀟灑一點離開他,把他的錢還給他。如果男方的做法比較過分,雖然題主並不稀罕他的錢,但如果符合上述特定的條件,完全可以有權利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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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你最好花錢找個律師好好諮詢一下,已經領證了也同居了,只有因為彩禮給對方造成家庭困難的情況下,才可以退回一部分。我身邊有這樣一件事,男孩結婚不到一年,孩子剛生下來沒有多長時間,他發現他老婆不正常,就和孩子做了親子鑑定,鑑定結果出來他都傻了,孩子不是他親生的,他要離婚要求女的返還十幾萬彩禮,女方就是不給,說她不能白讓他睡了,男方家裡諮詢了一個在法院上班的親戚,說這彩禮在法律上是不能返還的,最後讓媒人去女方家給要回來兩萬。你們說男孩冤吧?被人帶了綠帽子,付出了那麼多錢,還變成了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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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涉及禮金大的話,我覺得應當退還給男方家一部分的禮金,你們領證也才四個月卻就要離婚了,咋想的?難道你們倆人談戀愛的這一年多都是假把式嗎?這麼草率的去對待婚姻,該咋說呢?

如果你確實想離開他跟他離婚,那麼最好是退還給男方家一部分的禮金,為什麼我說的要讓你退還給人家一部分的禮金呢,而不是讓你退還給他全部的禮金?就是因為你們彼此之間的婚姻並不長,而他的禮金一部分可以給你當作一點補償,或許是有困難,也實在不想過了,就各自安好,退一步海闊天空。好聚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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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彩禮不用退,因為你們已經有了婚姻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是結婚時男女雙方同意的結果,到民政局領證而且一起住4個月,也就是有了婚姻的事實,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退禮金。

如果說是剛認識不久,就一起住,但未辦理婚姻登記,我覺得應該反還。

那年我表弟結婚,當時女方催得急,本想先登記後辦酒席,但我小姨比較迷信,而且她覺得擺酒比辦登記重要。

後來算了算日子,比較緊,剛介紹認識沒幾天就張羅著辦喜酒的事兒。

可親家那邊老催著去登記,後來忙著忙著也就忘了,也許是喜過頭了吧,他們那邊很多人都是先擺酒後再登記的,所以也就沒放在心上。

過後,結婚該做的都做了,一切都是那麼的順利,沒成想,正準備去登記那天,女孩癲癇病發作,去到醫院一查,先天遺傳的,這哪得了,小姨心想:傳到後代可了不得呀。

隨後鐵了心是要悔了這樁婚事,女方那頭以為登記了,怎麼說彩禮也不給退,二十萬呀,在農村可要攢多少年才夠的本。

哪知從女兒嘴裡知道沒登記後,本來還死賴著,說去那兒住了幾天,虧了姑娘家的,但經表弟拿出法律依據後,無言以對了。


最後表弟舍了五萬給女方,算是賠償,最起碼有個安慰吧!

總之,個人覺得還是你情我願吧,大家商量著辦,既不傷了和氣又能解決問題。

但說實在話,現在離婚挺麻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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